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基于海德格尔关于存在自身的思想,考察了孔子的“三畏”及“天 命”思想的存在批判特性,及其境域性的“天命”与通常义理性的“天道”理解的差异。由此重新阐释了孔子的“中庸”思想,论述了本源的“情”、“畏”、“中”与后发的 “意”、“敬”、“和”差别和关联,从而说明了孔子的“畏”应是“畏敬”而不是“敬畏”,以及孔子与后来儒家“内圣外王”在思想超越境界上的差别。 关键词 孔子 三畏 天命 存在自身 中庸 畏敬 在儒家的视域中,孔子无疑是唯一的“至圣”。尽管人们很长时间以来并称“孔颜乐处”、“孔孟之道”,但颜回、孟子只能称之为“复圣”和“亚圣”。作为“至圣”,孔子似乎并没有孟子那种磅礴的“浩然之气”,那么,他的思想的超越之处何在?这当然要作很多讨论。本文仅就其“君子三畏”思想展开一些探讨。孔子极为独特的“三畏”思想,在以往儒学思想史中,似乎“接着讲”的并不多,展示的不甚清晰,尽管其“天命”思想总是在义理上得到开端性的讨论。我认为,“三畏”作为一种存在思想境界的尺度,可能显现出“至圣”与通常“内圣外王”的重要差别。牟宗三等先生曾从康德出发,对孔子及儒家“内圣外王”的超越思想特征,作了非常深入的义理阐释,而我试图借鉴海德格尔的相关思想,对孔子“三畏”及其天命思想的存在意义,作一些新的不同的理解。 一、存在层面呈现的“三畏”和“天命” 《论语-季氏》中“三畏”是这样表述的:“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其表述的意旨,应该不难理解。即孔子将“天命”、“大人”、“圣人之言”置于成就“君子”的同一“畏”的维度中,而“畏天命”则是其中最主要的,因为“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才“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这里的“畏”,杨伯峻先生释为“怕”[1],几乎没有了圣贤气象;牟宗三、徐复观、李泽厚等先生都解作“敬畏”。因为按孔子的重要思想来源看,“周人的哲学,可以用一个‘敬’字作代表,周初文诰,没有一篇没有敬字。”[2]这里的“畏”不是“怕”或“恐惧”; 李泽厚先生说:“三畏似均宜作‘敬畏’之‘畏’解。它是‘敬’的极端形态。”[3]但我认为,“畏”是源发的“情”,“敬”是后发的“意”,因此,应解作“畏敬”。这点下文再作详论。 首先的问题是,孔子在何意义上作此“三畏”的独特表述,而后来的儒者却很少接着讲?现代新儒家的主要代表牟宗三、徐复观等先生作了不同的解释。 牟先生认为,“孔子的‘三畏’思想,便是认为一个健康的人格,首先必要敬畏天命。换句话说,如果缺乏超越感,对超越者没有衷诚的虔敬与信念,那么一个人不可能成就伟大的人格。”[4]不过,“孔子对天的超越遥契,是比较富有宗教意味的;而发展至《中庸》讲内在的遥契,消除了宗教意味,而透显了浓烈的哲学意味。超越的遥契是严肃的、浑沌的、神圣的宗教意味,而内在的遥契则是亲切的、明朗的哲学意味。”[5]而徐先生认为,孔子的天命“是道德性之天命,非宗教性之天命”,“天命对孔子是有血有肉的存在,实际是‘性’的有血有肉的存在。这不仅与周初人格神的天命实有本质的分别;并且与春秋时代所出现的抽象性的概念性的道德法则性的天、天命,也大大地不同。孔子是从自己具体生命中所开辟出的内在的人格世界,而他人则仅系概念性的构造。他之畏天命,实即对自己内在的人格世界中无限的道德要求、责任而来的敬畏。”[6] 牟宗三、徐复观这两种观点具有代表性,或许解释了儒家后来为什么不接着讲“畏天命”的缘故。相比,牟先生的观点可能更合理些。即孔子的天命思想“富有宗教意味”,具有浑沌性;而后来儒家的思想发展“消除了宗教意味,而透显了浓烈的哲学意味”,具有明朗性。《中庸》主要讲的是“诚”,所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说的比较清楚,这基本成为后来儒家关于“自诚明”、“自明诚”等讨论的主题,这样“把天道拉进人心,使之‘内在化’,不再为敬畏的对象”[7];而徐先生认为孔子的天命思想不是“宗教性”的,而是作为“性”的“人格世界”“道德性”的“无限要求”,这与后来儒家“尽性知天”的思想发展相一致,但从人格自身道德性的“无限要求”出发,这样完全可以讲“诚”,讲“敬畏”多少有些勉强。需要讨论的是,牟宗三、徐复观先生作为现代新儒家,他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从中西哲学、文化的比较中,重新解读传统儒家的道德学说,鲜明提出儒家人格的“道德主体性”的普遍性及其现代普世价值大思路;特别是牟先生提出的儒家关于“‘於穆不已’的天命、天道转化为本体论的实在(Onto logicalreality)或者说本体论的实体(Ontological substance)”的思想。[8]对此,有学者指出,“主体性”是西方近现代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有其特定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内涵,在20世纪以来西方批判形而上学的思潮发展中,这个概念的意义已经得到极大消解,因此,不能简单用“主体性”、“本体论”、“存在”等概念来论说和界定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及其意义。[9]这就对现代新儒家的哲学基石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我认为,西方哲学的概念也好,中国哲学的概念也好,只要是能体现普遍性意义的,都可以用来进行比较研究,当然必须在深入“格义”的基础上。比如,古印度佛教的许多概念,或许由于其心性学意义比中国传统思想概念更丰富,而得到了在中国长久的传播、研究和发展。再如,海德格尔在其存在哲学的研究中,就曾长期研读和多次引用中国老子“道”的思想来阐释其“存在”思想。[10] 牟宗三先生认为,儒家性与天道、天命等问题,属于“存有”(即存在)问题。对此,孔子“在践履中默契,或孤悬在那里。而在孟子,则将存有问题即提升至超越面而由道德的本心以言之,是即将存有问题摄入实践问题解决之,亦即等于摄‘存有’于‘活动’(摄实体性的存有于本心之活动)。”[11]这种见解十分深刻、博大。因为在西方,“存在”(存有)是哲学、逻辑学、神学讨论了两千多年的最“奥密”的核心问题,实即关联到人之生存的最根本的普遍性的问题。对此,可以说,古今中外的大思想家都会不同程度、不同性质地涉及之。 但需指出的是,“存在问题”和“存在论问题”虽然关系密切,但并不能等同视之。黑格尔说,本体论是“论述各种抽象的、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如‘有’(即‘存在’-笔者注)之成为一和善,在这个抽象的形而上学中进一步产生出偶性、实体、因果、现象等范畴”[12] 。可以说,本体论问题是在逻辑思辨的思想方式中展开“存在”讨论的,而存在问题却不一定用思辨的方式展开讨论。例如,前苏格拉底古希腊思想家巴门尼德就是用诗句的方式讨论“存在与思想同一”问题的,而其“句子中的句子”是在“命运”中展开的;[13]再如,孔子说:“操则存,舍则亡,入出无时,莫知其乡” [14],这就将“存在”与“操持”及“死亡”、“时间”、“方向”、“居住”等意义联系起来理解,而并不是逻辑思辨式的。实际上,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已不是在逻辑概念意义上讨论的问题,它已经是人的生存发生境域的现象问题。在后期,他特地将“存在”打上“×”,以表示存在自身乃是“四重整体”即天、地、神、人相互运作的“域”的现象。[15] 而通观牟先生关于其道德的形而上学的论述,可以说他是在形而上学本体论视域中展开的。牟先生一方面基于对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特质(特别是宋明儒学)的深刻理解,将其道德的形而上学与“西方柏拉图传统之外在的,知解的形上学中之存有论”(即独断的形上学)及“一般宗教”作了明确区分[16];另一方面,他说明,其作为“创造实体”的、打通了“天命实体”的“性体”,“一所以实现康德所规划之‘道德的形上学’,一所以收摄黑格尔之精神哲学也”[17]。也就是说,他吸收了康德、黑格尔等的很多思想成分。然而,牟先生本体论“即存有即活动”的“实体”及“性体”,与黑格尔本体论辩证的、“实体即主体”的“生命实体”等概念和范畴的意义,究竟异同何在,似未见细辨;加之,牟先生特别强调的道德主体之主体性,其意义多是在“智性直观”意义上呈现的,但我们知道,在西方近现代理性主义、主体主义哲学中,作为逻辑反思的、自我意识的主体之主体性,一直无法解决主客体对立的“唯我论”难题,“理智直观”实际上是个逻辑悖论问题。这个问题只是到20世纪现象学“自身显现”的“本质直观”视域中,才得以基本解决[18];特别是在海德格尔存在现象学或存在哲学中,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形而上学理性主义、主体主义之“遗忘存在自身”的本质得到了深刻揭示, “主体”、“客体”等传统本体论概念的对立意义,已经在其讨论“存在自身”与“此在自身”本质关联之本源发生问题层面上被消解了,存在之主体意识内在性被超越了,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概念只是在讨论其可能性前提批判意义上被使用。牟宗三先生并非没有看到海德格尔对主体主义的批判,但他的形而上学本体论视域却将其批判解读为“客观自性的存有论”[19],似成为形而上学本体论之一种 ,不免有欠妥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