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最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的“宗教关系”这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揭示了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这一重要讲话,对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讲话对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政治与社会领域中五大关系的深刻阐述,是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也进一步夯实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理论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统揽全局,高瞻远瞩,紧密结合实际,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又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以及海内外同胞关系的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五大关系,对于我们团结各种社会力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在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与长治久安。 讲话不仅首次提出了五大关系的重要理论,而且也包含着正确处理五大关系的若干政策思想和基本原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又在社会政治方面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胡锦涛同志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五大关系的论述,特别是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的论述,为我们正确理解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夯实了理论基础,拓宽了视野,引出了若干新的思考。 二、讲话把“宗教关系”列为五大关系之一,强调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党对宗教问题认识的深化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需要依靠亿万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我国大部分群众不信仰宗教,少部分群众信仰宗教,这是我国人民群众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实际状况。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又必须看到,“少部分信仰宗教的群众”其实也是为数甚多的基本群众,我们应该面对现实,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吸引力,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要客观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从“和为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角度,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为前提,改变过去有的同志只习惯于从消极方面着眼、过分强调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差异的思维定势,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致力于促进建立和谐关系;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化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并将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善于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善于把握、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善于凝聚、团结各方面的力量。信教群众往往构成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与和谐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一方面,我国各宗教,都有着追求和平、崇尚和谐的价值理念与内在诉求,应该鼓励其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的和谐思想,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从国际上来讲,冷战结束以来,宗教问题在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影响持续上升,恐怖主义和霸权主义都在争夺宗教的旗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都与宗教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国内来讲,由于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宗教的影响也在增强,这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使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更加突出。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生活中的“宗教关系”,关键看能否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规范,使宗教成为社会的和谐因素,使信教群众成为建设国家的积极力量,使宗教界通过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成为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有效屏障。 要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就必须善于化解宗教方面的矛盾。宗教方面的矛盾往往呈现“积累→突发→扩展→变异→沉淀→再积累”这样一个循环链条。化解宗教方面的矛盾,妥善的做法应当是:当矛盾积累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矛盾突发时,防止其扩散,尽量减小影响;当矛盾扩散时,防止其变异,防止其由人民内部矛盾转变为敌我矛盾,由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当矛盾处理完后,还要防止其沉淀下来,再度积累为诱发新矛盾的因素。 三、讲话把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两个关键,体现了党在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上的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包括无神论),与一切唯心论(包括有神论)相对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如何对待宗教,宗教又如何适应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信教群众;如何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渗透、颠覆和破坏,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课题,也是难题。为破解这个难题,我们党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积累了重要的经验,但也有过深刻的教训。 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言简意赅。讲“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就是要求我们尊重客观规律,对待宗教问题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不能简单化。但我们如何在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防止“宗教方面搞狂热”?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