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近年来,全省上下牢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牢固树立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的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显著成绩,宗教关系呈现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 2011年3月,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爱国宗教团体迁入了新的办公楼,极大地改善了办公环境。这所办公楼,正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信教群众期待,为宗教界解决的众多实际问题之一。宗教界人士表示:“五大宗教能在同一所楼上开展工作,和谐相处、互相配合,这在其他国家真是不可想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宗教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姜异康、郭树清、刘伟、龚正等省领导同志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帮助解决工作难题。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一些地方将宗教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把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建立健全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制度,领导同志亲自参与,统战、宗教部门具体负责,对宗教界人士热情关心、周到服务,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看,在宗教界产生了热烈反响。省里向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发放生活补助,安排他们进行健康查体,为1000名生活困难、符合标准的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每人每年3600元的生活补助。各地先后投入1亿多元修缮宗教活动场所,确保信教群众有安全的场所过宗教生活。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支持、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心,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倍受感动,也得到他们的真心拥护。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在山东省,312万信教群众时时刻刻都见证着这一政策在山东的全面贯彻落实。很多宗教界人士说,当前是我国宗教政策最好、信仰最自由的时期,中国宗教正以良好的形象得到世界的认可和赞扬。 充分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求,依法审核批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申请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等问题。目前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已经达到5167处,基本上满足了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支持宗教界先后成立了三所宗教院校——湛山佛学院、天主教圣神修院、基督教神学院,积极帮助宗教院校解决办学经费问题,改进办学方式,提高办学能力,培养更多优秀的宗教教职人员。目前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已增加到4692人,宗教教职人员的学历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为各宗教的健康传承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注重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对侵犯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高度赞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正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齐心协力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迈进。 宗教界在党和政府支持下,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牢坚持中国化方向,踊跃开展讲经、解经、讲“新卧尔兹”等工作,深入推进民主办教,切实加强神学思想研究,深入挖掘宗教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使教规教义更加符合我国当代社会要求,更能体现中华文化特有品质,在宗教中国化、本地化道路上取得了新的成绩。山东省临沂教区民主办教工作多次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走在了全国前列。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平阴县胡庄尖山圣母堂在每年天主教“圣母月”期间,来自20多个省市的10余万名信教群众都会到这里朝圣。平阴县成立了宣传、登记、接待、教务、治安保卫、防疫6个工作小组,组织200余人加强管理,有效保证了活动安全有序、和谐稳定。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大力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认清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依法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组织宗教界深入开展“教风年”创建活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制定了《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广大教职人员认真遵守《规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引导信教群众的能力得到提升。省内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扎实场所财务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场所管理,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的充分认可,先后有48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加强对佛教、道教场所的规范管理,在全国率先完成场所挂牌,向社会公告场所信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伊斯兰教朝觐活动和天主教“圣母月”等重要宗教节日及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及佛教、道教乱建寺观等非法行为得到遏制,保障了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宗教正常发展秩序。 宗教人才茁壮成长 2015年10月,40多名天主教界人士赴临沂红嫂纪念馆、山东抗日民族政权创建纪念馆和沂蒙精神展馆进行了参观。在参观过程中,天主教界人士被沂蒙红嫂“最后一口粮做军粮、最后一块布做军装、最后一个儿子送战场”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怀、被中国共产党领导沂蒙儿女与日寇浴血奋战的英勇事迹深深感动,纷纷表示一定要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自觉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坚决拥护祖国统一,用实际行动团结引领广大教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党和政府积极支持宗教界加强人才培养,定期举办读书班、培训班,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宗教政策法规以及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多次组织宗教界人士赴井冈山、延安、临沂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结合、适应社会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努力发挥宗教正能量。 积极为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搭建平台、创造机会,全省共有753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代表、委员。他们依法行使权利,代表信教群众参与国家大事和经济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大力支持宗教界成立爱国宗教团体,通过爱国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内部事务的管理,并积极为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目前全省已成立各级爱国宗教团体362个,宗教团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对宗教界人士进行教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宗教界人士学习交流、锻炼成长的平台。 在党和政府的教育培养、支持帮助和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下,山东省涌现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先后推荐5名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其中2人担任主要负责人。 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五教同心、助力扶贫。我们呼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行动起来,为贫困群众尽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这封由省五大宗教七大爱国团体共同发出的倡议书,拉开了宗教界积极参与全省统一战线扶贫攻坚行动的序幕。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积极引导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着力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宗教界的力量凝聚起来,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2013年,省佛教协会号召信众树立正确的佛教生命观,明辩是非,抵制邪说,保护僧俗群众的生命安全;2014年,省伊斯兰教协会发出倡议书,严厉谴责暴力恐怖事件……五大宗教共同秉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 宗教界还发扬服务社会、服务人群、乐善好施的美德,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连续多年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和关爱弱势群体工作。在去年“慈善周”期间,一周内全省宗教界就捐款捐物500多万元。基督教爱国团体建立了19处养老院,可以为2200多位孤寡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佛教界成立了慈善基金,其他宗教也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和养老服务。 聚涓涓之力,作长久之功。党委和政府与爱国宗教界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弘扬主旋律、发挥正能量,山东宗教正沿着中国化、本地化的道路健康前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