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
事,不知应于何时,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
,皆要论也。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 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墓之方
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卦成则欲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
以为约定之期。如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克其
期。如屋宅之终应,盖房屋有朽坏之期也。坟墓亦有时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
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
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
月为不吉之期也。 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远者以全卦
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日期也。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
岁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乎?笔墨之小者,以日计之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占,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如后天老人、
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若
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
体之卦为吉应之期。克体之卦为凶;凶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
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盖乾兑金体也
。此为吉事之应。若问病而乾卦为体,见卦中有离,又看卦无坤艮及凶犯,则断其死于巳午
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 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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