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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与赵文王之“华山论剑”:天子以天下为剑(2)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腾讯道学 李大华 参加讨论

    《庄子》原文参考:《说剑》
    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赐之千金。”
    左右曰:“庄子当能。”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周,赐周千金?”
    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
    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下不当太子,则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
    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
    
    醉里挑灯看剑(资料图 图源网络)
    庄子曰:“诺。周善为剑。”
    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嗔目而语难,王乃说之。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
    庄子曰:“请治剑服。”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庄子入殿门不趋,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焉。”
    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
    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
    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愿得试之。”
    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设戏请夫子。”
    王乃校剑士七日,死伤者六十余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
    庄子曰:“望之久矣!”
    王曰:“夫子所御杖,长短何如?”
    曰:“臣之所奉皆可。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
    王曰:“愿闻三剑。”
    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
    王曰:“天子之剑何如?”
    曰:“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卫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夹,包以四夷,裹以四时,绕以渤海,带以恒山,制以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阳,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
    文王芒然自失,曰:“诸侯之剑何如?”
    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
    王曰:“庶人之剑何如?”
    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嗔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
    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
    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其处也。(《说剑》)
    作者简介:
    李大华,陕西紫阳人。武汉大学哲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学院教授。
    
    (本文原名为《庄子论剑》,系腾讯道学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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