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乐团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才是文化界各级领导和音乐界同仁需要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近20年来,中国交响音乐事业的长足发展是国人有目共睹的。其间三件有代表性的事件值得一说:一是1987年在北京举行的“交响乐之春”大型音乐会、李德伦指挥800人乐队的盛事,可以说,以那场音乐会为契机,推动了交响音乐在中国前所未有的普及;二是1996年陈佐湟把国际职业乐团普遍实行的音乐季演出制引入中国,此举对国内交响乐团建设的制度化有筚路蓝缕之功;三是1998年北京国际音乐节的创建,余隆协同有关方面戮力同心,逐渐搭建了一个良性的国际音乐交流的平台。 三个事件可以看作是中国交响音乐事业的发展上了三个台阶。 说到现状,今天的变化在20年前是难以想象的。当然问题也不少。不久前陈佐湟先生批评中国乐手缺乏合作意识,整体文化修养偏低,不同乐团之间的非艺术性竞争等等(见9月15日本报),的确是存在的。但说到这些问题的原因时,陈先生语焉不详了。我以为,分歧并不在于“艺术总监制”还是“团长责任制”,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以维也纳爱乐乐团为例,1860年确立的民主选举董事会和常任指挥的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董事会和常任指挥对谁负责呢,当然是对乐团负责,也就是对艺术负责。而中国由于国情不同,乐团的指挥还要担负许多艺术以外的责任,当年陈佐湟就兼任着乐团的经营管理工作。事实证明,艺术指导和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一人明显缺乏监督机制,同时一个人受能力和精力的限制也容易顾此失彼。“团长责任制”似乎把二者的责任权力分开了,但往往让人感到一个乐团里有“两个声音”,名义上的各负其责到了工作中往往难以形成合力。有鉴于此,我认为一个乐团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才是文化界各级领导和音乐界同仁需要思考和重视的问题。相信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条件的渐渐成熟,引入国际通行的机制是迟早的事。 其他一些问题是次要的,无论管理结构还是乐队训练。就说老生常谈的音准、音色问题,各个声部之间相互聆听的问题,对作品的掌握不但要在技术上准确,还要在艺术上领悟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原则上不是指挥的事,而是我们的乐团里缺少一个排练指挥。国内向来不重视排练指挥,行里管他们的工作叫“搭架子”。需知一个好的排练指挥不但能协助常任指挥解决好上述技术细节,还能帮助乐队逐步形成“自己的”声音和风格。我们的乐团缺少的就是像以色列的曼迪·罗丹和德国的科赫这样好的排练指挥,当年他们的训练曾经使中国交响乐团的整体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至于说把音乐作为急功近利的手段去达到另外的目的,陈先生所言倒让人疑窦丛生了:难道北京国际音乐节成为北京文化的“一条风景线”有什么不好吗。不仅推动了音乐文化的发展,而且塑造了北京古老文化的现代品牌。经过9年的努力,北京国际音乐节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高效合理的市场运作机制,包括各种音乐会的赞助机制。环顾中国乃至亚洲,恐怕很难找出像北京国际音乐节这样水准的音乐盛事了:世界著名的艺术家不仅保证了节目的国际水平,而且促进了中外艺术家的交流;推广新人新作品,从而推进中国新音乐作品的创作与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举办西藏、内蒙古、纳西等民族音乐专场音乐会;尝试传统戏曲改革,先后推出交响评剧《乾坤带》、京剧《杨门女将》管弦乐队版;在音乐学院举办高质量的系列大师班课程,始终不渝地支持音乐教育事业……要是把这样的运作模式称为“中国特色”的话,为之击节尚且来不及,怎么会认为是开“坏风气”之先呢? 当然,应该重视我们自己交响乐事业的发展,支持我们自己的乐团和艺术家,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跟陈先生一样的主张。但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路曼曼其修远,需要各方人士捐弃前嫌,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做不到这一点,其他任何问题都谈不上。那才是中国交响乐事业的真正的悲哀。 曹利群(北京乐评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