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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西人文精神的会通

http://www.newdu.com 2018-01-03 未知 何仁富 参加讨论

    中西人文精神的会通
    何仁富
    一、超越的客观的文化理想的确立
    中国文化精神的根本缺陷,按照唐先生的理解,是“在中间一段少了一截”。先秦儒家思想发展到《易传》,就成立了一个对于宇宙的终极的概念,这就是“太极”,汉儒用元气来注解太极,魏晋人用无来说明太极;宋儒又在太极之外再立一个“人极”,求人能尽性而天理得以流行,这样用理来贯通天与人,太极与人极、人道与人文便都有了形而上学的终极意义。[1]但是,贯通“太极”与“人极”的“皇极”,即全幅人文的大化流行,也就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科学知识、生产技术、国家法律、民主自由、宗教精神等等,还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借用黑格尔哲学术语,“人极”者,主观精神也;“太极”者,绝对精神也;“皇极”者,客观精神也。换言之,中国文化精神建构起了自己的主观精神和绝对精神,却没有主观精神通达绝对精神的客观桥梁。这就是唐先生说的中国文化“在中间一段少了一截”。“此所少之一截,即可谓由于中国圣贤之道,只有一自上而下之自觉地重实现的精神,而缺乏一如何使凡人之精神,以次第上升之客观路道。”那么这一“客观道路”是什么又从何建立呢?唐先生说:
    此客观路道,吾意即指“内心理想之分别客观化而超越化,以成一超越而客观之理想;及自觉地使此理想,表现为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诸领域、各种社团之组织、科学知识、生产技术、工业机械文明、国家法律,及民主自由与宗教精神等”。 [2]
    换言之,在唐先生看来,作为“皇极”的客观精神,本质上只是“主观精神”的“客观化”、“对象化”,而这一客观化、对象化的前提条件,乃是人怎么样将自己纯粹属于“主观精神”的理想“客观化”、“超越化”,而建立起一“超越性”、“客观性”的理想。因为只有理想具有客观性、理想性,才具有普遍实现和客观对象化的可能,才可能创造出真正的普泛的人文世界。
    理想是我们自己的精神与他人精神甚至上帝精神相通的媒介。人的精神的上升,根本的就在于对客观理想的执着。当我将自己的内在主观精神客观化为一超越性理想时,我就会感到,一方面,理想与现实有一对峙,因为理想还不是现实;另一方面,我也会感到,他人与我成一对峙,因为他人还不了解我的这一理想。与此同时,我也会产生将这两种“对峙”分别贯通与统一的自觉。于是,“吾人之精神,在此乃客观化以附托于此理想;并由此理想为媒介,以与他人之精神相贯通;因而可说此理想与人我之精神,同属于一客观精神。”于是,我便在现实中“要求他人精神亦任持、承认此理想,而与我共同表现此理想,以共实现之于现实世界,使有现实的客观性与具体的普遍性。”[3]我们自己也只是在感觉到这一理想逐渐成为我与他人贯通的媒介时,感觉到这一理想成为他人或社会的公共理想并实际的客观化于他人社会或现实世界时,我们才感到这一理想不再是受我们自己的主观精神的限制,与此同时,我们会感到那理想成为扩大我们心灵境界的东西了。所以,注重客观理想的建立及其实现,既是创造客观人文世界之“皇极”的前提,也是使我们自己“自拔于自然生命之惰性之路”的重要手段。因为理想之为他人所任持,即可以扩大我们自己的心灵境界;而具体实现理想于现实世界,即精神理想向现实世界流贯,精神就可以增加其厚度,并形成皇皇人文世界。所以唐先生强调:
    由重视理想之超越性、客观性,而“向客观之他人或社会有所要求”、“感外有阻碍对待”、“心为理想之特殊内容之限制”,亦有直接使人精神上升之道德价值;兼有成就西方科学精神、生产技术、工业机械文明、客观社会文化领域之分途发展、社会文化团体组织、国家法律意识、民主自由精神之文化价值。此皆中国先哲之所忽,而吾人当虚怀究心者也。[4]
    当然,强调理想的超越性和客观性,并不是要忽视“主观精神”本身。事实上,一切“理想”都是我们自己的精神的显现,一切现实的文化活动及其成果都是我们内在的理性心灵开出的花朵。
    唐先生在一篇讨论中国的社会精神重建的论文中,就专门讨论了东西方各自重视的个人、社会团体、伦理组织、国家,说它们都是我们的理性心灵“将人我平等观,而客观化、普遍化我们之心之精神要求”的“正常表现”:以我的整个心对一定人之整个心,在有一定的相待态度中,人我之心相互客观化而直接贯通统一,这就是中国文化所重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直接的五伦关系或伦理组织;以我的整个心对不定数的其他人的整个心,在不定的相待的活动中,求人我之心相互客观化而贯通统一,这就是表现为中国式过去的社会团体,如由父子兄弟朋友之伦、邻里关系扩大而成的宗族会、宗亲会、同乡会、讲学会、诗酒会等,事实上,中国过去民族意识中所谓的民族,也可以归为这种社会团体的扩大;以我的部分心与不定数的其他人的部分心,本着特定的抽象共同目标为媒介而结合,求人我之心共同客观化于这一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事业,求人我之心的间接统一,这就是一般西方式或现代式的社会团体组织;各个分别依据特定的共同目标而分别表现人我之心的、间接统一的各社会团体及其事业之间互相配合、贯通而统一,以表现我的整个心的各个部分与他人整个心的各部分之间分别的、间接的统一和互相贯通,并由此客观化我的整个心于外在客观世界,这就是西方式现代式的国家组织。[5]
    二、西方文化精神大本大原的理念的探寻
    从内向外看,当我们将自己的“主观精神”客观化、超越化时,就形成我和他人共同为之努力的文化理想,这文化理想的的客观性、公共性也就证明了它的现实性、普遍性。据此,我们就可以在文化理想的实现过程中创造出链接“人极”与“太极”的“皇极”人文世界,补足中国文化精神中所欠缺的“中间一截”。但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从外向内看,将我们所遭遇到的“现代世界”的各种文化精神所依据的内在理念亦即其“主观精神”找出来,这样,我们在接受和学习西方文化精神时就不是只功利主义地学习其“然”,而且是要全面、系统、深刻地学习其“所以然”,以便自己综合创造自己新的文化精神。
    通过对西方文化精神纵向和横向的全面检讨,唐先生认为,“现代世界”的西方科学、工业文明、阶级、国家法律意识、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民主自由精神等等,都是依照同一理念而成立的。
    西方科学精神在根本上是以思想概念分析客观事物的精神,即对客观事物的共性、普遍性的自觉意识的精神。概念的内容即共相、共性或共理,它是普遍的,即超越于特殊事物、超越于我个人的主观经验,是能为他人所共同认识、也可以再表现于未来经验或可能经验中的同类事物的,因而是理想的、公共的、客观的。唐先生认为,科学精神,就是试图将事物的共相、共性、共理都变成科学概念的内容的精神,也就是使我们的心常向往于共性、共相、共理的世界之精神。由于这些共相、共性、共理既与—切同类的未经验事物相通,又为他人之心所可以认识,所以,我们如果真具有科学精神之心,我们的心就可以透过共相的普遍性、客观性、超越性而成为一普遍心、客观心、超越心。人们一方面由思想而内在地表现这些共相、共理于自己的心,另一方面又用文字以外在的方式表现我们的科学概念,以促进他人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人们依据科学精神认识事物的共相、共性、共理等,并依据所获得的普遍性知识解释新事物,又由新事物产生新知识,如此即不断成就科学知识的世界。这一科学知识世界,在唐先生看来,乃是无数人的科学精神互相合作、贯通而逐步成就的,所以是“一客观精神之表现”。西方科学精神最初源于希腊的科学、哲学精神,本原上纯为“观照”的,其理想对象就是“理”。柏拉图的“理念”一词充分显现了这一科学精神的本质。唐先生说这一以人自己的理性活动“观照”客观事物之“理”的科学精神,乃“西方文化精神之本原”:
    “此种精神,如人之立于大地之上,而四射其心灵之光辉。此光辉之所著,固为一一确定之理或理之形式。然此心灵光辉之弥沦照耀,亦上下皆不着实际之存在的。此精神之上达,而求着实际存在,即成为一绝对精神实在之认取,此即西方中古精神;而其下达而求着实际存在,即求知自然之理,并依之以改造自然世界,或制造出理想中之事物,以符人之情意上各种特殊要求。近代戡天役物之工业机械文明、生产、技术、机械之模型、技术之方法,皆依若干有特殊规定之“理之形式”以成,而用之以融铸物质材料,而使吾人之理想中之事物,得客观化于自然世界,而成为人所共识、共享用,亦兼以贯通我与他人之精神,而成为客观精神之媒介者也。”[6]
    由此观之,西方科学精神、工业机械文明、生产技术等,都源于人的精神以“理之形式”或概念内容或理想事物等规定其自身,并表达于文字,或由机械与一定技术方法制造出现实事物,进而成为成就整个“客观精神”(用唐先生关于中国文化精神的术语,就是作为“皇极”的“全幅人文世界”)的媒介。
    阶级对立是依于对人的外在普遍性的自觉意识的精神。客观来讲,阶级的产生当然通常与战争、掠夺等有关,而阶级的保存和延续则多是因为其对人有利或表现某些其他价值之故。但是,唐先生强调,“阶级成立之自觉的心理基础,则唯是赖同阶级人之抽象的共有属性之自觉。如同为战胜者、同血族、同握有生产工具、同政治地位等。人恒通过此抽象共有属性之自觉,以集合同阶级之一切人,而有一阶级之统—意识。”[7]这就象我们通过对不同客观事物共有属性的自觉意识,而将不同客观事物统摄为一个类一样,类概念及其表达的对象,是我们认识事物共有属性的客观化结果;阶级或阶级制度,则是人的阶级统一意识的客观化的结果。两者之间的不同只在于,在阶级统一意识中,同阶级的人间往往还会强化彼此之间依于人性本身的亲和感和互相关注之情,而对阶级之外的其他人,则往往以阶级统一意识为界限,而减弱人性自然的亲和之情,甚至产生相互的敌意。而以概念统摄事物的“类”概念及其活动,则为纯粹理智的产物。
    社会团体意识是依于对人的内在共同属性的自觉意识的精神。由于阶级的产生,只依于对个人外在属性相同的自觉,而并不依于人的内在天性、精神目的相同的自觉,所以,阶级团体,往往会被依于“内在天性之仁爱之流露”或“由内在精神目的之共同”所形成的“社会团体意识”所冲破。大体上说,前者是中国的情形(如同乡会、同学会、宗族等等社会组织),后者为西方之情形(如企业、事业机构、学术社团、学校等等组织)。唐先生说:
    各种社会文化团体之成立,一方依于吾人之肯定社会文化领域之分途发展,以四方八面地表现人精神于客观世界;一方即依于每一抽象而共同之超个人之文化理想,皆可集合若干个人于其下。每一社团,吾人皆可视之为由“人之将其精神凝注于超个人之文化理想,并求普遍化、客观化此理想于他人,以此理想为人我之精神、行为、生活之交通之媒介”以形成,是即一客观精神之表现也。[8]
    国家是综合各阶级属性以及综合社会团体文化理想的精神的客观化。一方面,人由外在属性的相同而产生阶级统一意识,并以之客观化为阶级的现实存在;另一方面,人又通过客观化我们自己怀抱的某种特殊文化理想,以形成社会文化团体。有了阶级、社团,人就会进一步试图统摄各阶级、各社会文化团体,以协调各阶级的相互冲突,并且使各社会文化团体的任务不相冲突,从而便要求有一高于阶级和社会团体的组织的意识,这就是国家意识。阶级、社会团体是我们外在属性的共同或精神文化理想的共同而客观化的产物,国家则是我们的“综合各阶级属性或综合各文化理想之精神”客观化于现实世界。
    法律是使各阶级、各社会文化团体与个人的活动互相规定、互相制限以成就国家统一的精神的客观化。而民主自由精神的实质则是共同遵守规则和法律以维系社团及国家统一的精神。社团、国家虽然比个人为大,但是,正是个人客观化其理想等的精神支撑着社团、国家的现实存在。要让构成社会团体和国家的每一个人发挥其支撑社会文化发展及各社团、国家之存在的才能,就必须让一切人平等;同时,一切人应该在从事任何社会文化活动时,同样享有充分的自由,以表现其个性与创造力;而且,社团的规章和国家的法律,必须由参加的分子共同制定,以共同遵守;社团的行政、国家的政治,应该是主要为了增加社会福利、促进文化发展及保护国家的存在;因而,政府的行政必须不违背法律,并不妨碍或兼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如居住、迁徙、财产、婚姻、名誉、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选举、被选举等自由权利;社团领导人及政府,也必须由支持社团、政府的存在的社员或人民所选举出来的人组织,并受社员与人民的监督;这就是近代西方的自由民主精神。[9]唐先生认为,“民主自由之精神,乃西方文化中之圆而神的精神,运于其社会之重组织、社团之重规约、国家之重法律之方以智精神中者也。”[10]自由民主精神的功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使个人的主观精神可以凭借其永远享有的自由权利的客观运用,而保持其精神客观化为社会文化团体及国家的现实通道;二是使客观的社会团体与国家政府不致于以其规约与法律,成为个人主观精神的束缚,不致妨碍主观精神的生发和创造;三是使社会团体及国家能够在相应规约和法律制度下随时更新其形态,更新其领导人物与管理者,从而使社会文化可以日趋进步。
    唐先生认为,西方文化精神中的民主自由之精神、尊重国家法律、重视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以及阶级意识、工业机械文明、生产技术、科学精神等等,实际上表现了一整套社会文化精神,它们都是依于对客观超越理想的肯定,并由此以获取普遍的“理”、创制现实的事物、集合人群而产生的。其中,除阶级意识因为时代的发展可以废除以外,“其余皆源自一本,相待而成,如加以分割,只取其一,则为不备,而不免无效果,或流弊日出。”[11]所以,我们在学习和吸收西方文化精神时,就必须从根本入手全套而取之,要从肯定客观超越理想的精神着力,并以此伸引中国文化精神中固有的相同的精神元素,使之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如此,
    吾人……依于肯定客观超越理想之精神,伸引吾固有文化中相同之绪,以全套而取之;则吾人将能在覆天盖地之中国精神中,建立一使一切庸众与小人,皆得一精神上升之路道,亦完成中国文化之本当有之发展。中国文化精神,真不畏自然生命之堕性之拖下,而吾人可建立吾人之金字塔与—十字架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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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唐君毅:《中华人文与当今世界补编》(上),第36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2]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6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3]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6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4]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65-366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5] 唐君毅:“理性心灵与个人、社会组织及国家”,《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第16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6]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68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7]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68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8]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6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9]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70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10]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70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11]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7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12]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37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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