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渊源于上古巫史文化的原始儒家本具民主精神,孟子更据之提出系统的“民本”思想。但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在王权专制主义社会里,民主既无存在的可能性,儒学也就不仅未能自发开出近代民主,而且还成为了与现实社会经济、政治相适应的国家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乃是君主专制之护符。在这种势态下,儒家民主精神日益沦丧,“民本”论竟成为专制君主愚弄民主的政术。 [关键词]上古文化;儒家“民本”传统;君主专制 上篇:上古文化传统与原始儒学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无法单独生存,只能联合成群,共同劳动、共同消费,这就决定了在集体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首领的选举或撤换、劳动的组织、产品的分配、纠纷的调解、战争的指挥以及与外部部落的联系等公共事务中,人们逐渐形成了由全体氏族或部落成员共同决定一切大事的民主习惯。这就是原始民主制度,恩格斯称之为“自然长成的民主制”和“无限制的民主制”,并赞道:“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意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1同世界上诸多民族一样,上古之世,中国的初民也生活在没有贫富悬殊、没有阶级分化的原始民主制社会里。这时期的历史状况虽然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但透过一些未必尽为不实的古史传说,(2)如尧、舜禅让等等,我们仍可从中感受到初民生活在充溢着民主精神气息的生活之中。唐代柳宗元在其著名的《封建论》中说:“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羽毛,莫克自奉自卫,苟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而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也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在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在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中国在文明国家出现以前,原始的社会组织虽已具相当规模,且这组织中也有管理者,但由于其时尚无阶级分化,故而担负管理职 作为一个学派的儒家虽由孔子创立于春秋末叶,但“儒”却起源甚早,《汉书·艺文志》及刘向《七略》均认为儒“出于司徒之官”,而近人章太炎《国故论衡·原儒》则以儒为术士之称,并论究道: 儒有三科,关“达”、“类”、“私”之名:(《墨子·经上篇》说名有三种:达、类、私。如“物”是“达”名,“马”是“类”名,“舜”是“私”名。)达各为儒,儒者、术士也,太史公《儒林列传》曰:“秦之季世坑术士”,而世谓之坑需。……类名为儒,儒者知礼乐射御书数。……私名为儒;《七略》曰:“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 据此,“儒”实与初民社会交通人神的巫祝活动有关。日本学者宫崎市定说:“不论哪个民族,在文明尚未开化的原始人中间,都各有各的信仰。……单就信仰的对象说吧,山有山神,家有家神,土地有土地神,灶有灶神,井有井神;但是它们对人都起着作用,由于它们的作祟,它们就都具有着能够左右着人们的吉凶祸福的机能,……但这些神的意志,只有通过某些特定的人,才能达到一般的人。在神与人之间作媒介的叫作巫”,“当时这种巫正是唯一传播知识的专业者,它是日后产生学问的起源。”(4)“儒”就源自于这巫及与巫有着密切关联的祝史,换言之,上古的巫史文化乃是文明时代儒文化的源头。“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也正是由原始礼仪巫术活动的组织者领守者(所谓巫、尹、史)演化而来的专职监智保存者。”(5)孔子之所以有异于往昔之“儒”而真正成为儒学和儒家学派的开创者,乃是因为他在春秋末叶社会变革时代,不仅传承了巫史以来的传统,而且更把源自上古并存留于当世的社会习俗提取、转化为自觉的思想意识;既依守传统(如其“礼”学),又创发新知(如其“仁”学),更将此二者冶为一炉,建构起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6) 正由于有此渊源,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对上古文化传统和古代圣哲有着特殊的情结。而他们富有历史感的叙述,又充分展露了他们自己的思想。或者说,儒家思想以上古文化传统为“历史基因”与内在理据,从而使之同传统紧密相连。这两方面在儒家学派开创者孔子那里都有充分展露。就前者言之,孔子称尧颂舜,寄寓着他希望在现世实行有如上古那样的仁德之政,以实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7)的社会理想。而以后者来论,孔子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首倡“仁者爱人”(8),却又以“爱亲”为“仁”之本(9),这显然是呼应着上古文化传统,并符合古代社会生活实际的。保留着原始氏族血缘纽带而由野蛮时代迈入古代文明门槛的中国(10),以家族和宗族为国家的内涵,实是一种家族诚邦。作为国家的象征,一曰宗庙,二曰社稷 。国人即邦人,不仅仅是居于国中之人,而且是属于 族邦之人。这使得聚落城邦内部的人际关系具有紧密性、长期性特点:紧密性主要指基于血缘关系的强烈感色彩,长期性则指个体的社会化及其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均在族群内部完成;这二者决定了个体与个体间、个体与群体间利益关系的高度一致。在这样的共同体中,秩序(权力、规则等)只能是在符合最多数人之相对最大利益的原则下,随着 族群内部需要的出现而自生自发地产生出来。这自生自发,既表现为其不具有强迫牲,因为它具有自然正义的基础(满足生存发展需要),人们接受“大人物” 一一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君子”一一作为 “委托代理人”的地位,旨在分工合作以获取更高的效率;又表现为它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而被深深打上历史的烙印,即其必然与当时情境中人们的风俗习惯 、心理情感 相协调。而家长制体制的放大与完善,正是此“自生自产”的主要内容。这里的所谓放大,是指将这种关系由家庭之内扩展 至家庭与家庭之间,所谓完善则是将家长权力定位在“义”与“慈”的 基础上。从较广阔的历史背景看,“父权”与“君权”的贯通,表 上古文化传统对原始儒学的影响确实十分深巨。《礼记·哀公问》记孔子之言“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敢为大。……是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爱与敬,其正之本与!”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有《唐虞之道》一篇,其言曰: 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让。孝之方,爱天下之民。让之口(缺字),世无隐德。孝,仁之冕也;让,义之至也。六帝兴于古,咸由此也。 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爱亲尊贤,虞舜其人也。 “亲”和“贤”本是当时社会生活中分属两个不同角色序列的人物,前者指血缘关系上的人物;作为自然人,表现为家族内部的父母兄弟等等。后者则指有德有才之人。“亲亲”是自然情感,“尊贤”是从“爱人”出发的理智考量,即须选择“德行道艺逾人者”负责公共事务。唯有“尊贤”,即由贤者为社会提供服务,才能把“爱”落到实处,否则徒谈“仁爱”,空而无用。在这里,“道”由“情”生,表现了人类进入文明门槛之初自然与人文的内在连接,尧、舜等古圣先贤“爱亲”而“尊贤”,堪称楷模。孔子把“爱与敬”即既“亲亲”又“尊贤”作为“正(政)之本”,《唐虞之道》的作者则指出六帝之兴“咸由此也”,这不仅是上古遗风在他们思想中的反映,而且也表现了某种类似于今日制度经济学的深刻洞见。 从这种思想出发,儒家学者通过对三代社会理想化的追慕,阐发其“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社会主张。《礼记·礼运》记孔子之言曰: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妇有作;货物存于地矣,不必尽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13)、“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14),故而必须“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所以,孟子否认“尧以天下与舜”的说法,认为三代禅让制度并非出于天子个人的意志,因为“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15)可见,“天”意联系并体现或反映着“民”意,故而“天下”又是与“民”和“公”直接同一的,此即《尚书·泰誓》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亦即孟子所谓“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16)“民之所欲,天必从之”(17),儒家的这种思想同法家完全站在专制君主立场上,以天下为某种有待被掠夺、瓜分、享用的客体对象,甚至将天下视为专制君主一人一姓之私产的论调,如《韩非子·外储说上》“能独断者可以为天下王”之类,显然是截然不同的。 尽管孔子是以“三月无君则弔”的心态讲“忠”论“信”,但其后学却不受之拘限,而能够发扬上古文化中的民主精神,对“忠”、“信”作出新解。如郭店楚简《忠信之道》不仅将忠信视为仁义的实质和目标规范:“忠,仁之实也;信,义之期也”,不仅高度强调忠信的意义:“忠之为道也,百工不楛,而人养皆足;信之为道也,群物皆成,而百善皆立”,而且将之作为执政者或当权者必须尊奉的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原则:“忠积则可亲也,信积则可信也。忠信积而民弗亲信者,未之有也。”《尊德义》、《六德》同样也要求统治者必须忠信。这与《论语·八佾》“君使臣以礼,臣使君以忠”的观念显然有别。试看《鲁穆公问子思》之言“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便可明了《语丛一》的作者敢于说: 君臣,朋友其择者也! 不是把君臣关系看作绝对的尊卑、服从一一有如后世所谓“忠臣不事二主”一一的关系,而是当作朋友之间相互选择的平等关系:“友,君臣之道也”,并认为“父,有亲有尊。……友、君臣,无亲也,尊而不亲”,父子关系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楚简《语丛三》作者提出的臣之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贱贼之人,谓之一夫。闻珠一夫纣矣,未 孟子还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18)荀子的看法与之相类,他说:“世俗之为说者曰:‘桀、纣之有天下也,汤、武篡而夺之。’是不然。……汤、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桀、纣非失天下也,反禹、汤之德,乱礼仪之分,积其凶、全其恶,而天下去之也。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汤、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纣者,民之怨贼也!”(19) 近人宋恕谓:“儒家宗旨有二:尊尧舜以 下篇:儒家“民本”传统与王权主义 汉武之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原本处于民间、为诸子百家之一种的儒学,抬升到廟堂,使之成为封建王朝唯一的意识形态和最高统治思想。其结果是儒学固有的民主精神逐渐沦丧,儒学蜕变为君主专制统治的护身护。儒学“民本”观念内涵的演变,以及在其后二千余历史上“民本”传统与王权主义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就比较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 或许与是在未曾割断氏族血缘脐带的情况下就进入文明社会有关,中国古代统治者很早就有“爱民、“重民”、“尊民”、“亲民”的意识。殷代有识见的统治者即已指出必须“重我民”、“罔不唯民之承”(21),又有“王司敬民,罔非天胤”(22)之说,不仅要重视“我民”,还要敬爱民众,顺承民意,一切都要为民众利益着想。他们把这种认识落实到行动之中,如据《尚书·盘庚》,其时“视民利用迁”,即根据民利迁都迁邑;并向民众宣示:“用奉畜汝众”,就是说迁都迁邑是为了养育你们。周初统治者在这方面更形成自觉意识,如周公提出“保民”这一新的政治概念,《尚书·康浩》反复讲“用保乂民”、“用康保民”、“唯民其康乂”,还有“裕民”、“民宁”等等。周公提出统冶者要把民的苦痛看成自己的苦痛并加以重视,“恫瘝乃身,敬哉。”他又反复告诚其子弟臣僚不要贫图安乐、恣意忘为,作怨于民,而应体察民情,“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 ,尤应对孤寡老人予以特别关爱,“怀保小民,惠鲜鳏寡”(23)。他还提出要把民众作为 自己的镜子:“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24)周公的这些思想,在当时以至古代奴隶制虽不可能完全付诸实践,但其中的民主思想因素是很明显的。 受这种传统启发,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予以发挥,从而系统地提出“民本”思想的是孟子。他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在他看来,无土地则无以立国,无人民则无以存国,无政事则无以治国;不仅诸侯的封国、天子的天下,而且一切大大小小的国家、形形色色的政府,都是如此。他更谓: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或,粢盗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25) 在君主、土谷之神和人民这三者之间,人民最为重要。 这疑是十分光辉、弥足珍贵的民主思想。中外传统思想史上,系统阐发具有如此强烈民主精神思想主张的,实在很少有能与孟子相比肩者。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28),希望统冶者实行仁德之治,善待、关爱民众。孟子更认为“唯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29),提出先圣而后王,唯有圣者才能为王的理想政冶模式。然而,现实中的诸侯却并无先王的德行。这些远非“圣者”的诸侯以小德甚至无德而追求统一天下的王霸之业。并且,后来的历史证明了也确实是秦王嬴政那样的虎狼之君呑宇内、一天下,成就帝业的;孔、孟所期望的仁圣之人并未出现,自然也就无所作为。继秦而起的 孟子“民本”论本有把“民”作为国家主体的意思,我们可以“严格地说,‘民’并不是一个阶级的概念,而是个依据政治地位划分社会等级的概念”(30),但既然孟子把在实际政治生活领城君、臣、民三大社会等级中处于最下层的“民”凸显到最重要的地位,我们就不能把其所倡“民本”论视为为君而非为民。事实上,孟子在政冶哲学上不仅重“民”轻“君”,而且还尚“道”蔑“势”,并在实际生活中能够说大人而藐之,以“道”抗君,展露出一位具有独立意识和主体精神的知识分子的人格尊严。但这在后世儒者那里却愈益缺失了。“民本”论的内涵及其实际政治效用亦随之而有变异。坚信“礼乐所由起,百年积德而的兴也”(31)的汉儒,虽然说了不少关于以“民”为本的话,并在儒学经学化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叔孙通为汉迋制礼定仪而使高祖刘邦体验到当帝王的威风在前,又有董仲舒、公孙弘、兒宽“通于政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32)在后。他们推演“三纲”之义、倡“五常”之论,既根据其神学天道观把“王”规定为承天命治民以完成“天”的意志者:“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谊,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33);又根据其“天道”不能有阳无阴的原理规定人民之性为“瞑”,只有经过统治者的教化才可为善:“……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34)在这样的思想体系中,无论说了多少“尊民”“重民”“亲民”“爱民”的美妙话语,显然都毫无民主意义可言,因为其宗旨仅仅在于捍卫专制主义王权。推尊孟子、以“道”自认的宋儒(35),不乏以“道”事君,甚至敢于以“道”抗君的硬直之士,如北宋刘安世“正色立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其为谏官,面折迋争,至雷霆之怒赫赫然,则执简恪立,俟天威稍霁,复前极论。一时奏对,且前且却者或至四五。殿迋观者汗缩辣听,目之为‘殿上威’。”他“遍历言路,以辨是非邪正为先,进君子退小人为急”,“所守凛然,死生祸福不变。蓋其生平喜读《孟子》,故刚大不枉之气似之。”(36)南宋的李衡本着“与其进而负 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人家不知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迋大有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迋之本,岂有不固? 其目的是要“管攝天下人心”,培植“朝迋之本”并使“朝迋大有所益”。视君主如父如天的宋儒,揭扬存理灭欲之帜,认为:“‘天尊地卑’,尊卑之位定。……高卑既别,贵贱之位分矣”(41),而君臣、父子的尊卑关系和道德义务也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一样是天地间之“定理”: 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 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43) 他们宣布“圣人”是“天理”的化身,而“圣人”又只不过是现实社会中有例外权的最高品级:“蓋自天降生民,则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所以继天立极。”(44)这样的思想显然背弃了孟子“民本”论中固有的民主精神,而与王权专制主义相融无间。(45)唯其如此,南宋以来,宋儒鼓倡而成的理学一直为专制统治者推重,一直到民国年间,崇尚独裁专制的蒋介石还乞灵于理学。 民主精神既已沦丧,儒家“民本”传统在实际社会政治生活中也就不可能达致以民为国家的主体,而只 黄宗羲指出:“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之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使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是故武王、圣人也,孟子之言、圣人之言也。 儒家“民本”传统的历史命运生动表明:在农业一宗法型社会里,在王权专制主义统治下,儒学不可能、也不会自发地一线转出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民主。在中国,只有当这种社会发生变异、甚至崩解,王权专制主义统治被根本推翻的情况下,才有产生出真正民主的可能,而只有到这时,原始儒学中曾有过的那些具有民主精神特质的光辉思想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黄宗羲等晚明清初的早期启蒙学者,宋恕、梁启超等近代启蒙思想家以及孙中山、辛亥革命前的刘师培等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人士,无不返归先秦儒学,恢复并发扬其本旨,大力阐发以“主权在民”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主思想;甚至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重申先秦儒家“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之义,要求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们必须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凡此皆说明了这一点。当然这已属另外的话题,我们拟另文论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