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儒学是不是宗教这个问题,学识界争论以久。(1)不承认 在界定了考察对象为先秦的儒学文本后,笔者再确定一下在本文中作为参照系的宗教所取得定义。宗教是什么,对于它的说法至今尚无定论,这也是关于儒学是不是宗教的问题有巨大争论的原因之一,因为所取得宗教的含义不同,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不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几种:斯宾塞“宗教是对超越人类知识的某种力量的信仰”(11),布莱德雷“宗教是人生对善的追求”(12),弗雷泽“宗教是人们向所认为高过于人的权力做出的讨好和求和,这种权力被信奉为主在大自然和人类生活者”,(13)麦克塔格“宗教是人追求与宇宙和谐的一种感情”,(14)弗洛伊德“宗教信仰和精神病一样,本质上是对性冲动的强制性压抑”,(15)费尔巴哈“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6)恩格斯“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7)等。二十世纪存在主义宗教哲学家保罗•蒂利希认为宗教是人的终极关怀,人的终极关怀是把以往强调人的超越和与世俗绝然不同的世界慢慢转移到和今生今世、此时此刻比较相关的境界,人文学者即便不相信佛陀、上帝,但他们相信个人奉献于人世,改变现状使人达到更好的境界,保罗认为这种关怀也是终极关怀,应该属于宗教。(18)这种定义极大地拓展了宗教的领域,连无神论的马克思主义也可以囊括到这种定义的宗教之中,若是采用这种定义,那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恢复礼乐制度建立尧舜文武周公之理想国家的先秦儒家学说无疑是一种宗教了。尽管这种定义很有影响,也能取消儒学是不是宗教的争论,但笔者认为这种泛宗教的概念没有能够揭示出宗教与哲学、艺术、科学等其他人类思想相区别的特殊本质,故不予采纳。 笔者先对“宗教”这个汉译学名进行语源学上的梳理,再考察这个学名是如何而来的,在译介学意义上是否存在歧义或偏差。“宗教”一词,一说为拉丁语中的Religare,意为连接或再接,即“人与神的再结”(19),一说为拉丁语中的Religio,意为敬神。(20)现代英语作Religion,意为“对创造了世界并给与了人灵魂的神的信念”,引申为“基于这种信念之上的信任和祈祷体系”(21),根据以上解释,西语中的“宗教”的含义包括: ① 造物主的观念或思想 ② 对造物主的情感体验 ③ 祈祷的行为和活动 ④ 一定的相关组织和制度。这样比较而言,笔者觉得恩格斯的定义有太强烈的无神论色彩,倾向性明显,而我国学者吕大吉在《宗教是什么——宗教的本质、基本要素及逻辑结构》(22)中所下的定义则相对更加贴近西方视域下的宗教的观念,即“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这个表述从经验事实上说明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神的观念和宗教体验)及其外在表现(宗教行为和宗教制度)诸多因素组合而成的社会文化体系,蕴含了四大基本要素的逻辑联系和层次结构,并且持价值中立的学术研究的立场。 “宗教”一词在中文中原来又指什么呢?“宗”有祭祀祖先或祭祀日月星辰之意、“教”则为“教化”;(23)两字连用指代Religion始于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后由中国留学生和翻译家将这种译法介绍到中国。(24)这种译法是否恰当,将涉及到儒学是不是宗教这一问题是否成立,有学者指出,关于“儒学是不是宗教”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伪问题(25),要跳出所谓西方“二元论”的思维模式。又有学者认为关于“神性”的理解应该多元化,(26)这些观点都很有启发性,也给本文将要进行的比较带来在学理上是否成立的问题,这使得先秦儒学与宗教是否具有同质的可比性成为本文的研究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