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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超:清华简《系年》与息、楚史事初探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申超,男,西北大学历史学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本文出自博士论文《清华简与西周及春秋若干史事考》。
    博士导师:西北大学教授田旭东
    通信评委:中国孔子研究院教授杨朝明  美国达慕思大学教授邢文
    清华简《系年》分为23章,其中部分内容记载息妫事迹,笔者拟就围绕息妫事件,比较《系年》与传世文献记载的异同,并说明息国灭亡在楚国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积极影响。
    文献辨疑
    清华简《系年》第五章涉及息、蔡、楚三国史事,为方便讨论,现将简文以通行字体照录于下:
    蔡哀侯取妻于陈,息侯亦取妻于陈,是息妫。息妫将归于息,过蔡,蔡哀侯命止之,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妫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顺,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来伐我,我将求救于蔡,君焉败之。”文王起师伐息,息侯求救于蔡,蔡哀侯率师以救息,文王败之于莘,获哀侯以归。文王为客于息,蔡侯与从,息侯以文王饮酒,蔡侯知息侯之诱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见之。”文王命见之,息侯辞,王固命见之。既见之,还。明岁,起师伐息,克之,杀息侯,取息妫以归,是生堵敖及成王。文王以北启出方城,圾肆于汝,改旅于陈,焉取顿以恐陈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
    类似记载还见于相关传世文献,可分为两组:以《左传》庄公十年及十四年、《国语·周语中》、《史记》之《管蔡世家》和《楚世家》为一组,以《吕氏春秋·长攻》、《列女传·息君夫人》为一组。从史料价值来看,第一组文献显然较为可靠,其中《左传》成书于先秦,《史记》中关于先秦部分的记载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结合清华简《系年》第五章,更印证了这一说法的可能性。不过,清华简文与第一组文献记载并非完全一致,彼此之间还有四个环节不同。
    第一,《左传》、《国语》韦昭注作“弗宾”,《史记》作“不敬”,《系年》作“妻之”。清华简整理者认为“弗宾”、“不敬”意思相仿佛,都是说有轻佻的行为。简文言“蔡哀侯妻之”,与《左传》、《史记》不同。从语气上来看,“妻”较“弗宾”、“不敬”更为严重。结合息侯的反应来看,当以清华简记载为佳。如果只是一般的不礼敬,息侯与蔡侯毕竟是同姓且为亲戚关系,似不至于必欲灭其国而后快,息妫先后遭到息侯、蔡侯、楚文王、令尹子元的争抢,其必有倾国倾城之姿。此事极有可能是蔡侯贪图息妫美色,乘机妻之。息妫受到蔡侯侮辱,回息国后告诉息侯,息侯大怒,鉴于实力不足,决定联楚灭蔡。
    第二,灭息时间、方式有差异。《左传》庄公十四年作“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系年》作“明岁,起师伐息,克之,杀息侯”。《左传》记载庄公十四年楚王以食入享的名义,借机灭息;《系年》则将灭息事系于俘虏蔡侯之次年,认为楚王起兵伐息。杨伯峻先生指出庄公十四年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当属于前数年之事,此年息妫已生二子,此说可从,《系年》简文则为此事提供了确切的年代。关于灭息的方式,亦当以《系年》所载为是。如依《左传》庄公十四年,楚王通过“以食入享”的名义灭息,与事理不合。因灭息需要动用军队,楚王仅凭“以食入享”的借口率大兵压境,要避免息国君臣的疑惑极为困难。如从政治军事层面考虑,楚王在击败蔡军、俘获蔡侯之后,修养生息,再于次年举师伐息的可能性更大,《系年》记载楚王专门兴兵伐息之说较为合乎情理。
    第三,楚王对待蔡侯的处理方式不同。《左传》庄公十四年作“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史记·楚世家》:“六年,伐蔡,虏蔡哀侯以归,已而释之。”《史记·管蔡世家》:“哀侯留九岁,死于楚。”今按当从《楚世家》、《左传》。《左传》庄公十四年记载楚王为取悦息妫,将息国之亡归罪于蔡侯,兴兵击蔡。《楚世家》谓虏蔡哀侯以归,已而释之,与之相合。若按《管蔡世家》谓楚文王虏蔡哀侯以归,哀侯留九岁,死于楚,则楚王直接惩治羁押在楚的蔡哀侯即可,便无出兵伐蔡的必要。据《楚世家》、《左传》及《系年》,可推测鲁庄公十年,蔡哀侯在被俘之后为自保,极力称赞息妫之美,将楚之兵锋引向息国。楚王灭息后,曾将蔡哀侯放归,为对息妫有所交代,便于庄公十四年再次伐蔡。
    第四,蔡侯强留息妫的理由不同。《系年》作“以同姓之故”,《左传》作“吾姨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可证息、蔡确同为姬姓国。蔡、息皆娶陈女,息妫是蔡哀侯之姨,《系年》第五章、《左传》庄公十年、《史记》卷35《管蔡世家》的记载一致。蔡哀侯强留息妫的借口是“以同姓之故”还是“吾姨”,尚难确定,或二者兼而有之。《左传》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楚文王是邓曼之子,邓曼与邓侯是姐弟或兄妹关系,因此邓侯称楚王为甥。观邓侯止而享楚文王的理由即为“吾甥也”,可知《左传》庄公十年蔡侯以“吾姨也”强留息妫较为合理。蔡侯要留的对象是息妫,其借口当是阐述与息妫的关系,因此托辞息妫是其姨,止而见之。
    通过对比论证,《系年》与传世文献既可相互印证,又可相互补充,从而使息国史事更接近历史事实。
    息国之亡对楚国的影响
    后世楚王对楚文王十分尊崇。《左传》庄公十四年:“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宣公四年: “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楚庄王,《左传》称其名作“熊旅”,《史记》作“熊侣”,乃是穆王商臣之子,商臣是楚成王之子。伯棼即子越椒,也称斗椒,是若敖氏的后人。面对若敖氏的反叛,楚庄王在极其危急的关头宣扬文王克息之事,以明自身为楚文王法统所在,鼓舞士气,最终战胜强大的若敖氏,稳固了楚国政权。新蔡葛陵古城出土的楚简亦反映楚文王在历代楚王中的特殊角色。
    息国灭亡对楚国产生深远的政治、军事影响。灭息之前,楚国的实力已经逐渐膨胀,《左传》桓公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说明鲁桓公二年,蔡、郑两大诸侯国已对楚国的发展感到畏惧不安。《左传》哀公十七年“实县申、息”说明息国灭亡后,被设为县。从此息县成为楚国向北扩张的重要据点和稳定的兵源地,使楚国的军事实力大为增强。息国的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楚文王灭息的军事行动无疑为楚国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战略空间,更为楚国军事力量增添了新血液。息县之师战斗力较强,人数较多,在楚国争霸中原之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秋,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此乃以申、息两县之军队抵御秦、晋两国之兵。《左传》成公六年:“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于绕角。楚师还。晋师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御诸桑隧。”这是以申息之师单独抵御晋军,可见息县之师的战斗力不弱。《系年》在记息国被灭史事后,接以叙述文王北出方城,取顿恐陈的事件,说明息国被灭后有利于楚国北出扩疆拓土。
    综上所述,通过《系年》与传世文献的对读,使得息国被灭的史实能够更加清晰展现出来。楚国占有息国是一个关键契机,不仅扩充了楚国的实力,还进一步打通楚国北上争霸的道路,为楚国在春秋乃至于战国始终保持大国地位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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