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墨子逻辑学的贡献 逻辑的产生是人们对思维本身研究的结果,也就是人们开始意识到,思维形式对思维内容正确而有效的表达具有重要的作用,思维形式本身也有其固有的规律性。中国古代逻辑发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当时诸子私学兴起,社会剧变,众多的社会问题成为各派思想家争鸣辩驳的课题。其中,名实关系直接影响到彼此的理论争论,所以名言辩说的技巧和形式受到思想家们的重视。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目的开始研究有关的名言辩说,中国古代逻辑是和正名的认识论问题相始终。它所说的“名言”、“形名”、“审分”是直接和社会的伦理规范、政治法则相结合,思维的逻辑基本上是为政治、伦理的现实内容服务。这样,关于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往往会受制于伦理规范和政治法则。《汉书·艺文志》说:“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这段论述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古代逻辑发生的根源。社会政治和伦理的现实需要用一定的理论语言加以表述,而理论语言的合理运用又需要概念、定义、判断等逻辑手段。所以,正名是为了顺言,顺言是为了成事。成事的现实需要制约了名言辩说形式的发展。中国古代逻辑关于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研究是受政治、伦理内容限制的。关于这一点,荀子明确地指出:“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法先王,顺礼义,党学者,然而不好言,不乐言,则必非诚士也。故君子之于言也,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君子必辩。”①“辩说譬喻,齐给便利而不顺利义,谓之奸说。……言无用而辩,辩不惠而察,治之大殃也。……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②他们认为,逻辑上的名言辩说必须符合“法先王”的政治原则和“顺礼义”的伦理规范。凡是不合先王、礼义的一切辩说,再言之有理有据也都是属于诡辩奸说之列。主观上的伦理活动,抽象的政治法则决定了名言辩说内容是否合理,进而判定名言辩说的形式是否适当。名言辩说的内容、形式合理与否和封建的礼义规范混为一谈。 中国古代逻辑强调正名审分。正名审分的理论是一种政治逻辑,它从正名审分的角度谈了施政治国的思想方法。《管子·入国》篇说:“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名生于实,实生于德,德生于理,理生于智,智生于当。”《管子·心术》篇进一步指出:“有名则治,无名则乱,乱之在名。”韩非子强调名言与事功相一致,这是统治者掌握刑名法术,审验符契,赏罚断事的条件和思想基础。“有言者自为名自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③“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④这种参验审定的逻辑思维方法,要求控名责实,因实定名,形名参同。它对名言辩说的形式并不注重,也不追求任何单纯的辩知技巧,它要求的是实用,是能为治国施政所用。它将社会政治实践的需要作为其基本目的,所谓“形名大道,无用智巧”。⑤关于“正名审分”的逻辑思维,孔子曾有一段理论总结:“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① 礼乐刑法,贤孝治乱,秩序名分等社会政治内容规定了名言辩说的表现形式。正名的政治逻辑就是要以封建统治阶级的名分为标准,因而在“设辞断事”,用语言来表述具体内容时,遣词造句必须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等级名分,一些词语、名称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限制,使正名、顺意达到守分的目的。中国古代逻辑出现用政治逻辑代替关于思维形式和规律一般逻辑学研究的倾向。“政正以正名”是中国古代逻辑的又一特点。《吕氏春秋·审分》说:“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己,故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从政治实践的需要和应用出发,按实审名,听言察类,名当其实,事当其用,论证名实的重要性,注重名言表述的名分规定的思维倾向,在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和儒学重伦理规范的名言和“政正以正名”的政治逻辑相反,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提倡忘名忘言。他们认为,用语言文字不能表达对事物的真实认识,名言和名分的表述形式是虚幻不可靠的,是感官和思维受蒙骗的结果。所以,名言辩说完全没有意义。真正能领悟道的真谛,既不是感受的实践,也不是理性的逻辑,而是主体意念的虚静,无思无欲,直接领悟和道直接合一。所以,任何有限的语言表达只能妨碍对道的认识,“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②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墨子是自觉地认识到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的重要性。也将思维形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第一个写出具有体系的逻辑学说——《墨辩》六篇: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虽然墨子强调“群言之比”必须能“摹略万物之然”,但是墨子也将“群言之比”的辩说形式和“万物之然”的辩说内容相区分。墨子认为,对辩说形式的研究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表达辩说内容,也有助于驳斥诡辩,使辩说更具有说服力,使人感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墨辩》六篇各有所重,分别论述了关于思维形式(例如概念、判断、推理)、思维规律(例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和思维方法(例如归纳、演绎、类比)的认识。《经上》篇和《经说上》篇主要是给出了一系列的概念、定义,并对它们作了解说。《经下》篇和《经说下》篇论及了命题和定理及一些思维规律。《大取》篇着重谈了逻辑推理和判断的基本组织形式。《小取》篇总结了墨辩逻辑,说明了逻辑的作用,逻辑形式和逻辑方法的意义。从《墨辩》六篇的总体结构来看,墨子已经明确制定了概念、判断、推理3 种基本的逻辑思维形式,并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墨子并具体论述了概念的本质、划分和作用,阐述了判断的实质、类型及其相互关系,提出了推理的三个范畴和各种推理、论证的具体形式,总结了归纳、演绎等逻辑方法,揭示了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内容。凡此等等,都可说明墨子逻辑一个由基本概念和范畴所构成,以思维形式和规律为对象、内容的逻辑学体系。《墨辩》六篇是墨子逻辑学的专著。 墨子逻辑学不仅是先秦时代逻辑学发展的一个杰出成果,同时为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这种奠基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明确将“论求群言之比”的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划分开来,将思维形式作为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这是逻辑学得以成为一门学科,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使思维本身的固有形式和逻辑规律得到系统的揭示成为可能。墨子同时又强调思维形式的研究必须和思维的具体内容相结合,为思维内容服务。 其二,墨子关于名实、同异的认识为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提示了两个重要原则。取实予名,举名拟实,名实对应,强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表象相合,进而要求思维的形式有助于思维内容的表达,使其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墨子关于同异分类的原则,是从事物的自我同一性及与他事物的互异性,对大千世界的事物进行分类,从而使认识对象有了确定的划分,使认识活动有了确定的目标。 其三,墨子的逻辑学强调在论辩中,名言辩说必须严格区分真理和谬误,论证和诡辩之间的区别。论证、推理要求“以说出故”,要求论证推理的过程具有充足的理由,要求揭示结果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使逻辑论证、推理的因果关系体现得更充分,不致陷于诡辩。 其四,墨子逻辑注重从概念的内涵规定作为事物同异分类标准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实用意义。在论战中,以概念的内涵分析为基础辩说论证,使论辩不致因偷换概念而成诡辩。这种论辩方法可避免纯粹的概念游戏或无目的,无内容,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诡辩,使论辩具有确定的对象和具体的内容。 虽然,由于民族文化环境的不同,民族语言的制约,各自社会的不同需要,墨子的逻辑学在思维形式和规律的系统化,在推理形式结构的精细化方面不如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和古印度的因明学。例如,亚里士多德所创造的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已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体系。亚里士多德关于范畴和命题的制定也是较为严密和完善的。亚里士多德关于命题之间逻辑关系的认识是合乎形式逻辑法则的。亚里士多德已经相当明确和清楚地表述了关于思维的矛盾律和排中律。亚里士多德总结了简单枚举法和完全归纳法两种归纳法形式。凡此种种,从思维逻辑的形式化和公式化看来,墨子的逻辑学是弱了一点,但从总的逻辑体系的水平来看,墨子的逻辑学并不比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古印度的因明学逊色。 墨子逻辑学同古印度的因明学、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一样都已论及了概念、判断、推理3 种思维形式,揭示了矛盾律、排中律等思维规律的内容及其应用,总结了归纳、演绎、类比等逻辑方法及其应用。他们都以此构成了各自的逻辑体系,都揭示了人类思维的共同特征和逻辑规律,只不过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如墨子的逻辑学注重概念,亚里士多德侧重于命题,古印度的因明学强调推理。三者所揭示的推理形式大体是相同的,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沈有鼎将这三种逻辑的推理学说作了比较研究:① 宗——声是无常。(所立之辞、结论。) 因——声有所作性故。(故、小前提。“辞以故生”。) 喻体——凡所作皆无常。(理、大前提。“辞以理长”。演绎推论。) 喻依、合——如瓶。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类。“辞以类行”。类比推论。) 当然,沈有鼎的这种比较倘有商榷之处,例如,故不完全等于小前提,理也并完全是大前提。但是,沈有鼎的比较研究表明,这三种逻辑的推理学说有其相通之处,可互相参验。古印度的因明学强调因果关系中因的主导作用,古因明的五分作法对喻体(大前提)作了进一步的理论限定,其一方面是喻依的抽象、概括,另一方面是正因规则的要求。这是古印度因明学的长处。亚里士多德更注重分析,更注重演绎推理的形式结构,而墨子更重视类在推理中的作用,“以类予,以类取”的逻辑方法正是以“以类行”为基础的。 这三种逻辑学体系的同、异比较,说明墨子逻辑学作为一个逻辑体系不仅是对中国古代逻辑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具有独创理论见解的墨子逻辑学是可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古印度的因明学相媲美,可与之并列为形式逻辑的世界三大源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