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仁”,“仁”的核心是“孝”,“孝”可以说是儒学的灵魂。“孝”文化作为“仁”的起点和根本思想,不仅传承了中华文明的传统,更深入到“仁”学的理论体系中,从自然血缘的概念提升到了社会道德的高度,形成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从《尚书》到《论语》,从《礼记》到《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再到《孝经》,这些儒家经典描述了“孝”文化的发展脉络,发扬了儒家思想中的无违、养亲、敬亲、谏亲等内涵。 “无违”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标准。古代对于“孝”的标准之一就是“无违”,也就是说不违背父母的意愿。《论语》这本书中说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意思就是说,判断一人“孝”或“不孝”,就看他的父母在世的时候,此人的志向如何;其父母辞世之后,此人的行为如何,如果其父母去世三年之后,此人仍然不改其志向与行为,那么就可以说他是个孝子。儒家以礼义立教,故礼义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当然也是父母的意愿。对“无违”归纳为一句话,就是不违背儒家思想中真正意义上根植于人的内心之处的父母的善心与善行。 “养亲”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要求。儒家特别强调,要在物质生活上照顾好老人,让他们吃得好、穿得好、过得好,在物质享受方面,年长者应具有优先权利。当父母年迈体衰,失去劳动能力时,子女应当自觉自愿地承担起照顾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在哲学上将“孝”文化体系化、思辨化的人物--曾子说:“父母在,应不择官而仕”。《韩诗外传》第七卷中写道:“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若夫信其志、约其亲者,非孝也。”意思就是说,官位虽低,俸禄虽薄,但能奉养双亲,人生价值已得到实现;如果一定要等到高官厚禄、荣华富贵之时才想起奉养双亲,那是一种不孝行为。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都从法律上对赡养老人提出了要求,这即符合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容,也符合人的个性和人类群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敬亲”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构成。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就在于人类有道德观念。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也就是说,供养双亲仅仅是人伦之孝的初始要求,只有建立在忠心敬爱血缘情感之上的养亲,才是真正合乎孝道的,否则与禽兽生理本能并无性质之别。在当前社会中,有不少人在处理人的关系问题上奉行功利原则,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相互疏远,即使对自己的父母,亲情淡漠,缺乏发自内心的关爱、尊敬和理解。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条件普遍提高,对老年人的赡养水平也在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需要的已经不是一般物质生活的满足与享受,而是心理、感情方面的需要,希望子女给予更多的关心、体贴和温暖,这也就是常说的“精神赡养”,这种精神赡养包括了子女与老人的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理解、尊重和感情上的慰藉等。大力弘扬儒学“孝”文化精神,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和孝顺思想,对于子女改变对待父母和老人问题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谏亲”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准则。儒家“孝”文化中,除了强调要给予长者物质和精神生活外,也强调当长者有错时,为人子女更要劝谏。《孝经》第十五卷中写道:“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由此得知,有谏诤之臣在侧,即使逢遇乱世,天子能保天下,诸侯能保国,由此推衍,父母有讽谏、劝谏的子女,可以协助双亲避免蒙受不仁不义的恶名。因此,父母若有过失,子女向其讽谏或者劝谏,不但不违反孝道,而且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基于此,曾子提炼出了以议辅亲、以正致谏、微谏不倦的谏亲原则。 在古人的伦理观念中,孝是一个人高尚品质的根本内容,是安身立命于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道德。孝的观念对于一个人而言,由外是一种约束,由内是一种自觉。然而,时代的发展并没有让传统的“孝”美德发扬光大。在物质崇拜、人情淡薄的当今社会,传统孝德文化的回归,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期盼。只有人人亲其亲,长其长,才能对家庭美德的建设与社会的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