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和”,是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也是我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贵和”的文化传统深深植根于我国人民的实际生活之中,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新形势下弘扬中华民族的“贵和”传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贵和”思想的内涵 中华民族的“贵和”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它贯穿于人们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以及民族、国家之间关系的认识中。 “贵和”是自然法则。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一般把自然称为天或天地,并将其视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早在春秋时期,中国人就有“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观点。在这里,“同”指的是无差别的绝对同一,“和”则意味着有差别的统一。这一看法在以后的中国哲学中一再得到确认:从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管子的“和乃生,不和不生”(《管子·内业》),庄子的阴阳“交通成和而物生焉”(《庄子·田子方》),荀子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到董仲舒的“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张载的“太和所谓道”(《正蒙·太和》)等等,都蕴含着“和实生物”的观点。 “贵和”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则。“和”乃天道。自然有其自身的秩序,是和谐的整体。“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人“不与天争职”(《荀子·天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我国古代哲人主张“天人合一”,将人与万物一视同仁,视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各种关系和谐的基础。对自然和谐的破坏,都是由于人没有顺应自然、尊重自然。 “贵和”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法则。中国传统道德提倡“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矛盾,但能够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下达到统一与和谐。也就是说,“和而不同”的实质乃是强调矛盾的统一和均衡,强调通过对“度”的把握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儒家积极宣扬“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均无贫,和无寡”(《论语·季氏》)。“和”不仅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而且是调解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处世方式和治国之术。 “贵和”是处理民族、国家关系的法则。中国人一直认为“和”是解决国与国之间冲突的原则,主张“协和万邦”。“协和万邦”的说法最早出现于《尚书·尧典》中,随着《尚书》被尊为儒家经典,其所主张的处理邦国、族群关系的准则也就逐步成为封建统治者处理民族、国家关系的法则。“协和万邦”,表现了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优良传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贵和”思想在民族、国家、文化层面上的重要体现。“协和万邦”,不仅体现着古代先贤的政治理念、道德准则,也是一种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它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和大一统国家的建立。 弘扬“贵和”思想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需要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尤其是热爱和平、以和为贵的精神。 “和”能生财,“和”能致祥,“和”能聚力。在观念层面,“和”意味着对不同意见的承认和宽容;在社会结构层面,“和”则是指不同的个体、集团之间建立协调的社会交往关系。所以说,“贵和”就是在承认事物本来矛盾和必要斗争的前提下,在诸多因素的对立统一、相互依存中求同存异、化解矛盾,从而在“存异”的基础上“求同”而不“苟同”,达到总体上的平衡、和谐状态,进而择优汰劣,促进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周易·系辞下》)与“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荀子·王制》)的思想。这里的“和”,就意味着团结一致、万众一心,从而力量倍增、强盛不衰。中国人自古就认为,只有“志同道合”、“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和衷共济”,才能不断发展进步,才能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讲的就是要形成一种对民族和国家的强大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全国各族人民做到同心同德、精诚团结。这种和合观念、合群意识、团结精神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大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 “和”不排异,“和”不苟同,“和”不畏恶。强调“和”,并不意味着怯懦和无原则的退让、妥协。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在艰苦的自然条件和严酷的社会斗争中,还锻炼和培育出一种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即不畏强暴、不惧邪恶、见义勇为,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的英勇斗争精神。“大禹治水”、“精卫填海”、“愚公移山”、除暴安良、抵御外敌,就是这一精神的体现。中国人认为,只有“见义勇为”、“敢做敢当”、“威武不能屈”,才称得上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贵和”传统,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增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有利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一步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当然,在弘扬“贵和”传统的同时,还应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4日 第十四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