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一场兵谏直接逼出了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一场革命逼出了清政府对君主立宪的最大诚意。当时辛亥革命已经燃烧了大半个中国,但是仍有很多民众力量是寄希望于君主立宪。从1909年到1910年,立宪派领导民众掀起过四次大规模的请愿活动,督促清廷尽快召开国会,尽速组织责任内阁,清廷也只不过把召开国会的日期比原定计划提前了3年,预计在1913年召开,而且把权力抓得的越紧,组成了一个皇族内阁。清廷之后又下了一着更臭的棋,就是宣布铁路国有,以此为导火线,武昌等14个省市相继起义或者独立,革命政权在大半个中国开了花,皇权是岌岌可危,清政府吓得六神无主,只好接受了资政院提出的取消皇族内阁、召开国会的建议。 偏偏就在这个时候,驻扎在滦州的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和第二混成协的协统蓝天蔚等实施兵谏,联名致电清廷提出了“政纲十二条”,要求立即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清廷震惊之下,对“政纲十二条”全部接受,于10月30日连发三道“上谕”,表示要“誓与我国军民维新更始实行宪政”,而且开始释放自戊戌变法以来的一切政治犯,准许开放“党禁”,承认革命党为正式政党,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在宪法颁布之前先拟定《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于11月3日正式公布。 细看《十九信条》,皇帝已经没有了实权,徒留虚名,一切权力归国会,走到这一步在清廷是极不情愿的。本来清廷考察了英、德、日三国的政体之后,认为英国制度对于君权有严格的限制不合胃口,所以确立仿照日本的宪法草案,日本的政体被后人称之为是“伪立宪绝对主义”。而如今的《十九信条》恰恰是仿照君主立宪中,民主程度最高的英国式的议院政治,是一种君权被架空了的共和政体。 杨幼炯着《近代中国立法史》,认为它是“有清一代之唯一宪法,亦我国历史上之第一次宪法也”,清廷并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组织完全内阁也就是责任内阁,就这样原来计划在三年中完成的事,决定马上付诸实施,责任内阁、国会、合法政党这一系列众盼所归的民主权利似乎是触手可及了,但是这一切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