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精神还有来自传统文化的重要的一条,叫作“和协”。“和”主要为儒家所阐明。《论语》中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孔子本人也说“君子和而不同”(《子路》)。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荀子也说:“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荀子·王霸》)又说:“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 一则多力,多力则强。”(《王制》)这些话都是要求人们和睦相处(“和”),团结一致(“一”即“协”);即指在人际关系中要求要注意和协合作。 要实现关系的和谐,在对人以“诚”的同时,行事必须取乎中,适乎其中,不能偏激,不走极端,这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中、和二字是紧密相连的。荀子强调:“中和者听之绳也。”(绳为准则,《王制》)掌握中和之度,就可以取得同各方面的关系的和谐——人和。“中和”,即协调矛盾,化解纠纷;“和”字后面又加上个“协”字,和以致协;“和协”二字表示了“中和”的目的性(协)。和协的精神,应是商人精神中最成熟的部分。商人从实践中得知“和气生财”这一生意经,自然很容易接受中和和协之说;“和为贵”被悬为许多老店的座右铭自非偶然。“太过者,满则必倾;执中者,平而且稳。凡人有心处世,务在中和。”中和成为更具抽象理性色彩的一种处世哲学,记于《客商一览醒迷》的书中(明闽商李晋德著)。徽商好儒,懂得中和之道自不必说;就是晋商,后来读书的也越来越多(非为应举求仕),《中庸》、《大学》成为许多商号店员的正心修身的读本;其为儒家中和之说的熏染也在情理之中。 中和为德,团结乐群,是山西商帮的商人精神中一种突出的表现形式。“和为贵”这一口头禅,已成为山西商人立身行事的规范。他们提倡“不做出格的生意,不贪非分的钱财”,“不露富”,“不误财”。其经商之掌握中和之度,在一个商号内部是依靠团结乐群的机制来完成的,这个机制体现在商号的规章制度、用人行政等一系列的规则上。在一个商帮较大的范围内“他们用乡里之谊彼此团结一起,用关帝崇拜的方式,用会馆的社会机构,用商会的立法形式,增强相互之间的了解,讲赈恤、讲义气、讲相与、讲帮靠,以协调企业之间的大小矛盾,消除人际之间的不和”。和衷共济的协调精神被充分强调,“人和”被视为至关重要的事。 山西商号有一种独具匠心的用人之道,团结乐群的和协精神主要即源于此。晋商在商号尤其在票号中,都通过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把财东和伙友的关系处理得好好的。商号的经理(掌柜)任用前慎之又慎,经引荐、考察,确定能用,才以礼召聘,订立合同,顶一个股。财东将资金全权委托经理,平时营业方针、措施及人事调度,不予过问,静候决算时汇报。如有赔累,而非人为原因,财东并不怪罪,反加劝慰,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以观后效。这种“慎用重托”的用人方法,实现了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经理受财东信赖与委托,又利益加身,所以事事忧勤惕励,以忠义回报知遇;财东对之也不薄,效力年久者,身后必给身股以赠其家,子孙而贤仍可入号。对经理以下人员,坚持任人唯贤原则,破格擢用写在号规之中。早期的股份制已在山西商号内出现:各财东有“银股”,经理有“身股”,伙计也视资历和劳绩顶上不同数量的“身股”,账期分红时掌柜、伙计的身股和财东的银股一起参加利润分配(又称“股俸制”)。伙计为了顶身股,也甘心勤勤恳恳为商号服务。慎用重托再加人身顶股,使商号内部,上下齐心协力,占了个“人和”,增强了向心力,形成了东伙劳资关系协调的局面。 山西商人的和协精神还表现在商号与票号之间的协调互济。商业资本的调度和运转须赖金融机构的汇兑和划拨转帐、借贷和信用见证。山西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混合生长,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密切配合。没有两者的和衷共济,山西商帮也是不能如此迅速地发展壮大的。 “和协”,商人中间很有凝聚力的和衷精神、协调思想,看来确是商业文化中值得大力发掘的一大资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