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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间语言禁忌

http://www.newdu.com 2017-12-21 陕西省志 佚名 参加讨论

    
    语言禁忌之一种,是名讳禁忌。古代指不直呼君主或尊长的名字,凡遇到和这些人的名字相同的字面,就采用改字、缺笔等方法来回避。例如,西汉因避女强人吕后之讳(雉),将雉改称“野鸡”;唐代因太宗名世民,将观世音菩萨简称“观音菩萨”,玄奘干脆改译为“观自在菩萨”;清圣祖名玄烨, 耀县五台山太玄洞改作“太元洞” ;孔子名丘,后人将“丘”字改写成“E”,并将丘姓改为“邱”。另外,文人还避家讳,司马迁父名谈,司马迁在《史记》中改赵盂谈为赵孟同;诗风特异的李贺为避父讳(晋),不能考进士。这类例子在古籍中俯拾皆是。
    名讳禁忌今天依然存在,例如禁止子女直呼长辈的名字。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以辈分代替名字,如“爷”、“婆”(祖母)、“大”(“爹”的古音)、“妈”、“舅舅”、“妗子”等。下级称呼上级时,多以职务代替名字,如“赵乡长”、“钱书记”等。在有些县,就连长辈也不能直呼某些晚辈的名讳。清涧县,岳父、岳母忌呼女婿之名,而以姓加“女婿”称谓,如“孙家女婿”;娘家对已出阁之女以婆家的姓称谓,如“李家”;公公婆婆呼儿媳时,以儿子之名加“家”字,如“牛娃家”;儿媳生育后以其孩子之名加“妈”字,如“兰兰妈”。
    民间认为,语言和它所代表的真实内容之间存在着某种完全一致的效应关系,说福能带来福,说祸能招来祸。在这种俗信的基础上,产生了对不吉利语言的禁忌。潼关塬离秦岭很近,塬上的人常赴山中砍柴。旧时,常有人因途中他人说了“狼吃了”、“你今(天)要落崖”等话而不进山。民间在喜庆场合极忌讳不吉利语,如果必须说,就得改换一种说法,如把“死”改为“老了”、“升仙了”,将制棺材叫作“盖房” 等。 一些职业集团还有自己特有的禁忌语,如商人忌言“赊”,便将蛇改称“长虫”。白河县的商人把舌头改称“赚头”,将猪舌头叫作“猪赚头”。商人忌言“住”,把箸改为“快”,后来写成“筷”,现在“筷子”已取代箸成为社会通用词。有时候,某些职业集团的禁忌语会被临时与他们发生关系的人接受,如乘船时不但船主忌言“沉”、“翻”、“倒”,乘客也忌。白河县把船“到了”称为“拢了”;将“倒了”改为“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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