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老君像 先秦道家美学人格论转变为魏晋道教“神仙”美学思想,其间最具代表性的文献是《老子河上公章句》和《老子想尔注》,它们在人(仙)格美的内在与外在、凡人仙人人格对比、神仙审美心理、道家道教人格修炼与艺术美之关系等四个方面,展示了道教美学人格思想的嬗变过程,再次证明了先秦道家美学思想与后世道教美学思想之间的亲缘关系,也证明道教美学思想丰富的民族文化底蕴。 纵观道教美学思想发生、发展的历史,在先秦道家和葛洪为代表的神仙道教之间,想来应该还有一些过渡性美学思想环节,有一些标志性的作品和人物。这之间,除了太平道经典《太平经》中,可以发现早期道教、民间道教的美学思想之外,《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和《老子想尔注》也都是这种中间环节的例证,甚至是更加典型的例证,如果我们认同饶宗颐先生、王明先生关于这两种古籍成书年代及其先后的判断的话(注:参见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笺》、王明《老子河上公章句考》。)。从《河上公章句》到《想尔注》,可以清楚地看出,人格美怎样转化为神仙品格美,人性准则怎样转化成神(仙)性准则。 一、内藏美好,外在质朴:道家道教人格美 从先秦《老子》、《庄子》本文原意看,道家的政治学说、个人修养、审美趣味,都强调内在美重于外在美,内容重于形式,人格重于学识,品德重于地位。托名“河上公”者,既祖述老、庄,又强调“黄帝”式的政治、人生理想,其美学思想既秉承老、庄,又明显具有黄老道家遗风,在中国思想史包括美学史上,应该占据特定地位。 河上公十分强调人格美和心性美。他在谈到《道德经》的第二句“名可名,非常名”的时候,使用的语言以及基本比喻,就是形象的、美学的,他解释该句说:“非自然常在之名也。常名当如婴儿之未言,鸡子之未分,明珠在蚌中,美玉处石间,内虽昭昭,外如愚顽。”(注:见王卡点校之《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体道第一》,即正文第1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以下引用该书仅注页码。)河上公把“常名”作为有形有象的“道”的直接体现,但还具有“道”的原始性状,混沌朦胧,自由自在,藏美而不露,就像是还藏在珠蚌之中的珍珠,还蕴涵在璞石之中的美玉,“内虽昭昭,外如顽愚”,一般人是发现和欣赏不了这种内在美的。同时,将这种内在美作为“道-美”的一般表现形式,强调的其实还是审美主体的主体性和审美活动的主观性,强调对象合于“道”深藏不露特点的本质之美。而对于人来说,就是要求人心合于道意,要求一种外表上质朴无华而内在心存高远之人品人格美。 如果说河上公的这段话主要还是一般泛指的话,那他对老子的美学名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的解释,则明显是将人格人品修养作为他的美学研讨对象了。他解释老子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自扬己美,使显彰也”,有意宣传和发展自身的“美”,有意扩张和流露自己的“美”,结果可能会事与愿违,给自己的“美”造成损害,“有危亡也”(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养身第二》,第6页。)。这也是从个人修养和对人处世的“世故”角度讲的。这样理解,是否符合河上公准宗教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逻辑呢?回答是肯定的。他的准宗教思想根本上就是在提出和解答“人-天”关系、“人-人”关系以及人自身的“内-外”关系问题,所以,从人情世故来谈怎样韬光养晦、掩藏自己的优秀与美好,也是其“道-美”论题中应有之义。也就是从这个角度,他在遵循老子的内在“敦、朴”美观点基础上,进一步阐释《道德经》所讲“敦兮其若朴”说“敦者质厚,朴者形未分”,因此,求道的人应该“内守精神,外无文采也”。(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显德第十五》,第58页。)。河上公还通过解释《道德经》讲的“不自伐,故有功”,继续深入探讨人格美、“道德”美(包含“德”政)的自我欣赏与社会价值之关系说:“伐,取也。圣人德化流行,不自取其美,故有功于天下”;解释“不自矜,故长”说:“矜,大也。圣人不自贵大,故能〔长〕久不危”(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益谦第二十二》,第91页。)。这里,“自取其美”的“美”和“不自贵大”的“大”,都属于美学范畴,都是“美”,只不过“大”指的是高尚、伟大之“美”,与一般的“美”略有区别。 如果对比其后号称是张天师(张陵或张鲁)所作的《老子想尔注》对“不自矜,故长”的解释,就更清楚地看出《河上公章句》与《想尔注》的传承发展关系。《想尔注》说:“圣人法道,但念积行,令身长生生之行;垢辱贫羸,不矜伤身,以好衣美食与之也。”(注: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笺》,《选堂丛书之二》香港自印本1965年版,第31页。以下引该书只注页码。)显然,它将“好衣美食”归于物质享受或物质满足之列,认为并不重要,更看重的是通过“法道”、积累“(德)行”而得到“长生”。它认为,这才是根本的东西,即“自然,道也,乐清静。希言,入清静,合自然,可久也”(注:《老子想尔注校笺》第32页。)。这种宗教逻辑和说法,在《太平经》里也随处可见。这种情况,可证饶宗颐先生的判断之正确,即《想尔注》与《太平经》当属于姊妹经典,且都从《河上公章句》吸收过思想营养包括其美学思想的营养。 二、“文饰”与“质朴”:凡一“圣”人格差异 河上公强调,“圣人”(即后来道教所谓得道的“神仙”)的欲望和追求,就是与众不同,因而其判断标准包括审美判断标准,也是与众不同的。《道德经》所谓“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在河上公看来,就是讲圣人内向性性格之美,是完全不同流俗的,“圣人欲人所不欲”,“人欲彰显,圣人欲伏光;人欲文饰,圣人欲质朴;人欲[于]色,圣人欲于德。圣人不眩[晃]为服,不贱石而贵玉”(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四《守微第六十四》,第250页。)。虽然他讲的是圣人的道德人格的品级问题,但用的却是形象的、审美的比喻。当然,这种形象审美的比喻,并非偶然,而是由于一种用语习惯和论述逻辑。其中,“彰显”与“伏光”,“文饰”与“质朴”,是对举的美学概念;而对“石”、“玉”可能引起的联想,作者主要还是从它们的审美对象的差别上来讲的,因为“玉”所标志的价值,主要还是审美的。 这种内涵、内向的美学标准,同样被用在政治方面,而形成河上公的黄老道“政治美学”思想。他解释老子讲的“功成、名遂、身退”为什么是符合“天之道”,乃因为“言人所伤,功成事立,名迹称遂,不退身避位,则遇于害,此乃天之常道也。譬如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物甚则衰,乐极则哀”(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运夷第九》,第32页。)。这完全是从哲理上(“物甚则衰”)和美学上(“乐极则哀”)为封建时代(河上公时代)的政治家——文臣武将们设计的“仕途经济”,是既要“功成”对政治对君王做出贡献,又要“退身”而防止历来就有的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结局。对于民众、被统治者,河上公凡乎用不着重新设计和解释。因为老子本来就说是“常使民无知无欲”就行了,(而孔子也说过类似的话,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类),所以,河上公只是简单阐释,这就是要让老百姓“反朴守淳”(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安民第三》,第11页。)。自然,统治者还要明确宣传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老百姓总会跟着跑的,就像老子讲的“音声相和”一样,因为河上公认为“上唱下必和也”(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养身第二》,第7页。)。这里的“唱”、“和”,也是用艺术比喻政治之术。至于怎样理解老子关于“不尚贤”的说法,河上公认为,“贤谓世俗之贤,辩口明文,离道行权,去质为文也。不尚者,不贵之以禄,不尊之以官也”(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安民第三》,第10页。)。世俗的“贤”,其实是称不起“贤”的,因为这种“贤”虽然能言善辩,熟读经书,文笔可观,但却为了政治的眼前利益而离开了“道”的准则和目标,也同样是抓住了一些外表的美丽而丢掉了对于本质美的追求。因此,对这种“贤”就不必“尚”,不必给他“官”和“禄”。“不尚”世俗之“贤”,才符合“道”的原则,符合“质朴”为美的美学精神。也因此,河上公认为,为政为治应该遵循老子提出的政治原则“能为雌”,也就是“治身当如雌牝,安静柔弱,治国应变,和而不唱也”(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一《能为第十》,第35页。)。治国同治身的道理是一样的,内心要安静,不要强迫自己、扭曲自己,应当“道法自然”,顺应政治潮流,顺应人心向悖,不要硬性地提倡、推行什么,这才能达到“和”美的政治美学境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