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孔子首先提出了文质统一说后,“文”在中国美学史上地位就很重要了。《周易》对“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周易·系辞下》说:“物相杂故曰文。”这是对“文”的界定,认为“文”不是单一性质的“同”,而是诸多事物的组合的“和”即对立统一。进而又将“文”分为“天文”与“人文”。从某种意义上说,《周易》对“天文”与“人文”的区分,实际上就内含着对社会生活中的美和自然界中的美所作的根本区分。这一区分是对孔子文质说的超越和发展,为后世中国美学对“文”的美学意义的阐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到魏晋六朝时,刘勰更在其庞大的美学体系中对“文”进行了更深入的解释。除了继承《周易》对“天文”与“人文”的区分外,还将“人文”分为广义与狭义。前者指一切文物典章制度;后者指与言、辞相关的“文”。狭义的“人文”又有“形文”、“声文”、“情文”之别。这里,刘勰就完完全全将“文”改造成了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 王阳明继承了文质统一论传统。认为善(礼)与美(文)是相统一的“体用一源,只是一物”。美(文)是良知(礼)的感性显现,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伦理与心理的统一。在王阳明看来,“礼”在实践理性活动中不是抽象的教条,而是也只能是内化于感性的仪式(文)之中加以显发的。同时,“文”必也是“礼”的外在显现,不是非理性的纯本能的表现形式。而且,“礼”与“文”是内在统一的。其内在理论依据就在于“良知”的性质。无论是“礼”还是“文”都是“良知”的一部分。因此,他说:“诗也者,志吾心之歌咏性情者也;礼也者,志吾心之条理节文者也;乐也者,志吾心之欣喜和平者也。”这就说明,作为美(文)的集中表现的诗、乐和礼一样都是“吾心”的感性的体现。因此,他的“文”(美)是“礼”的感性显现的命题强调了善要表现在美的形式(文)之中,而美的形式同时也正是善的表现,具有善的意义,不是外在于善的东西,是内容与形式、理性与感性、社会与自然的统一。 这个命题与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有某种相似之处,即都强调理性内容与感性形式的统一,但又有很大区别。黑格尔的“理念”是指绝对精神、上帝、独立于人之外的超现实的彼岸范畴;而王阳明的“礼”(良知)是存在于感性现实之中的体现人的主体意识和人格精神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的范畴。前者是赞美上帝(造物主)的伟大和崇高,抛弃人而达到彼岸世界以走向宗教境界;后者是对人的价值的充分肯定,对人格精神美的高扬,将社会道德规范落实到百姓日常生活之中以走向审美境界。黑格尔与王阳明的这种区别体现了中西美学产生的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国美学的根本特征是要使人的感性欲求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统一起来,如“诗言志”。这是对人作为人所应有意义和价值的充分肯定和赞美,不是像西方美学那样否定人而去追求超现实的彼岸世界而获得永恒(当然,在康德的“美是道德的象征”以及当代西方美学中也有与中国美学相通之所在)。这一点或许也正是中国文化尤其是礼乐文化具有其永恒魅力之处吧! 在讨论美是礼的感性显现之后,王阳明认为善与恶,美与丑也是统一的。这似乎是个悖论,但王阳明认为作为本然的良知是无善恶之分,无美丑之别的,是“乐”之本然。他说:“至善者,心之本体。本体上才过当些子,便是恶了。不是有一个善,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也。故善恶只是一物。……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本非恶,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世迁所累,不能使明镜般的良知(“至善”)朗现,就有了“过与不及”之恶的出现,才有美丑之分(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美常与善相通,恶常与丑相联)。因此,王阳明就提出“致良知”,要求人们在“过与不及”之间多下功夫,净化自我,以致“中和”。这样美丑、善恶的消融,就有了“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永无缺”的至乐境界。 总之,王阳明以“至乐”、“圣人”境界出发,提出美(文)是理(礼)的感性显现,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同时也更突出了对“至乐”境界的追求,而这种“至乐”境界的追求是在对人生、社会、历史的生命体验中进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