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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横山道教论坛《道教发展与当代课题》综述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第三届横山道教论坛于7月1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论坛的主题是《道教发展与时代课题》。论坛一共收到参会论文35篇,论文围绕道教当代发展的热点问题进行论述,紧扣与时代社会相适应的主题,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研讨: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道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教与法治社会,道教与和谐社会。
    国家宗教局中国宗教杂志社社长刘金光认为,此次论坛以“道教发展与当代课题”为主题,非常有意义。它既体现了中央的新精神,也反映了当前中国道教的现实。道教在当代中国,既存在如何继承优良传统的问题,也存在如何改革的问题,同时还存在如何在继承和变革基础上更好地发展的问题。继承和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代中国,为了更地适应,就必然继承和改革。要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他认为,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总书记发表了非常重要的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述宗教工作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应该做为解决道教在当代中国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献。首先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导道教的继承改革与发展。其次就是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过去认为中国化只是外来宗教的责任,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没有中国化问题。但是,按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道教也需要中国化,这个中国化就是现代化、当代化。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之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道教实现现代化、当代化:一是继承,道教在中国产生发展几千年,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优秀文化内涵,需要很好地挖掘和继承,使其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成为核心支柱之一。二是改革,要改革不适应当代中国发展和时代要求的方面,特别是道教的教规教义和礼仪制度方面。三是发展,特别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引领道教的发展。他呼吁,中国道教应该有一次大的集结会议,类似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一样,认真研究和讨论存在的问题,系统提出道教继承改革发展方案。
    国家宗教局宗教文化出版社社长任继春指出:道教当代化就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表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字,表达着三个不同的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代表着国家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代表着社会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代表着个人层面。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三个层面应该最终落实到个人层面,需要落实到个体的具体实践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本质,表达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鲜明的行动旗帜。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民和全社会共同的奋斗目标,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群策群力,携手共建。在这方面,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我国各宗教,可以也应该发挥出其特有的优势。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塑造,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道法自然、崇德贵生、利世济人、超然物然、追求和谐等,道教的这些教义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今天,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要重视深入挖掘我国道教教义思想中的积极因素,推陈出新,共同塑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江苏省宗教局副局长周伟文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就宗教工作来说,就是要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在弘扬宗教教义、传播宗教文化、参与公益事业中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此次论坛的主题是:《道教发展与当代课题》,将从道教如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相适应、与践行核心价值观相适应;道教如何与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相适应;道教自身建设如何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三个方面开展研讨。这正是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总书记这一要求的具体行动。道教作为我国的本土宗教,蕴含的是一种价值观念,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是一种伦理道德,要求既对自己负责,又对他人负责,既对当代负责,又对未来负责,是一种思维方式,要求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行为准则,要求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我们研究道教的历史价值和当代使命,可以为我们认识和改造自己、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希望通过大家的研讨,横山道教论坛能够对构建适合当代社会要求、引导人们向上向善的道教理论体系有所贡献。
    江苏省民族宗教研究会会长沈祖荣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宗教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历史,宗教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不断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既是社会发展对宗教提出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道教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必须着力在时代化、伦理化、法治化三个方面努力。要在加强认同、强化践行、促进适应方面着力。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实现时代化。对道教来讲,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要适应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道教时代化需要发扬优秀部分,摒弃不适应时代部分,淘汰糟粕部分。自我扬弃是道教时代化的关键,只有实现自我扬弃、才能自我完善、自我升华,促进道教的时代化。道教伦理化就是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道教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观相契合,强化道教的伦理教化功能。道教法治化就是道教要适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强化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活动,同时要加强道教自身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要实现道教时代化、伦理化、法治化就必须加强对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文化的认同,强化践行、勇于开拓,不断促进道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
    江苏省道教协会会长杨世华认为:道教作为我们中华传统文化宗教的一部分,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文化,所以要建文化道观,生态道观,养生道观。尤其是道教的养生,这是全世界所有的宗教中,唯有道教对人的生命如此关切,人人都需要健康,人人都需要长寿,而道教讲的正是“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他认为:道教人员在当前的利好形势下,既要坐而论道,又要起而行之,要做出符合当代发展要求的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宗教坚持中国化发展方向,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新命题,突出了时代性要求。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实现时代化。
    华东师范大学明道道教文化研究所教授刘仲宇发表了题为《高扬主体性,注重时代性》的报告,对道教教义之现代建构进行了深度思考。他认为,越来越多的道教界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对教义进行现代建构的需要,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考虑到道教教义的主体性建构,同时充分考虑到时代的特点。宗教教义的主体建构,意味着给自己阐明质的规定性,以区别其余宗教和文化系统。一是要有明确、清晰的信仰对象,二是有明确的核心价值。三是有高尚的道德风貌。四是要有严格的戒律和威仪。道教从其教团出现于世开始,就有明确的主体建构。道教信道,一切教义思想都以此为起点。道教教义的主体性必须有自己的阐述语言或曰范畴。说其特定的范畴体系,但并不妨碍吸收其他文化系统,也不影响与时俱进。在历史上,道教曾吸纳过别的宗教和文化体系的部分内容,但骨子里却有独特的思想支撑。道教教义的主体性必须与时代性相结合。到了现代,时代变得与过去大不相同。时代提出的问题,教义中要有表达,要有自己的解释理路,才能在社会上取得话语权,且表明自己的不可替代性。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袁志鸿论述了道教在当代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尤其对道教与中国当代文化建设提出一些前瞻性思考。他认为,道教是有信仰方式和精神追求的宗教,我们中国人无论是否为道教徒,都应该了解道教这个有悠久历史传承和深厚文化内涵的宗教形式。道教从一开始就与中华文化相同步,历朝历代道教徒既是大道精神的信奉者,也是中华文化的继承和传播者,道教修建有许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传承至今都是当代受保护的各种等级的文化古迹。当代社会需要道教,道教在当代社会更应发挥固有的社会担当。处在新时代的道教,应该振奋精神,团结同志,抓住机遇,搭建平台,积极作为。首先,道教有许多可以讲好的故事,可以向社会提供正能量。其次,道教有拓展参与社会“创新”进步的空间。第三,道教需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传统固有的担当。第四,道教有可供积极弘扬于社会的文化精神。第五,道教中有许多积极的思想理念,是针治今天社会病的珍贵财富。
    江苏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华对道教在当代社会的“中国化”提出了一些实际思考,道教本来就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宗教,如何还要中国化呢?这是因为所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应该是对当代中国所有宗教而言的,但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当前个别宗教出现“去中国化”和“逆本土化”的现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宗教界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宗教中国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政治上认同中国形成正向共识。(2)与时代和社会适应,发挥宗教积极作用。(3)文化融合立足为信众服务的根本宗旨。他从近代道教发展史角度提出,与近代人士如梁启超、康有为、谭嗣同、章太炎等积极融通佛学与西学,发挥佛学积极用世的思想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转型相比,对道教的研究并不是很多,这种现象饶有趣味又发人深省。在全球化信息化时代,道家道教文化中蕴含着可供全人类开发利用的普世智慧。道教文化中既有中华文化的优秀精华部分,其实也包含了很多杂质和糟粕,而并不全然有利于中国的发展进步。道教在当代社会中仍然要坚持中国化方向,不能置身事外坐失发展机遇,应该把优秀的、精华的特色展示出来,把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思想鲜活起来,把有利于解决全球问题和增进世界人民福祉的智慧贡献出来。
    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张志鹏认为,道教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有必要进行调适。当代中国社会、文化对道教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道教与当代中国相互调适的任务依然存在。首先,全球化为中国道教提供更广泛的全球需求。其次,信息化为中国道教提供了更加高效的传播方式。再次,市场化为道教提供了更多的经济资源。最后,法治化为道教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权利。道教的“中国化”,就是要与当代中国不断调适,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积极创新。一是需要将追求超越、修道成仙的基本信仰与社会教化的责任结合起来。二是要将尊道贵德、崇善抑恶的伦理观念与现代法治结合起来。三是要将大道至简、崇俭抑奢的生活主张与健康消费观念结合起来。四是要将齐同慈爱、济世利人的包容精神与现代公益慈善结合起来。五是要将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的和谐理念与现代环境保护要求结合起来。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教授张崇富认为,当代道教发展面临着一些严峻挑战,其中文化主体性缺失这一问题最为关键。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文化认同的危机。中国文化主体性的缺失使得道教的生存已经不容乐观。在全球化时代,道教界、学术界和宗教管理部门必须面对和思考以下九个问题:(1)道教只能是“清虚之道”吗?那些“粗鄙之道”还算不算道教?(2)什么是封建迷信?判定封建迷信的标准是什么?(3)所谓“正信”与“迷信”二元对立的划分方法,是否并不符合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是否中间难以划入“正信”与“迷信”的部分存在?(4)港澳台、东南亚各国是如何管理和规范看相、算命、测字、卜卦、看风水、扶乩等活动,中国宗教部门如何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5)在现在五大合法宗教的格局下,道教如何整合、吸收并改造民间信仰?(6)道教如何在全球化时代发挥道教的养生资源和功能?(7)道教与民间信仰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8)道教与民间的养生活动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9)如何挖掘道教固有资源,参与构建普世文化价值?对这些问题的认真探索和回答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代道教未来的走向,更关系到中华民族在全球化时代的未来走向。
    上海大学中文系博士杨秀礼的论文考察道教典籍多向度阐释与当代生活之关系。多向性阐释将道教典籍置于不同的时代与地域思想背景之中,展示道教独特的文化魅力,在相互阐释与对话中,让不同思想观念产生碰撞,实现典籍价值的和合共生。其一可为促进中国与世界不同文明间的交流,增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其二可为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华道教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做出自己的贡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尊重主体性的前提下,建构起有利于道教形成有普适性、有力度、有统摄力和指导性的,能适应新的生存环境的教义思想,应该是道教典籍多向度阐释的努力方向,也是道教文化为中国,乃至为世界贡献自己经验与智慧的路径之一,理应得到我们的重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谭德贵的文章很有趣味《太极图与十字架的深层对话》,副题表明对《易经》与《圣经》思维模式同异性分析。以太极图与十字架为代表的中西文明,信仰的差异何在?主要表现1、位格(神格)与道格或者形式化与总体化组合方式的差异;2、气(象数)与语言(逻各斯)的差异;3、异在(绝对他者)与共在、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与分离等几个方面,又从节欲与禁欲、亲情与神情、相对与绝对、时间思维与空间思维、此岸与彼岸、救赎与境界等几个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认为消解了神圣(人人皆可成圣),瓦解了境界(世俗交换代替精神),取消了敬畏,最终必然导致信仰的缺失,由“神的死亡”到“人的死亡”,这是中华民族面临的最大的威胁,近现代中国的实际,已经证明了这一论断。我们要通过对话,最大程度吸收西方文明的精髓,帮助我们真正实现中国梦。
    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黄景春与李琦的文章介绍了浦东崇福道院中元节法会20年的变化。该道院每年七月十五日举行的中元节太平公醮法会,以祔祀施相公为特色,兼备道教、佛教、民间信仰的内涵。1992年-2012年间,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一,法会科仪简化了;其二,所做公醮科目、所诵经卷有变化;其三,道士和香客的构成有变化。这20年道院完成了道士年轻化、职业化的转变,这一点在上表第三栏可以清楚地看出。香客群体也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男性、中青年信众越来越多了。其四,香客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变化。分析其原因,这20年间,道院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崇福道院外部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其次,这20年间道院内殿堂全部重建,形成了现在的恢弘庙貌。第三,道士队伍的构成变化巨大。第四,国家宗教政策也有一定的变化。通过对崇福道院中元节太平公醮法会的详细考察发现,法会的变化是道教内部的调适,是道教适应信众需求、适应道士生活方式、适应整体社会环境的结果。
    二、道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蔡林波撰写的《有道之邦:道教的国家理想及其精神》中提出,历史上,道教秉承、延续了中国传统的“治大国”理想和方法,提出“法道为政、蓄成大国”的理念:对内当“以民为本”,坚持以“简政”、“俭朴”为国家治理原则和方法;对外当“以谦下为本”,坚持诚实守信、坦诚不伤的原则。道教倡导和推行“法道为政”、“蓄成大国”的原则理念,不仅塑造了一种开放、包容的大国理想,而且培蓄出一种追求人类和平发展的国家文明精神。道教还培蓄了一种“乐生中国”、“喜生中国”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并在此基础上,树立了一种“护国佑民、生死亦福”的爱国主义精神。道教的国家理想及其精神,对于我们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仍具有思想启迪和情感激发作用。
    华山道协秘书长秦兴仁认为,道是道教最高的信仰,更是华夏民族赋予人类最高的智慧。道教贵生,倡导珍惜生命。道教继承和发扬的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这与社会主义文化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道教徒是从人民群众中来的,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人,是一切文化创造的最深厚的源泉。道教要发展,道教徒就必须成为“四有”公民。真正的道教徒不但遵守道教的《清规戒律》,更遵守国家的法律。就当前道教发展的情况而言,在五大宗教中,道教发展是最缓慢的。最关键的问题是缺少人才,其次是历代祖师戒律太多,帮派太多,再就是传统文化近百年没有得到重视。道教要发展,中医、道医不能丢,戒律不能太多,可以以国法为主。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盖建民与甘肃天水师范学院贾来生认为,道家道教典籍中蕴含了大量丰富深刻的公正公平思想,而这些对于树立公正公平规则制度的重要性的强调和对于社会上种种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的极力批判,都充分说明道家道教力求在社会中建立一种长期的、良好的、公正公平的社会制度。道家道教进一步看到了财富分配在公正思想中的基础地位作用,主张均平分配,人人俱得生存。难能可贵的是,道家道教还从社会救助机制,提高道德修养以及创设和平环境三个方面,环环相扣提出了维护社会公正的诸多救治举措,兼顾短期长期效应,治标治本相结合,来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理想和谐社会。探讨道家道教中的公正思想,有助于古为今用,汲取传统文化的精华,从而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李似珍探讨《化书》之正义观,通过对照现代学者罗尔斯有关“正义”问题的论述,认为《化书》中能同样体现出弱者关怀的主旨,并在战争、社会制度、经济分配等问题上展开思考:他对战争持有反对的态度,对执政者穷兵黩武提出批判,并区分了战争的正义与非正义性质;希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现出社会制度的正义优先原则;他关注分配公正的问题,不过在解决方案上只提出“节俭”方法,显然是不够的。他得到了在“正义”观念上的独到见解,为道教理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理念提供思想理论基础,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研究中心陈金凤认为,道教是以诚信为本的宗教,有丰富的“诚信”思想内容,在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体现着特别的价值与意义。道教将诚信置于自己文化核心的地位,认为诚信是人类继承天德而来的。道教创立、形成之初,即把“诚信”思想引入了道教,作为教徒修炼的教理教义,强调诚信是教徒做人做事的原则与根本。道教特别强调诚信是得道成仙的基础,认为修道者诚则有灵,不诚则背道。此外,道教努力践行“诚信”,并从各个方面大力宣扬诚信思想。道教中的“诚信”是中国诚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丰富了中国“诚信”的思想与内容。从根本意义上而言,道教“诚信”的理念与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诚信”并不完全一致,但道教与社会义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不少的共同点与契合点。道教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文化优势,挖掘道教文化的“诚信”内涵,从理论上对现实诚信作出贡献。道教要有效地对教内外民众进行“诚信”,服务于社会。道教在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也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有助于自己的健康发展。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夏涛认为,道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在信仰观念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其信仰观念和价值目标上有可能与道教的某些观念展开对话和比较;在道教器物文化方面,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或平台;道教文化中的人群伦理、社会伦理、自然伦理以及爱国爱教思想等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道德要求有着高度的一致与重合。道教文化不仅在古代中国哲学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上的意义更是世界瞩目。道教文化不仅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当代和谐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解决好现阶段道教存在的突出问题。宗教事务管理干部、宗教界人士、宗教理论工作者这三支队伍,是积极引导道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适应的关键性力量。党和政府行政的、法制的、思想的引领,道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响应党的号召,学术界积极发掘道教文化的优秀成果,是道教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应该并能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关键因素。
    西南大学哲学系宗教研究所讲师杨子路认为,过去学界归纳道教教义思想,往往受制“神圣—世俗”之二元模式,以致有选择性地依据道经文本的某些显白教诲,将道教思想简单概括为“尊道贵德”“长生成仙”等项,却遮蔽了道教自创立之时起,不仅是一种具有终极关切向度的宗教,也同时是继承秦汉黄老道家衣钵之政治哲学流派的事实。道教教义不仅包含了神圣性信仰的层面,亦包括世俗性政治思想的内容。其自由观也涵盖内在精神的自由及外在实践的自由,同时指涉内在与外在障碍的解除。这两者在具体历史环境中又多以隐微教诲的形式加以表述。他在重新研读道教文献的基础之上,揭示出双重维度的自由理念(外在实践的自由和内在精神的自由)在道教教义中的关键地位,以开显道教对道家哲学自由精神和批判精神的继承及其特点。道教继承并发扬了先秦道家的自由理念,在外在实践层面,重视自由与公平价值的协调,始终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在内在精神层面,重视心灵的自由、超越。这些思想均构成今天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渊源。在今日弘扬核心价值观契机之下,道教之自由理念值得更深入地反思、诠释与继承。
    齐鲁工业大学教授赵芃认为,老子说“上善”实际上是做人的方法,“上善若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致性。今天我们需要挖掘和弘扬道教的“上善”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坚持道教的“善恶”标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履行道教的“上善”目标,培养积极的生活观;推行道教的“顺善”理念,实现太平的治政观;把握道教的“为善”行为,养成良好的执政观;推崇道教的“仁善”思想,信仰理想的圣道观。;推介道教的“兴善”要求,完善道士的修身观;推行道教的“施善”规范,强化善人的能力观;崇尚道教的“政善”目标,弘扬自然的业绩观。
    三、道教与法治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陈霞认为,黄老对法的强调形成了对老庄的补充。具体说来,黄老之法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立法是设置一种客观、普遍的制度,使所有的人都施展其才能。第二,法律为公的另一个内容是法律具有公平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特点。第三,按照黄老学的立场,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只能通过法治来保证,而不能通过君王个人的贤能来实现。第四,法不仅有让民遵守的义务,还得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既要设定责任,也要保障权利。第五,黄老虽然提高法的意义,但却反对法家的以吏为师、严刑峻法,而提倡简、约、宽的法律精神。第六,黄老还在刑罚之外辅以道德,实行刑德并用。黄老道家大胆扬弃了老子拒斥礼法的观念,吸收了法家积极入世的思想,又克服了法家受人诟病的“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的弊端,以道论法、以法求治,这种思想具有很高的现代价值,特别值得反思、深入挖掘和借鉴,以增强法律在社会管理和调节人际冲突中的作用。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向平认为,完善当代中国宗教现行管理体制,建构中国宗教治理的核心体系,关键在于“法治宗教”或“宗教管理法治化”如何可能?就中国道教而言,是否就不存在发展与中国化方向的问题,及其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特别是如何与法治社会相适应,对于宗教发展坚持中国化发展方向等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他从道教伦理及其规范的基本特征、“天人合一”关系的神圣建构、伦理化的社会规范及秩序、“个我化”的信仰传统以及道教信仰的“社会化”难题等五个方面,论述了道教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如何在公共理性中走出一条“社会化”的道路,同时如何适应法治中国、法治社会,这也是道教信仰深入社会的关键点。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刘韶军教授探讨老子《道德经》的规矩思想,规矩包含三种意思,一是法度,二是以法度正人,三是规矩与道有关。老子《道德经》第一章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里所说的“常道”“常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之道,对于人来说,这就是最大的“规矩”。除了“道”这个世界万事万物的最大的根本客观自然之“规矩”外,老子《道德经》还为人们揭示了更多的“规矩”,可以说这些具体的“规矩”,就是对根本客观自然之道的多方面阐释,是就不同事物的不同方面把根本客观自然之道加以具体阐释的例证。比如,“圣人”之所以与一般人不一样,就在于他能认识到客观的道或规矩,而加以遵行。从治国的角度说,这里所说的无为、好静、无事、无欲,就是作为治国者的规矩与常道。对于事物,不能只向一个极端追求,而应有所平衡,而这就是天之道,否则就是人之道。老子《道德经》对道和规矩有着很多的阐释,我们今天重读这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应该结合现代社会的问题对传统文化中的观念与理论做出新的诠释。作为现代的人,应该懂得人在世界中,是受客观自然世界的根本之道约束的,人不能由着自己的意志来设定客观自然世界的根本之道,只能老老实实地遵守它,奉行它。这就是守规矩的现实意义。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韩雷撰写《从道教视角看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困境及出路》认为,中国法律的源头跟礼制有关,很早就被儒家化了。道教虽然注重修身与治世并进,但缺少可行之路径,主要通过与其相关的民间信仰或习俗介入到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道教虽是中国文化的根柢,但没有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但道教思想至少在以下三点与现代法治精神具有契合性:第一,道教崇尚的“道”,为实在世界构建了一柄形而上的标尺,从而使得对现实世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批判成为可能。第二,道教兼容并蓄、广纳博采的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主张的“自由”、多元、宽容精神十分契合。第三,我国道教思想中的一些主张、格言、规定,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法治精神并不矛盾,可以说仍有进步的意义。由于这些契合点,作为与中国社会及传统文化不断互动的道教为现代法治精神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助力;探究道教中的“法治因子”,有利于我国本土法治资源的挖掘以及我国现代法治化进程的加速。
    中国道教协会常务理事孙敏财从道教实践角度阐发当下如何守国法守戒律,促进道教同法治社会相适应。开展日常道教活动、推动道教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依法管理。这个“法”对于我们道教界而言就是“两个条例”。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的依法治国的问题必将对未来宗教的法制建设带来深远影响。一是依法治国为道教依法管理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学法是实现“全民守法”目标的基本条件。道教界人士要实现守法的目标就必须学法与懂法。三是守戒律是道教界人士必修的功课,守戒律就是守道教自身的“法”。四是要正确认知国法与戒律的关系,促进道教同法治社会相适应。首先,道教戒律与国家法律在主旨上具有相通性。其次,道教戒律以遵守国法为前提和基础。最后,加强法治意识,梳理道教戒律,积极同国家法律相适应。
    四、道教与和谐社会
    北京白云观道长陈崇奎认为,道教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与中华传统文化融合在一起,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也是平等的社会。道教博大宽容的平等精神,能为化解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提供有益的借鉴;道学尊重自然、与大自然为一的思想,比较正确的解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西方文化破坏自然生态的弊端;道教主张以人为本、以人为贵,追求并实现人自身的价值,反对以追求外物的价值取向遮蔽人生命存在的真实价值。这些对中华民族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教主张创新、重自我的精神,在积极逆转乾坤、主动参与造化过程的实践中得以贯彻,有助于培养积极主动的人生态度和可贵的自重精神。以上几点对构建和谐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李远国认为,在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全面危机的时候,生态问题已成为政治问题,成为经济学的新原则,并产生了的新世界观,甚至促使宗教界革新其教谕。道家思想的普世价值正在被更多的人所认识。在老子看来,人类和天地、万物本为一个和谐的有机的统一体。“道法自然”是老子学说的大纲。首先,这里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实体,如后世将自然视为天地的代称,而是一种法则。其次,老子的道法自然观还涉及到价值观的领域。就人类与天地、道的关系,圣人与万物的关系,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而言,“自然”的观念始终都是最重要的价值。其三,在处理人类与天地、道的关系时,自然亦是贯穿始终的要害。现代人类只有改变观念,采取新的思想、新发展模式、新的生活方式,才能真正地避免走向毁灭,重造辉煌的未来。这当是老子道法自然、天人合和思想,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姚伟钧认为,道教的生态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就是“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天人和谐的生态智慧也是道教思想中的精华。目前,汉水河流污染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片面追求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带来的惨痛后果。在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之路上,应该以“天人和谐”观念为指导,实现两大转变: 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理念,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转变;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生态经济模式转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曾传辉研究员的压轴之作是探讨《庄子疾病观》,堪称一篇奇文。他揭示《庄子》一书所说的疾病,可分为政治上的病态、社会上的病态、生理上的病态和精神上的病态四个层次。政治这个层面的病态,庄子往往以“天下之乱”论之。社会上的病态主要是伦常失去天真。个人的疾病可分内外两个层面:前者称“外刑”,相当于社会适应不良的极端情况;后者称“内刑”,是身体的不适。庄子认为,疾病与健康也是相对待而成立的,二者都是大化流行的不同形态,乐康而厌病,是未能通达大道的表现。庄子认为生理疾病的原因在于体内阴阳之气乖沴,进一步讲是由于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良习惯太多,没有做到远离有害事物。庄子再一次将为政治民,与疗病养生相提并论,认为其用虽殊,其理则一,二者均须尊重人的天性,勤于用功,小心谨慎,不得卤莽从事。要时刻警惕自己的短板,做到“藏不晦,明不露”。庄子关于作为身体疾病的“内刑”源于生活方式的“动与过”,发后世道教“符水悔过”治病之先声。我们们要汲取古代道家道教在治病时引导病人反思悔过的作法,认识到不良习性的危害。这就是庄子主张的“德全”生活:“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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