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坛威仪科 全真传戒、正一授箓是道教威仪,元始旧章。在道士修道养德的过程中及对道士的教育问题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宗教制定的戒律,相对于国家的宪法、企业的管理制度、银行的财物管理办法、学校的校规……都是为了管理人、约束人和教育人的一种方法,告诉你什么该干什么又不该干及你的责任与义务。道教戒律,主要是以道教义理为标准,巩固道教徒对道教的虔诚信仰,加强自身修持及规定处世的道德尺度。我们以早期道教五斗米道的戒律《老君说百八十戒》为列,如: 关于坚定道教信仰方面的戒律有:第五十六戒,不得轻慢经教。第一百十三戒,不得向佗神鬼礼拜。第一百四十五戒,常当立大意秉志,不得杂犯负违三尊教命。第五十五戒,不得裸形露浴等等。关于科仪方术方面戒律有:第一百十八戒,不得祠祀鬼神,以求侥幸。第一百五十二戒,每烧香当为万姓请愿,令天下太平,不得为已。第一百二十五戒,不得炼毒药著器中。一第一百四十七戒,常当勤求长生,昼夜勿常,不得懈慢等等。关于道德修养方面戒律有:第七十九戒,不得渔猎,伤煞(杀)众生。第九十三戒,不得预人间论议曲直事。第二十四戒,不得饮酒食肉。第一百四十二戒,常当念清俭法,慕清贤鹿食牛饮。第一百戒,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第一百一戒,不得塞池井等等。 关于社会公德方面及有关人际关系戒律有:第一戒,不得多畜仆妾。第二戒,不得淫他妇人。第二十七戒,不得贩卖奴婢。第八十戒,不得淫泆佗妇,别离夫妻等等。 关于处世原则的戒律有:第三戒,不得盗窃人物。第二十三戒,不得妄言绮语,隔戾嫉妒。第二十八戒,不得破人婚姻事。第三十二戒,不得言人阴私等等。 有关保护自然环境戒律有:第十四戒,不得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戒,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戒,不得妄摘草花。第三十六戒,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七戒,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等等。 其它戒律还有类似的如,不得傲慢三宝轻忽天尊、不得信外道杂术邪见、当忍人所不能忍、当断人所不能断、当学人所不能学、当容人所不能容等,不得杀害一切众生物命、不得饮酒、不得绮语两舌不信、不得恶口骂詈、不得窥视妇女稍生淫念等。不得恚怒师长、不得不忠其上、不得罔略其下、不得欺罔老幼、不得轻慢老人、不得持人长短更相嫌恨、不得闻人恶事猜疑百端、不得面誉世人阴毁善人、不得恃威势以凌世人等。总之,若无对于戒律的严格贯彻与依法执行,宗教团体,亦很难发挥其戒律功能。因此,清规伴随戒律就产生了,但是“清规”与“戒律”有本质的区别,简言之,戒律是防止犯罪的条文,清规则是违反戒律的惩罚条例,故,《清规榜》便有“跪香”、“起单”“催单”、“杖责逐出”、“炙眉烧单”、“顶清规,火化示众”等处分。大凡宗教团体,皆有本教的戒经律法,要求其教徒奉行,道教亦然。 道教认为,戒有多种,人亦多品。上品之人,身先无犯,亦无所持;中品之人,心有上下,观境即变,以戒自制,不令放逸,如此之人或受十戒、五戒以自防护;下品之人,恶心万般,难可禁制。下品之中,复有二品,上品者,身欲奉戒,应受一百九十九戒、观身三百大戒或受千二百威仪戒,下品者,虽有人形而无人心,受戒无益。其戒品威仪系统相当完整。教派不同,持戒标准亦有所差异,戒品亦非常丰富。如张万福《传授三洞经诫法箓略说》中的整理便有十六种之多。各教派中,如,天师道男生、女生弟子,受十戒方为正一弟子、正一道士受三皈戒和正一戒、正一法师受二十七戒、三十六戒、一百八十戒;上清派上清道士受三皈戒、洞真法师受洞真观身三百大戒;灵宝派初盟弟子受闭塞六情戒、中盟受智能上品大戒、大盟受三元百八十戒。全真派弟子,长春真人规定要受持三坛大戒等。 说到戒律,很多人说是道教学佛教的,又如“五戒”,道、佛二教都是一样的,即使今天很多的基础性法律,也跳不出“五戒”的范围,甚至于“五戒”的说教更全更细,孙中山先生曾经说:“宗教的戒律,可以弥补国家法律之不足”就在于此。其实,儒、释、道三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精神支柱,很多思想是相通的,因此很难说是谁学谁的。道教之所以有戒律和全真派传戒制度的形成,是取决于道教本身,如果道教自己没有戒律,学什么也不好用!道教戒律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规律,主要源于我国古代的斋戒,道教创立后在继承传统斋戒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戒律仪范。五斗米道时期已经有了《老君想尔戒》和《老君说百八十戒》等。两晋南北朝时期,道士已经遵守名目繁多的戒律教条,例如,三戒、五戒、八戒、九戒、十戒、三百观身大戒、千二百戒等。现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入明《道藏》洞真、洞玄、洞神部的戒律类。道教认为,道士不受戒其身无德,则非道士,不受戒更是无缘登真,可以看出戒律是“仙道纲领”道教十分重视戒律修持。 金元之际道教正式形成全真、正一两大派系,道教威仪也有了不小的变化,全真继承传戒古风,正一延续授箓仪轨。据记载早期道教确实向道士受戒,而且是公开授受的,并且受什么戒、持什么箓、得什么法位是一体的,三者缺一不可,有严格定制,戒、箓同时授受,魏晋以后受戒改为秘密传授。全真祖师长春真人看到戒律的重要性,故而再次恢复传戒仪轨,丘祖见传统的戒律名目繁多,不便道士修持,又统一制定了初真、中级、天仙三坛大戒,但是此戒单传秘授。清初,全真第七代律师昆阳子王常月祖师,一改旧制,向道众公开授受全真三坛大戒,广度弟子。据全真龙门第七代律师王常月《钵鉴》称,长春真人采摭道教传统戒律,制定“三坛大戒”惟,此戒单传秘授,不得广行。长春真人门下赵道坚为龙门第一代律师,赵传张德纯,张传陈通微,陈传周玄朴,周传张静定、沈静圆,于是龙门律宗遂分张、沈二支流衍,张传赵真嵩,赵传王常月,王常月又传伍守阳。其时,玄门多不知全真有三坛大戒。至明末清初王常月革新丛林管理模式,遂一改旧制,公开传授。顺治十三年(1656),奉旨主讲白云观,赐紫衣凡三次,登坛说戒,度弟子千余人。康熙二年( 1669),又率徒南下,立坛授戒。 按传统,道教十方丛林方有传戒特权,非丛林道观要传戒,必须按道教仪轨晋升为全真十方丛林,挂钟板号令后,方可传戒。道教戒律为天尊所说,故授受时也要依据科仪演戒,与斋醮相配合,形成科仪的一大类,如《全真说戒威仪品科》(本书不涉及正一授箓仪范,故不论述)“弘戒序”云: 丙子上元,传戒京师灵佑宫,门人以三品戒经属之。梓请序于曰:元始天尊言:一切众生以愚痴,故以贪着,故终于长夜遂至,磨灭我之忧虑,慈过父母,譬彼孩童,堕大深阱,其阱幽险,多黑毒蛇,父母闻之,生大忧愍。天尊先以神咒禁止毒蛇,令子全身不遭吞噬,然后牢拴宝竿,及以钩梯。又令有力人人内扶接,皆使得出处于坦途,诸子愚痴,不知畏避,复又再堕,必伤其命。父母再告,天尊又出筹策,教以神咒降伏毒蛇,复遣宝竿,方离危阱,唯我今日其法亦然。 夫无底三途,不过陷阱,受诸苦恼,有极毒蛇,一切有情,皆是吾‘子,而尊此戒是神文咒,是安乐法,是胜进方,三世尊贤,同所崇奉,世人贪染尘缘,躭嗜业镜,如梦方酣未醒,意笃情迷,障碍日深,难以递度,正如呼梦不觉,一声二声,五声六声,八九十声,务期呼醒,长梦至于大声疾呼,长声大呼,无非使人梦觉,就如人行失落,歧路指引,前径及至前径,又迷再导,前进复失方向,更为详说,必使其登途前行,共游大道,不至日暮穷途,无所归着。这是天尊度世婆心,故说《初真十戒》以为降心之法;次说《中级大戒》渐归自然,行持具足;密说《天仙大戒》以证虚无,诸人欲受戒时,先须清静发大誓愿,住诣师门,行道礼念,正是宿缘,庆会得遇良因,浩劫难遇也。汝欲请序,即以是并其首。 龙门正宗第九代弘道传戒全真詹太林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