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诸位同仁: 慈悲,大家吉祥。福生无量天尊!今天我要说的题目是:法佑万民,道行天下!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政教分离的政策,宪法规定国民有信仰的自由。另一方面,国家为保证各宗教和谐健康发展,对各个宗教采取一视同仁,中国境内任何宗教都不享有特殊待遇、没有特殊地位。从本质上来说,这些都是国法对宗教界的整体的护佑。党与宗教界的关系,是信仰上互相尊重,信教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会因宗教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现象。当然也有人提出这个论调:当道士不好好念经拜天尊,谈什么法律,维什么权啊!乍一想貌似很有道理,修生养性,不参国事,也正符合有些人对“神仙道士”的那种逍遥自在的看法。所以,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上有很多人包括宗教界和非宗教界,对于“党和教”、“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长期讨论。我个人认为这种讨论很必要,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种思潮纷至沓来。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保持清晰地头脑、正确的认识,对于保证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所以我认为:国法和教规是具有统一性的,国家法律规范人的善恶行为,而宗教教规引导人的善恶道德观念。作为一个宗教人员我们更应该遵纪守法! 严格意义上来讲,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很大差异,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大同的思想,这个思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包括全体宗教人士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梦想,我们也无时不刻在为这个“中国梦”奋斗着。“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要实现“中国梦”,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是根本行不通的。比如有些人自恃修为很深,打着宗教的幌子,在人民中鼓吹各种所谓的“理论”,但做的却是与主旋律背道而驰的勾当。这些人往往堕入邪道,损人不利已。实际上,传统道教强调先修人道,再修仙道,道教的诸多经书也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告诉人如何通过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积累来修持。这种对人及其世俗生活的肯定,实际上也正是道教将世俗化和神圣化和谐统一起来的基础。闵智亭大师时常讲 “作为一个道教徒,一定要明白只有国家富强,宗教方才能兴旺的道理”。这正是在告诫我们修道之人,要有大局意识,通晓大义。中国梦,首先应该是“富强梦”,这注定不可能脱离“人”的范畴。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时刻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充当先锋队、开拓者。因此,广大道教徒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发展,支持社会建设,遵守国家法律。在新形势下不断发挥道教自身优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正如我们平常所说的:宗教无国界,但是宗教人士是有国界的。我们不能混淆宗教和国家的界限,把宗教的事务凌驾于国家、人民之上,甚至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玷污国家尊严,侵害人民利益的事情。道教的教义具有浓厚的中华宗教观念及传统文化的色彩;道教所弘扬的规戒科禁,与中国主流的传统伦理道德是相符的;道教的仪法,也基本是基于我国历来所重的宗法的礼仪形式。所以说,道教从内在的义理到外部的表现形式,都跟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恰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正是由于道教有重视“生活”的传统,能深入并溶于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道教中人生发出“爱国忧民”的情感、道教教义中蕴含有爱国主义的精神,遵纪守法的思想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所以作为一个宗教人员我们更应该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尊法守法,济世度人。 道教在管理中主要是通过戒律将诸多接人待物的行为准则作为得道成仙的道德前提,如《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中说:“仙经万卷,忠孝为先。盖致身事君,勤劳主事,所以答覆庇之恩也;修身慎行,善事父母,所以答生育之恩也;事师如事父母,所以答教诲之恩也。民生于三,事之如一,乃报本之大者。加以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敬信神明,所以答造化之恩也。”这些是修道的根本信条,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戒文就算是拿到现在来看依旧都是做人的原则。道教以道立教,以德化人。“道”和“德”的思想之所以成为道教的核心思想,缘起道教认为“道”乃“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故“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即“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一切事物生化运行之客观的、自然的规律所在。“德”乃“道性”的根本体现,是在遵行“道”之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的一种尺度与法则。可以说,道教的律法注重的是“治心立人”,对人外在行为的约束以求达到内在心性的超越和道德境界的提升。那么,现代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现行所有法律之总和,是维护、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标尺,是任何组织及个人必须遵守且带有普遍意义的行为准则,其注重“治行为民”,所以相对于道教的律法来说,更具有普适性。坚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宗教作为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范下的组织实体,其一切内部律法规定与行为活动,都必须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准绳,以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文明进步为原则。同时要积极学习和正确认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及关系,自觉地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来,加深对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积极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另外,广大宗教人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善于用法律为武器维护国家安宁,地放稳定,维护自身安全和正当权益。中道协成立中道协权益保护委员会,这也是宗教利用国家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的表现! 诸位同修,法律是无情的,也正是法律“普利有情”的具体体现。任何人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恣意行事,也正是法律在诠释“平等”、“公平”的内涵。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去学法懂法,才能全面建设依法治国,都去遵法守法,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关系到每一个宗教人士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宗教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希望诸位同修要从自我出发,为维护宗教界稳定,促进宗教文化繁荣发展,从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以实际行动报党恩、国恩、君恩、民恩。法佑万民,道行天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作者系邯郸市道教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邯郸市青联委员,冲玄观住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