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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儒两家之“孝”“三年之丧”“爱”的区别争论(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哲学研究 佚名 参加讨论

    (二)关于“三年之丧”的儒墨之分歧
    《墨子•公孟》记载了墨子与孔门七十子后学公孟子(公明子)的论战。这一辩论,亦未从正面进行,只是二人言辞上的针锋相对。关于三年丧与礼乐,墨子对公孟子说:“丧礼,君与父母妻后子死,三年丧服,伯父叔父兄弟期(一年),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数月之丧。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公孟子回答:“国乱则治之,国治则为礼乐。国治(贫)则从事,国富则为礼乐。”墨子反驳道:“国之治。治之废,则国之治亦废。国之富也,从事故富也。从事废,则国之富亦废。故虽治国,劝之无餍,然后可也。今子曰国治则为礼乐,乱则治之,是譬犹噎(渴)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29]在这一回合中,墨子主要批评的是丧礼乃至礼乐活动影响君子治理政务、庶民从事生产的活动,不利于国计民生。公孟子的说法是,乱时治,治时则兴礼乐。墨子则认为,礼乐活动不利于治国、富国,而到了乱时再治,无异于临渴掘井。第二回合中,公孟子说,您以三年之丧为非,您主张的夏礼三月之丧也应为非。墨子说:“子以三年之丧非三月之丧,是犹果谓撅者不恭也。”[30]第三回合中,墨子批评儒者之知仍停留在慕父母的婴儿之水平,愚之至也。第四回合中,围绕着“乐”的定义,指出“乐以为乐”定义不了“乐”。以下是墨子与程繁的对话,总体上批评儒者足以丧天下的四大错误:以天为不明、鬼为不神;主张厚葬久丧;提倡弦歌鼓舞;以命为常,不可损益。
    从《孟子》中我们可知,孟子认为历史上经过了从不葬其亲到见到野兽、昆虫吞噬亲人遗体而难受,从而掩埋其亲的过程,认为丧葬礼是人性人情发展的必然,指出:“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31]孟子很重视养生、丧死,特别是送死。别人批评孟子厚葬其母,超过葬其父(其父死时,孟子尚幼,家境不好),他则指出,家境、生活条件与地位、身份不同了,安葬亲人当然可以不同。他强调的是尽心,尽心也表现在财力允许时厚葬其亲;如受礼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守孝三年,也可以变通,但不能自行缩短丧期。孟子葬母之后,帮助监管制棺椁的弟子充虞觉得棺木太好了,有所疑虑,请教孟子。孟子回答道:“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32]孟子认为,表达孝亲之心,不应在料理父母后事时省钱。
    滕文公还是太子时,其父定公薨,他派然友到邹国向孟子请教丧事。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33]然友回国复命,太子决定行三年丧,遭到滕国父兄百官的反对,认为其宗国鲁国历代君主及滕国历代祖先也未实行过。而且古代《志》书说,丧祭之礼遵从祖宗的规矩。太子派然友再次向孟子请教。孟子说:“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是在世子。”[34]然友回后复命,太子曰:“然;是诚在我。”于是,太子居于丧庐中五月,不曾颁布过任何命令和禁令。官吏们与同族都很赞同,认为知礼。待到举行葬礼时,四方的人都来观礼,太子容色悲伤,哭泣哀恸,吊丧的人很是感动。这里说的是太子守丧五个月,至下葬而止,未知是否守丧三年?
    如果从社会效果来看,滕文公即位前守丧五月的效果是很好的。重要的是,孔子、曾子、孟子所强调的是,子女在真心诚意地哀悼、感怀父母的过程中,在守丧的过程中,使自己的心性情才也受到锻炼与陶冶,假如社会上层人士都这样去做,可以感化周围,整齐风俗,使民风淳厚。
    荀子也主张“节用裕民”,指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35]荀子又特别重视葬礼,故曰:“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亲乎!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君子贱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36]荀子也是从慎终追远的角度讨论丧礼的。养生、丧死,孝道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人性、人道的自然表达过程。父子之亲的孝,推到君臣之义的忠,是实践性的伦理。
    荀子又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37]《礼记•三年问》中也有类似的内容,文字大体相同,只是文末增加了一句:“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清人孙希旦等认为《礼记•三年问》是荀子所作。[38]荀子认为,凡血气之属,如禽兽都尚且知爱其类,何况人呢?在礼制上规定一定时间(三年之丧亦不过二十五个月)并非不尽情理的久丧,是合于中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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