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材料显示,从距今5500—5200年的大汶口文化开始,黄河流域出现了一种陶鼓——此为巫师使用的最重要的一种道具,高天麟先生认为其中一部分是“专为死者特制的通神灵的陶器”。这种陶鼓,在庙底沟二期文化,龙山文化,半山文化,马厂文化中均有发现。另外,甘肃出土的仰韶文化的头顶带有“一黄豆大的小孔”的陶塑人像,与半坡氏族出土的彩陶盆所绘鱼纹人面图,有学者认为均为巫师之写照。最为典型的,在1987年在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现的墓葬M45(属仰韶文化),其中埋有4人。墓主人为一壮年男性,其余3人为殉葬者。墓坑平面南部呈圆形,北部呈方形。墓主头朝南,在骨架的东西两侧,有用蚌壳精心摆塑的龙虎图案,其足端(墓的北面)另有一堆摆成三角形的蚌壳加上胫骨。冯时先生在其极具说服力的论文中,指出了此墓的平面布局实际上是一幅公元前4500年左右的星空图。龙虎分别代表东宫苍龙、西宫白虎,北部的三角形蚌壳加上胫骨代表北斗。南圆北方的墓穴,则代表天圆地方的古宇宙学说。童恩正先生以为,墓主是巫师的可能性极大。笔者亦赞同童先生的见解,并认为该墓主不仅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历法天文知识甚至养生之道,而且极有可能为所在氏族的(至少是)精神领袖(有殉葬者)[6]。 而且,通过该墓葬坑的平面,我们还可以很容易地联想起《周易·乾卦·文言》当中的一段话:“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尚书·泰誓》有云:“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亦如是也。君也者,巫师也——由精神领袖进而世俗领袖。 所以,笔者以为,墓葬M45实际就是一幅仰韶部落的祭祀教民图。 这些证据初步表明,在原始社会后期,各部落的日常主要的社会生活中,巫师的地位是显赫的,作为这一时期原始部落阶级分化的最重要特征之一——祭神权开始在部落内部向少数人(主要是巫师)集中(由“民神杂揉”演进至“民神不杂”),人们只能通过他们——确切讲,通过其“通神”本领与神明相通。这些人既掌握着祭神权,也掌握着社会历史、天文历法、养生、艺术宗教等关系部落“国计民生”的知识。许多人干脆就是氏族酋长,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历史上的中国早期文明国家的雏形——行政与宗教高度合一的体制(即君师一体),与此相适应,氏族教育的领导权必然牢牢掌握在部落巫师们的手里,祭祀与教民是合一的。确切的证据可从属红山文化后期辽宁大凌河西岸东山嘴遗址中得到,其中心部分可确认为迄今发现的可确定年代的最早的祭祀遗址,并被看作是神农始作“祭祀与教民”的明堂的典型证据。[7] 就祭祀本身而言,与“神明”相通的直接必然历史成果之一就是“八卦”乃至于“易”的产生。 《易·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即是著名的“观象制器”。 在巫师们的境界中,“八卦”是其精神与天地、鬼神、自然万物及其运作直接同构的符号结果。反过来,又可以在此符号的“诱导”下,进入“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的状态,这样就可以使人的智慧达到与宇宙直接合一的境界(即“天人合一”),从而把握自然的“真实状况”,有助于精神与物质财富的创造,而创造本身又被看作是“通神”取法自然的结果。《易·系辞下》曰:“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神农氏作……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盖取诸《噬嗑》。”等等,乃至于为“神器”社稷;“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与礼有关)历史是发展的,但这种“发展”仍然逃不出巫师祭祀通神明的“五指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