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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儒动物伦理四项基本原则之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山大学哲学系 佚名 参加讨论
超越善与恶
    儒家“不忍”之心一直未曾限制于人伦的一环。至宋明儒“敬畏生命”蔚然成为一种“时代精神”。周敦颐窗前草不除(“与自家意思一般”)一直是后来理学家们的一个津津乐道的“话头”。张载之善观驴鸣,二程子之观鸡雏、观盆中游鱼,[7] 皆由“观天地生物气象”而得生机之趣,所谓万物之生意最可观,大致都不出周子的这一生命情调。对于草之“去”与“不去”王阳明亦曾有一番分解:
    侃去花间草,……(先生)曰:“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子欲观花,则以花为善,以草为恶;如欲用草时,复以草为善矣。此等善恶,皆有汝心好恶所生,故知是错。”“然则无善无恶乎?”曰:“无善无恶者理之静,有善有恶者气之动。不动于气,即无善无恶,是谓至善。”曰:“佛氏亦无善无恶,何以异?”曰:“佛氏着在无善无恶上,便一切都不管,不可以治天下。圣人无善无恶,只是无有作好,无有作恶,不动于气。然遵王之道,会其有极,便自一循天理,便有个裁成辅相。”曰:“草既非恶,即草不宜去矣。”曰:“如此却是佛老意见。草若有碍,何妨汝去?”曰:“如此又是做好作恶。”曰:“不作好恶,非是全无好恶,却是无知觉的人,谓之不作者,只是好恶一循于天理,不去又着一分意思。如此,便是不曾好恶一般。”曰:“去草如何是一循于理,不着意思?”曰:“草有妨碍,理亦宜去,去之而已。” (《王阳明全集》,页29-30)
    毫无疑问,这段文字是讨论“心体”之无善无恶的,但在讨论心体的过程中,也涉及到我们对待人之外的其它存在者的态度问题。由于与我们这里的论旨无关,姑且让我们把“心体”问题搁置一边,而专门考量王阳明对待“窗前草”的态度上面。[8]花“善”草“恶”源自人的主观评价,对宇宙万物的“价值评价”(好坏、善恶)与评价者(人)的利益紧密相关。如果我们把这种人的主观评价、利益投射作为花草(存在物)存在的根据,花草的存在便完全被化约为一种“工具”的存在,它们本身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符合人一己之需要的东西(花)便被赋予某种“好”的价值而获得存在的资格,而不符合需要的则被视为“毒物”(毒草、杂草)而必须被剪除。王阳明“天地生意,花草一般”,则从“超善恶”的立场、从超越人类中心论的立场,听任花草作为花草而存在。花草本身是超价值的:从“生意”上看,花草皆有其生存的意志(will-to-live)。这种听任存在者存在的天地情怀应该讲也是理学的一贯精神,大程子就说过一句很有气魄的话:“圣人即天地也。天地之中何物不有?天地岂尝有心拣别善恶?一切涵容覆载,但处之有道尔。若善者亲之,不善者远之,则物不与者多矣。安得为天地?” (朱熹编:《二程子语录》,明刊十行本,中国子学名著集成影印本,页41)然而,当草对人的生存造成了威胁(导致五谷不生,导致饥荒,而最终导致人本身有生命之忧)时,亦不妨除之,“理亦宜去”和上面所论及的“惟是道理,自然如此”、“道理合该如此”的“厚薄”说是同一个说法。
    “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这种对宇宙万物的“宽容”精神当然不限于大程子与王阳明。王龙溪有言:
    君子处世,贵于有容,不可太生拣择。天有昼夜,地有险易,人有君子小人,物有麒麟、凤凰、虎、狼、蛇、蝎,不如是,无以成并生之功。只如一身清浊并蕴,若洗肠涤胃,尽去浊秽,只留清虚,便非生理。虎、狼、蛇、蝎,天岂尽殄灭他?只处置有道,驱之山林,置之岩穴,使不为害而已。此便是包荒之学。(王龙溪:〈水西精舍会语〉,《王龙溪语录》,卷三,页104。另参,王曾永:《类辑姚江学脉附诸贤小传》,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页1103-1104,页1138)
    “有容”即是要充分尊重天地的生意,进而达成“并生之功”。而杨幼殷更是将人之生物的利己心(爱恨分明)与天之“生物”的大公心(惟有生理)对照,乃至跳出人之生物的利己心而从“豺虎”猛兽的“观点”看待生命世界(“豺虎之食人,总是率性”,“豺虎而不吞噬,则何以为生哉?”):
    人畜羊豕,逐豺虎,善恶至明矣。其所谓善恶,抑物之情耶?人之情耶?羊豕以其利于己也而爱之,豺虎以其害于己也而憎之,非天之生物果有所择也。天之赋物,惟有生理,驺虞之不杀,豺虎之食人,总是率性,于人有何恩怨?但鸟兽不可与同群,为人计者,惟远之而已。周公驱猛兽,程子放蝎,皆不杀之。此处须理会天之生人生物,是生理也;其为人,为羊豕,为豺虎,是各正性命也。豺虎而不吞噬,则何以为生哉?且人之畜羊豕也,岂惟爱之,亦噬之而已矣。佛戒杀,圣人不戒杀,此处难着爱憎字。(〈西堂日记〉,《明儒学案》,页626)
    传统儒学人论中“率性”与“各正性命”之术语竟然用在动物世界之中,这可以说把儒家的忠恕之道发挥到极致了。无论王龙溪之“不可太生拣择”还是杨幼殷“远之”之道,实际上都触及一个非常大的理论问题,即在对待人类之外的生命世界问题上,儒佛之别背后的理据问题:儒学讲一体之仁,与佛家讲的同体大悲似乎很接近。但儒家只讲君子远庖厨、以羊易牛,而不仿效浮屠之“止杀而撤肉”,儒家的对待其它生命的立场是在“不生拣择”(戒杀)与“太生拣择”(嗜杀)之间(“不可太生拣择”),个中理据究竟何在呢?“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宴宾客,心又忍得。”这一说法实际上也已经触及到史怀哲所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为拯救一只可怜的被遗弃的小鸟,就捉昆虫喂养它,这在何种程度上是合适的?我们根据什么原则来决定,为了维持这一生命而牺牲许多别的生命呢?
    就儒家的传统来说,孔子一方面提倡“远庖厨”,另一方面又说自己“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显然孔子不是素食主义者,而孟子的一个理想就是让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天天有肉吃,他津津乐道的以羊易牛的话头,也颇符合孔子远庖厨的原则(姑且称之为“眼不见原则”吧),力倡一体之仁的宋明儒在面对“戒杀”佛教教义的挑战时,所能诉诸的“经典资源”集中体现在“君子远庖厨”与“以羊易牛”这两个著名话头上面(当然不应忘记《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他们对人之外的其它生命形态的关怀亦多通过对《论》、《孟》这两个著名的话头的阐释而得到表达。就其中所展开的论域来看,所涉之理据基本上是一种一体的生命等级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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