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事宜 《孝经纬》曰:“霜降后十五日,斗指干,为立冬。冬者,终也,万物皆收藏也。后十五日,斗指亥,为小雪。天地积阴,温则为雨,寒则为雪。时言小者,寒未深而雪未大也。律应钟,钟者,动也,言物应阳而动下藏也。辰亥,亥者,劾也,言时阴气劾杀万物也。”《西京杂记》曰:“十月为正阴,曰阴月。”《纂要》曰“上冬”。 “是月天道南行,作事出行宜正南方,吉。不宜用亥日,犯月建,不吉。” “十六日天仓开,宜入山修道。” 又曰:“初十日、十三日宜拔白。” 《摄生图》曰:“初一日宜修成福斋。初五日修三会斋,勿行谴责。” 《四时纂要》:“冬三月,戊寅、己卯、癸酉、辛巳、丁亥及壬丙戊癸,宜炼丹药。” 《云笈七签》曰:“十月十四日,取枸杞煎汤沐浴,令人光泽不病。初一日十八日并宜沐浴,吉。” “冬至日阳气归内,腹宜温暖,物入胃易化。” 《修真指要》曰:“十五日下元吉辰,可修谢过斋。” 《太清草木方》云:“槐子乃虚星之精,是月上巳日,采而吞之,每服二十一粒。去百病,长生通神。” 十月事忌 “是月初一、十四日,忌裁衣交易。” 《千金方》曰:“是月夫妇戒同寝,忌纯阴用事。” “是月勿戴暖帽,使脑受冻则无眩晕之疾。” 《法天生意》云:“十月初四,勿责罚人,故刑官是日罢刑,大忌。” “是月二十五日,不宜问疾。” “是月初一日为民岁腊,十五日为下元,二日戒夫妇入房。” “二十日忌远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