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考察道教有关“忠孝”的思想,重点剖析了宋元“净明忠孝道”的一些观念,而认为儒家的“忠孝”观念与道教的“道德”原则并不矛盾,且世俗的伦理规范完全可与宗教的个人修炼相融合,同时指出:传统道教的这种做法,在方法上、范式上、内容上对于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及道教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 “忠”和“孝”本来是儒家提倡的伦理规范,用来维系以家庭为单位的封建社会之稳定。先秦道家则尊崇“道”与“德”,以为儒家所倡伦理规范不过是“道德”沦丧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如老子《道德经》言:“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又言:“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由此,世人多以为儒道两家的伦理观念是相互抵牾的。不过在事实上,儒道两家的伦理观念并不矛盾,因为“忠-孝”与“道-德”是在不同境界层次上而言的,各自有其功用,并非舍此即彼的关系。这种相互补充、并行不悖的关系,在后来的道教学说中阐述得尤为明确。 西汉以后,汉武帝在董仲舒的鼓动下“罢黜百家,表彰六经” ,儒家学说逐渐在中国社会取得了优势地位;面对这一现实,以“仙道贵生,无量度人” 为信仰目标的道教,在不放弃自己“尊道贵德”的原则之前提下,开始尝试将“道德”与“忠孝”等观念结合起来,以图更好地在现实社会中发展。早在汉代,道教的《太平经》就试图揉合儒家的“忠孝”观念,如该有《六极六竟孝顺忠诀》主张“为子当孝,为臣当忠,为弟子当顺”,并说: 子不孝,则不能尽力养其亲;弟子不顺,则不能尽力修明其师道;臣不忠,则不能尽力共敬事其君。为此三行而不善,罪名不可除也,天地憎之,鬼神害之,人共恶之,死尚有余责于地下。 由上可知,《太平经》所主张的“忠孝”并不像儒家一样依赖个体自觉,而是依靠“天地憎之,鬼神害之”等外在力量来维系,在根本上是服务于“天人一体”神学思想与“善恶报应”宗教学说的 。这种以宗教信仰融摄世俗规范的做法,也是后世道教伦理学说的基本特点和一贯风格。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消除自己的异端色彩、迎合封建王朝的需要,道教更加积极地以世俗社会之伦理规范来约束信众的行为,其典型者如东晋道士葛洪主张:“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 北魏道士寇谦之也要求信徒“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之以服食闭练” 。经过这种改造以后,道教赢得了世俗统治者的认可和扶持,并在唐宋时期蓬勃发展、风靡一时 。得宠于封建帝王的唐宋道士,更加自觉地宣扬儒家的伦理规范,并努力说明其与道教观念的兼容性,如唐末道士杜光庭曾以道教的“无为”阐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曰: 夫至道之代,兼包诸行,无所偏名。故冥寂玄寥、通生而不宰者,道也。物禀其化、各得其得者,德也。成之熟之、养之育之者,仁也。飞行动植各遂其宜者,义也。有情无情各赋其性者,智也。时生而生、时息而息者,信也。顺天地之节、固四时之制,礼也。鼓天地之和以悦万物者,乐也。故恬淡无为,无所不为矣。 不仅如此,杜光庭还将儒家的各种理想纳入了道教的“修道”范围,以为“修道”即可实现世俗理想,如言: 不修道之身,动违正理,名辱身危;修道之身,外绝众缘,内染一气,除垢止念,守一凝神,以慧照自观,证了实相,不滞空有,深入妙门……不修道之家,不睦六亲,不遵五教,动掇灾否,上下崩离;修道之家,九族允和,众善咸萃……不修道之乡,礼敬不行,长幼失序,贵贱陵虐,上下交争;修道之乡,德既优长,人叶其序,肃静喜顺,境泰人和也…… 同时,他还以“感应”来解释以上现象之原因说:“身修于内,物应于外,德发乎近,及乎远。” 如果说以往道教对儒家伦理观念的融摄,更多地是属于一种外在层面的揉合,那么杜光庭的解释,则将世俗伦理融入了宗教修炼(“修道”或“修身”)的范围。而这种将社会规范与个人修炼结合的做法,乃得益于隋唐道教“心性学”的兴起,并在宋元时期的净明道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 二 净明道又称“净明忠孝道” ,以推崇忠孝著称,主张“入吾忠孝大道之门者,皆当祝国寿、报亲恩为第一事” ,同时声称其教之内容“大概只是学为人之道” 。所谓“为人之道”,一方面指世俗社会的各种道德规范,亦即“事先奉亲,公忠正直,作世间上品好人” 之类。不过在另一方面,宋元净明道推崇的“忠孝”等行为规范,又非纯粹的世俗道德,而是还具有“神圣”的宗教意义,如宋代《太上灵宝净明洞神上品经》释“孝悌”云: 父母之身,天尊之身;能事父母,天尊降灵。欲拜星辰,友恭弟兄;兄弟之身,诸天真人。凡知此者,可以烧丹篆符,百鬼畏名。不能此者,未可入道以奉三清,夜叉食其肉,魔刹戮其神;虽有丹书万卷,未可以升真,符篆万箧,未可以役鬼神。 也就是说,凡俗的父母兄弟之身可以被视作神圣的“天尊”与“诸天真人”,日常的孝悌伦常也因此成了可与天神沟通的具有宗教意义的行为。至于“忠”,也非简单地忠于世俗君王,而是终于自己的“心君”(神灵),如《净明忠孝全书》言:“忠者,忠于君也。心君为万神之主宰,一念欺心,即不忠也。” 不仅如此,元代净明道更进一步认为“忠孝”乃是“大道之本” ,将“忠孝”视为一种与“道”相通之事,并且以为实践“忠孝”就可证道成仙,如言:“忠孝之道,非必长生,而长生之性存,死而不昧,列于仙班。” 这里所说的“忠孝之道”,并非单纯世俗意义上的伦理规范,而是一种与道教传统学说相结合的宗教修炼方式,如刘玉言:“净明只是正心诚意,忠孝只是扶植纲常。” 所谓“正心诚意”,本是儒家推崇的一种道德修养,后曾被宋代理学家作为一种“修心”功夫而大加发挥 ;不过,刘玉却以为儒者多空谈义理而缺乏实践精神,故主张净明道徒应真正践履之,如言:“世儒习闻此语烂熟了,多是忽略过去。此间却务真践实履。” 刘玉所谓“正心诚意”的真践实履,具体内容为“惩忿窒欲,明理不昧心天” ,此语表面上看起来似与儒家无异,但实际上却是一种道教的“内丹”修炼功夫,如刘玉曾阐释之: 人之一性,本自光明,上与天通,但苦多生以来,渐染熏习,纵忿恣欲,曲昧道理,便不得为人之道,则何以配天地而曰三才?所谓忿者,不只是恚怒嗔恨,但涉嫉妒、小狭、褊浅不能容物、以察察为明、一眦个放不过之类,总属忿也。若能深惩痛戒,开广襟量,则嗔火自然不上炎。所谓欲者,不但是淫邪色欲,但涉溺爱、眷恋、滞著事物之间,如心贪一物,绸缪意根不肯放舍,总属欲也。若能窒塞其源,惺惺做人,则欲水自然不下流。虽是如此,其中却要明理,明理只是不昧心天。心中有天者,理即是也。谓如人能敬爱父母,便是不昧此道理,不忘来处,知有本源……静观世人,有纵忿者,焚和自伤,有纵欲者,沉坠己灵,曲昧道理者,元神日衰,福德日销,只是他自不觉。若能翻然醒觉,截日改过者,惩忿则心火下降,窒欲则肾水上升,明理不昧心天则元神日壮、福德日增。水上火下,精神既济,中有真土为之主宰。只此便是正心修身之学、真忠至孝之道,修持久久,复其本净元明之性,道在是矣。 不仅如此,刘玉还对这种修炼的结果作了说明,以为:“心明则知本性下落矣。既知本性,复造命源;当是时,污习悉除,阴滓普消,升入无上清虚之境、极道之墟,水火风灾之所不及,方得名为超出阴阳易数生死之外。” 也就是说,这种修炼最终是可以达致“成仙”之宗教信仰目标的。 三 通过以上考察可知:道教以为“忠孝”等世俗伦理规范与“尊道贵德”、“仙道贵生”等宗教信仰并不矛盾,二者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同时,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忠孝”等伦理行为,是可以与作为宗教实践之个人修炼相互结合的。这种主张和做法,对于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以及道教发展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首先,如何将“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个人的日常需求,应该是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考虑的问题,否则,外在的规范虽然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但也有可能成为束缚人们精神的枷锁。道教将社会规范与个人修炼相结合的做法,在方法上对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具有启示性作用。 其次,由于不少修炼之士喜欢隐居山林、远离红尘,所以传统道教多给人以“遗世绝物”、“废绝人事”的印象,但在宋元净明道中,宗教修炼却并非必须“参禅问道、入山炼形” ,也毋须“绝人事、去妻子、入闲旷、舍荣华” ,而是可以“不拘在家出家” ,甚至可以仅通过践行忠、孝、廉、谨、宽、裕、容、忍之类世俗社会的“人道”而得“位列仙班”。 这种融“人道”于“仙道”的学说,实可在范式上为当代道教的发展方向提供借鉴。 第三,道教有关“为人之道”学说的很多具体内容,今天仍可被加以改造、利用和推广,例如:对净明道所提倡的“祝国寿”之“忠”和“报亲恩”之“孝”,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对国家、民族之忠诚和对父母、长辈之孝敬并作为社会公德而加以推行,对该教派所崇“八宝”中的廉、谨、宽、裕、容、忍等,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廉洁、谨慎(戒骄)、宽容、乐观、大度、忍让等并作为个人美德而加以提倡;至于《净明忠孝全书》所言灭除“贪财好色、邪僻奸狡、胡思乱量的念头”及“嫉妒、小狭、褊浅不能容物” 等,也同样可被加以改造而成为现代人的基本修养内容。这样去做,不仅有利于改变道教在人们心目中“废绝人事”、与世隔离的形象,扩大中国本土宗教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及其与“外来宗教”的竞争力,而且有助于当今中国的“文化自信”建设。不仅如此,在当今世界展开“对话”的潮流中,上述学说还可以作为中国思想之代表参与到所谓“普世伦理”的建设中,以期为人类和平、全球进步做出贡献。 (原文来源于孝忠诚信与伦理道德分论坛发言稿。作者:郭武,云南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弘道》季刊主编。) 了解更多: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专题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