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指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远未完成,我们仍须努力。”努力完成这些目标,需要从中华文明中挖掘有益资源。 “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意味着这些价值不仅适用于一个国家或一部分国家,而且适用于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不仅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制度形态的国家共同追求的价值,也是各个国家、各种文明处理好相互关系的价值准绳。 基本价值的世界化是一个老问题。民主与自由是20世纪西方国家特别重视的价值,但这些价值只被其运用于国内,而没有运用于国际,甚至在其国内也没有真正得到贯彻,所以并不是所谓“普世”的。在处理国际关系和世界事务时,西方国家真正崇尚的是强权主义、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习近平主席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诉求,蕴含着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大意义。 这使我们想起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世界伦理”运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公认的世界伦理金律,这一思想在18世纪末曾被写入法国的《人权宣言》,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认为它是“最纯粹的道德准则”,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座右铭”。这一思想还被国际社会誉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黄金法则”,镌刻在联合国总部大楼大厅的墙上。可以说,它是中华文明的基本价值理念,同时也具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意义。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具有深厚的伦理基础。总体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六大理念的伦理基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认识和处理国家、民族和人民之间道德关系的智慧,它要求我们不能把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事情强加给别人,也不能把自己喜欢、信仰和追求的东西强加给别人,而要设身处地多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多为对方着想。在当今全球治理中,应大力倡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努力促进世界各国及其人民平等互助、合作共进,为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贡献智慧和力量。 分而言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公平”的基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发展”的基础;“和而不同”倡导宽容、多元的对话,是“民主”的基础;“以德服人”“协和万邦”是“和平”的基础;“天下为公”要求不以谋取私利为处世原则,是“正义”的基础。这五个方面不仅指向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并成为这些价值背后的深层理念,其本身也是人类社会生活应该具有的基础性道德价值,由此彰显了中华文明价值理念的普遍意义。 事实上,这五个方面都包含在儒家“仁”的原理中,可以看作儒家思想中的“仁道”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贡献。孟子说,“仁也者,人也”。《礼记》作“仁者,人也”,与孟子一致。“仁者,人也”是儒学的重要论题。在历史上,对“仁者,人也”有过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反映了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仁”的本质的不同理解。今天,面对人们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思考,我们可以对“仁者,人也”给出当今时代的诠释,即“仁”集中体现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