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年前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中,不乏有稳健、规范的投资理念的闪光点。 1.“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道德经十三章)。投资的法则必须从前人的摸索、经验和教训中取得,正如有位名家所说,“我不能告诉你能做什么,但我能告诉你不能做什么”。包括巴菲特在内,他也是在格雷厄姆和费雪的经验和投资方法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投资法则的。 2.“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道德经二十章)。投资者不能过份在意短期的得失而忽略长期的收益,也不能以股价的短期波动来评价一个公司。保持良好的心态是一个重要因素,对自己的理性分析应有信心,不应盲目跟从大势的涨跌。一方面,股价的起伏只要没有脱离其规律性范围,没有确认其形态破坏,就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而且在分析确认公司的内在价值以后,只要其具有投资价值,必将在一定时间内被投资者所关注。另一方面,盲目追逐热点,今天高科技,明天资产重组,“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道德经十四章),造成“轻则失根,深则失君”(道德经二十二章)。追涨杀跌,心态浮躁,又怎能理好资,管好财呢?正象巴菲特所坚持的那样,投资者与其到处搜寻并急切购进许多只股票,不如耐心等待一家业绩出众的股票;同时,投资者不应频繁地从这只股票到另一只股票,而应集中定位于其中特定的几只股票。巴菲特本身的成功实际上也主要归功于几个主要的投资行为,如收购可口可乐公司,大都会等等。 3.坚持知已知彼的方针,决不投资于自己不熟悉的股票。所谓“鱼不可脱于深渊,邦之利器,不可以借人”(道德经三十一章)一只被你很少关注的股票,你自然对它的波动就难以明了。对于一个不了解的行业,自然也难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正因为如此,巴菲特选择今后的投资取向时,总是明确表示,他所购买的企业一定是他所了解的,由可以依赖的管理者经营的,并具有盈利能力的。虽然信息业、电脑业以及网络类股票是市场的热点,但由于巴菲特并不熟悉这些业务,因而他本人并未投资与之相关的企业。 4.“功遂身退,天之道”(道德经八章)。在敢于持股的同时,也舍得获利清盘。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而股价的波动也是一种自然的法则,不可能永远上涨,也不可能永远下跌,在股价脱离公司内在价值时即使上涨趋势没有改变,也应果断清仓,实现既得利益,不应为未来的蝇头小利而使当前利益蒙受损失。即使是一个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企业,其成长性极佳,有可能使其内在价值不断上升,但是股价也不可能永远低于其内在价值。只有“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才“可以长久”(道德经三十七章)。 5.“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一章)。巴菲特是进行长期投资成功的典范,而索罗斯又是短线操作的能手,均为世人所称道。个人的投资方法不光是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还需要自己在不断失败和成功之间摸索,找寻适合自己的成功投资之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