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现存的《太平经》版本容易理解,且被广泛地研究,但这种版本事实上是后来一个叫周智响的人大约在569年时重写的,他可能不是参照道教的《太平经》,而是儒家的《太平清领书》⑨,情况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两个文本除了在讨论的主题和题目方面有一致的地方,其他很少有相同之处,而且,即使主题相同,结论也很不相同。按照以上所述,这种不相同的情况不足为怪。一百八十戒可能源于道教的《太平经》,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没有更多的证据能证明此点⑩。一百八十戒很有可能是基于当时已有的书籍。正如上面所说,不同的戒律并未按照主题或重要性进行排列,可能是因为作者摘录某一部经书时,按照行文出现的先后,记下了里面的劝诫,并将其作为神圣的启示依据。如果这种假设成立,被摘录的这本经书一定非常重要,因为一百八十戒是中世纪道教徒遵循的最高原则。如果不是《太平经》,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知晓这究竟是本什么经典。 毫无疑问,它必定是一部道教经典。事实上,一百八十戒有一个最有意思的特征,就是与古代巨著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庄子》。第一条“不得多畜仆妾”使人想到《庄子》第23章里的庚桑楚。这个圣人遣散了他的男女奴仆?? ,后来抛弃了家庭,放弃了繁荣昌盛的国家。第98条“不得笼罩鸟兽”让人想到《庄子》其他篇章里也有类似的讨论。《养生主》说:“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在后面的章节里,有一个故事对此有更详细的描述。第18章(《至乐》)讲述了一只海鸟的故事。海鸟飞落在鲁国的郊野,鲁君主得到后,把它迎进庙堂,并演奏《九韶》给它听,杀牛羊猪肉给它吃。海鸟内心里很是忧伤,不敢饮食,过了三天就死掉了。作者接着阐释道,人有人的生活方式,动物有动物的生活方式,应让鸟归复于自然的深林,让鱼漫游于河水之中,不能以人的好恶来改变世界,须让万物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作者以“条达而福持”作为结语。 每种生物都按照自己的机理和需求生活,这种简单的生活不仅是《庄子》里的主题,也出现在更早时期的著作里。每一种有机体——动物、人、树——只能在自己的自然环境里茁壮成长:鱼游水里,树离斧斤,水蛭生于淤泥,雉生于旷野。然而,每次对扰乱自然秩序的批判,其背后的哲学推理已超越了“无为”这一理念。鱼不仅在水里生长,更以此为乐,鱼之乐也即人之乐。象牛、猪、乌龟这样的动物即使被饲养得肥肥胖胖,装扮得花枝招展,也不愿被当作祭品。树喜欢自由地生活,如果神圣化可使其免于斧斤之灾,它们也愿意,但它们不愿被人类开采利用。这些理念潜在的本质是批判人类试图跨越本有的界线。当人类带着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接近自然,并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自然时,就已经缺乏尊重了。有一种非常深刻而又重要的洞见,认为这种尊重的缺失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特别是与宗教祭祀有关?? 。在一百八十戒中也常出现这些相似的观点,排斥宗教祭祀,尊重生物圈中的其他生物,尊重自然。 戒律里那么多生态思想在《庄子》里已经存在,我们该怎样解释这种现象?是汉代或者后期的道教从古代哲学文本里获得了灵感?还是庄子时代的神秘主义已持有反对宗教祭祀的观点?还是他对他们的态度是一种哲学阐释?我选择第二种答案。同样地,生态戒律根植于对封建社会以及城市公众仪式的拒绝之中。 戒律的执行与影响 一百八十戒是道教首领祭酒必须遵守的戒条。四世纪晚期,灵宝经典《太极真人敷灵宝斋戒威仪诸经要诀》(《道藏》532:17a)曰: 太极真人曰:夫祭酒当奉行老君百八十大戒,此可言祭酒也。故曰不受大戒,不得当百姓及弟子礼拜也。受此戒者,心念奉行,今为祭酒之人矣,祭酒当断念、舍众恶、推行戒法,当如是也。黄老道妙,检种人之法,非不真者所参,万中有一多矣。 这就是一百八十戒的权威性,灵宝派根据自己的需要,整合并改编了这些戒条,变成了《太上洞玄灵宝三元品戒功德轻重经》(《道藏》456)。稍后,六朝时期,改编本和原来的戒条一起产生了一套道教最大的戒律“观身智慧戒”(《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道藏》1364)。然而原来的一百八十戒依然是祭酒的行为规范准则,就像陆修静(406-477)在《陆先生道门科略》(《道藏》1127:17b)里所说的一样: 故经云:道士不受老君百八十戒,其身无德,则非道士,不得当百姓拜,不可以收治鬼神。 老君百八十戒作为道教徒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不知道它于何时丧失了这一重要地位。也许在隋唐五代末,道教在经历了巨大变化后,天师道丧失了道教创立时的地位,它才逐渐被弃之不用。然而,戒律的灵魂并未丧失,依然可以在很多故事里看到,如杜光庭(850-933)的《道教灵验记》,里面提到污染泉水、河流,毁坏树木都是有背于道的罪行。 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道教生态戒律与中国农村前现代时期生态实践的关系。毫无疑问,人们会指出我们研究的许多戒律,它们的精神依然一直延续到现代。 内在的转变 研究了早期道教团体编制成文的戒律中道教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依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讨论:遵循这些戒律的祭酒,他们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迫使他们遵循的神权究竟是什么?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任何资料曾清晰描述这种有组织的宗教机构。确实,文本对至人和俗人、道的世界和凡俗世界进行了区分,但这些都很模糊不清。没有任何材料涉及道士的生活法则,而且文本强调这样的法则不存在。遵守这些戒律的祭酒不是道士,而是俗人,可能是农夫、商人,甚至是士兵。他们不占据官位,不收税,在国家行政组织里没有行政职能。戒律里看不到更高的宗教权威,或某套信仰和观念体系,看不到神职的权威。只在第144戒里提及道教教派,“常当回向正一,不得俗事”。但一点没有这样的规定:“除了神权机构准许,否则,不许伐树。”不是宗教权威来推行这些戒律,而是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责任。 在宗教修持中,戒律强调斋醮科仪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人。戒律认为治病也是如此。个人的宗教修持有调息、辟谷、祝首、烧香,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个人的宗教仪式。在道教里,一般来说,最重要的是每个人与道的关系,这一点在很多道经里都反复强调:“道在己,非在其他”。在重要的《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里,“大道家令戒”部分,谈到《黄庭经》的修炼时强调了这一点,《黄庭经》是内丹修炼的基本指南。 强调自我、个体与道的关系,表明每个人都应对道负责,每个人都含有道性。谈到自然环境时亦如此。自然秩序的维护完全依赖于我们内部的自然秩序以及内部的和谐,而非外界的某种权威。环境内在于我们自身之中。 优先考虑内在世界是道教大原则之一。要避免外在的危机和危险,只能在我们内部将其转化,通过我们身体的和谐来净化和改善它们。所有生命都是通过这条途径进行转化。当达到尽善尽美时,身体的和谐会散播出来,惠及所在的环境。因此,一百八十戒从未涉及对更高权威的反抗,未涉及政治斗争和报复,未涉及公平与和平的需求,只谈及调息,谈内在的和谐与个体的安宁。这是解救环境的唯一方法。真性只能在自身中找到。为了调节世界,我们必须修炼自身,照顾我们的内部景观。通过多方位的审视道教祭酒的戒律,我们发现一个全新的精神生态学。 [本篇文章摘自《道教与生态》(DaoismandEcology?熏editedbyN.J.Girardot?熏JamesMillerandLiuXiao-gan?熏Cambridge?熏Massachusetts),已获得翻译版权。] 注: ①《一百八十戒》不是一本独立保存的经书,而是散见于几本经籍里:1)《太上老君经律》(《道藏》786?押2a-20b),六朝晚期的经戒集;2)《云笈七签》(39?押la-14b),以唐朝的资料为基础,从而成为宋代道教的百科全书(大约汇编于1025年);3)敦煌卷子第4562页,第4731页:“老君一百八十戒”,唐代早期一种手抄本;4)《要修科仪戒律钞》(《道藏》463?押5?押14~19b),唐代的百科全书。 ②《太上老君经律》的注释表明一百八十戒是针对男人,而遗失的《太清阴戒》则是针对女人。 ③研究的有:施密特(H.HSchmidt),“论老君一百八十戒”(“DieHundertachtzigVorschriftenvonLao?鄄chün”,ReligionundPhilosophieinOstasien?押FestschriftfürHansSteinger?熏ed.GertNaundorfetal.,Würzbutg?押Konigshausen&Neumann,1985,149-59);本杰明·彭尼(BenjaminPenny),“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佛教和道教”(“BuddhismandDaoisminThe180PreceptsSpokenbyLordLao”),载于《道教资源》6(TaoistResources6,no.2<1996>:1-16);芭芭拉·亨德里斯克(BarbaraHendrischke)和本杰明·彭尼的“老君说一百八十戒——译文及文本研究”(“The180PreceptsSpokenbyLordLao——ATranslationandTextualStudy”),载于《道教资源》6(TaoistResources6,no.2<1996>:17-28)。最后一篇是文本的完整翻译。我最近在着手研究一百八十戒的成型年代和起源。 ④《抱朴子内篇》六,“微旨”,126页(王明编辑),参考书由北京大学王宗昱(WangZongyu)提供。 ⑤注释3里提到的由亨德里斯克和彭尼翻译的《一百八十戒》非常出色,但为了一致,这篇文章采用我自己的翻译。 ⑥参见王纯五的《天师道二十四治考》,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位于成都市的玉局治似乎是唯一的例外。 ⑦日本年青学者前田繁树(MaedaShigeki)就序言和成型年代写了一篇很好的论文,“论老君说一百八十戒序言的形成”(“Rōkunsetsuippyakuhachijukaijonoseiritsunitsuite”,Tōyōshisōtoshūkyū2<1985>?押417-424)。 ⑧参见《敦煌手抄本》,S.4226《太平经部》(J.2)。 ⑨见《玄门大义》,《云笈七签》,j.6。 ⑩还有一种《太平经》叫《洞极太平经》,不把它纳入讨论之列是因为它与干吉没关系,而是老子授予给张道陵(《玄门大义》,《云笈七签》,j.6)。 ⑾两个例子里的女仆称为妾。 ⑿“不得将粮食掷于火中”,这条戒律后来被三百“观身戒”吸收,禁止用动物祭祀神和六天之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