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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民间的家训家风

http://www.newdu.com 2017-12-21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家训,旧时是指长辈对儿孙的训示和教育,也称为家教。家风,旧时是指对长辈的尊重爱戴、夫妻和兄弟姐妹之间和睦相处的礼仪。远安紧靠荆山,楚风浓郁,至今传承着纯朴的乡情家风。
    一、家庭类型
    在远安,三代同堂、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是有的,但比较少见,多数是一夫一妻带着孩子过的小家庭。一般来说,儿子结婚在一起过上一年两年之后,就由父母主持分家,远安方言说的是“各人”。就是将现有的房屋分一间或两间,另搭配几件家具和锅瓢碗盏之类的给儿子媳妇开伙另过,父母则带着未成年的小儿子或是幺姑娘住在一边。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要给成婚后的儿子、媳妇增加独自生活的压力,同时也为了给他们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应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旧时少有“啃老”的现象发生。也有的家庭是待几个儿子陆续结婚成家以后,由父母主持将家庭的财产分成几份,各领一份,自立门户。远安有句俗话叫:“树大分桠,人多分家”,就是这个意思。当父母年迈丧失劳力后则由几个儿子负责提供米、油、柴养老,死后由几个儿子共同出钱出力安葬。但分家就是分财产(含债务),一般来讲,是给老人提出一份后,兄弟之间再进行平均分配。但是,总归是难以尽如人意。兄弟、妯娌之间和睦尚好说,若平时就不和,此时便会纠缠不休,这就需要一个说得上话的人来公断,一般是请舅舅来主持分家。在远安民间,“分家”和“丧葬”中都凸现出“舅舅为大”的习俗,就是在这两个活动中,必定要把舅舅请来主持公道和拿出主张,舅舅的意见普遍受到尊重。当有争议时,往往是舅舅的话“一锤定音”。当然,也有的舅舅在主持分家时为了不“得罪”某一人,便将财产按照户数分成几份,编上号子,采取抓阉的方法让其各逢天运。
    二、家庭关系
    旧时,大多数的家庭中崇尚“夫权”,一家之主多是男人。家中的大事情都由丈夫说了算,妻子是“歪灶门圪瘩”的,“头发长,见识短”,不可主政。但是,家中的柴米油盐,人情往发还是妻子主管。儿媳妇在公公婆婆面前只能低眉顺眼,小声小气,不许张狂,更不能跋扈,平时主要是在婆婆的指导下做些农活和家务事。等到自己的儿子长大成人结婚之后,自己才能“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用当年婆婆对待自己的方式去对待自己的儿媳妇。解放后,这种习俗已逐渐消失,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大大的提升,“婆婆磨媳妇”的事情早已绝迹,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农村男子“光棍汉”增多,又多是独生子女,好不容易娶进一个儿媳妇,关爱犹恐不够,何谈去“磨”儿媳呢?在有的乡镇,当儿媳生下一男半女时,其地位更是得到显著的提高,被一家人“宠”了起来,家务事全由当婆母的承担起来,儿媳只管照护小孩,乡里人打趣说:“儿是一把伞,既遮阴凉又躲懒”。此外,在一个大家庭里,爷孙之间十分亲密,远安有“老儿小儿”之说,还有一句俗话是:“爷孙伙的一般大”,说的是爷孙之间说话直来直去,少了许多忌讳。
    三、家庭教育
    旧时,家中的长辈总是采取各种方式对儿孙们进行传统教育,或是谈古论今,或是就事说事,或是借题发挥,主要是讲一些尊老爱幼、兄弟和睦、夫唱妇随、勤俭持家、拒赌拒嫖的道理。如乡间老人对儿孙们传授《教儿经》,其中教育他们要尊老敬老:“凡事要好问二老,老年之人阅历深。堂上父母多行孝,养儿防老为此因,父说脚软腰又胀,母叫眼花头又昏,非是父母装做病,人到老来百病生,精神元气都衰了,行动何能比后生?多少人儿难到老,父母年老重千斤。奉劝世间孝顺子,和颜悦色莫生嗔。纵无银钱买酒肉,菽米承欢也可行。饭要煮熟肉要烂,菜要新鲜味道匀,皆因父母年纪大,无汤无水口难吞。全靠子女行孝道,孝儿万古永留名”。另外,还要进行“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八德”的教育。这些深入浅出的讲述,使家族中的子弟从小受到了良好的熏陶和影响,其言谈举止,自然不同一般,外人会称赞一声:“这个儿有家教”。远安还有一个说法叫“前传后教”,就是说做父母的对长辈孝顺,其言传身教才会影响后人,当自己老了,儿女们才会对自己孝顺。
    四、赡养老人
    远安民风淳朴,民间流传着一句话:“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当儿女长大成人,兄弟分家时,要提出一部分财产归父母使用,父母过世之后的遗产(含债务)如何分配也在分家时写成约据,日后好照此办理。一般人家在分家时,只要父母身体健康,能从事劳动,便由两老独自居住或与未婚的幺儿、幺女同住。父母丧失劳力后,由所有的儿子平均负担赡养双亲,为父母亲提供柴米油盐和零用钱,也有轮流转换供养年迈父母的(即父母跟着一个儿子过半年或一年,再到另一个儿子家过半年或一年)。在这中间,若父母有个病痛需要请医诊治的,其汤药费由儿子们共同负担。也有的家庭在兄弟分家时就说定,父母亲随幺儿住,由幺儿赡养父母,那么,父母所提出的财产死后也归于幺儿。但是,一旦父母亡故,儿子们责无旁贷地都要平摊丧葬费用。旧时分家,女儿既不参与分享财产(含债务),也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因为女儿是“嫁出门的女,泼出去的水”,已经是人家的人了,所以没有财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如若兄弟之间偷尖耍滑,硬要自己的姐姐或妹妹来赡养老人,则会受到乡邻们的耻笑和责骂,认为是忤逆不孝的行为,严重的要拉至祠堂交予族长进行责罚,如打屁股,以示训戒。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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