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与象须辞上理会 朱熹讲明了圣人作《周易》的时代背景及其思想动机,这就为解释者确定解释《周易》的视角指出了方向。这里所讲的“理与象须辞上理会”,又为解释者提供了理解、解释《周易》的方法。 所谓“理”,指阴阳之理。朱熹所说的阴阳之理,既指健顺、动静、虚实、吉凶等各种对立性能的抽象原则或本质,又指事物阴阳对立面或相交,或相替,反复往来而无穷的变易规律。朱熹说:“盈乎天地之间,无非一阴一阳之理。有是理则有是象。”[②⑤]“有理与象数,便不能无辞。 [②⑥]这里的“象”,指卦象及八卦所取的物象和卦爻辞中所说的物象。“辞”,指文王所系卦辞及周公所系爻辞。“文王观卦体之象而为之彖辞,周公视卦爻之变而为之爻辞。”[②⑦] 朱熹视卦爻辞为载体,“辞上所载,皆‘观会通以行其典礼’之事。”[②⑧]朱熹释“会”为“事之合聚交加难分别处。”[②⑨]释“典礼”时说:“如尧舜揖逊,汤武征伐,皆是典礼处。典礼只是常事。”[③⑩]“事,包括卦爻象,阴阳二气及万事万物,即一切具体的东西。卦爻辞所讲之事不仅包括卦爻象,万事万物之象,而且还是阴阳之理的表现形式。朱熹说:“如人占得这爻,便要人知得这爻之象是吉是凶。吉便为之,凶便不为。然如此,理却自在其中矣。”[③①]这是说,卦爻辞中说的事象,其中含有阴阳吉凶之理。朱熹又说:“圣人系许多辞,包尽天下之理。只因万事不离乎阴阳,故因阴阳中而推说万事之理。”[③②]即是说,卦爻辞所说,包括万事之理,而说到底,不过是阴阳之理。因为万事离不开阴阳,其所说出之理也都离不开阴阳。因此,要想理解理与象,必须借助语言文字,从卦爻辞上去理解。此即朱熹所谓:“此是一个理,一个象,一个辞。然欲理会理与象,又须辞上理会。”[③③]朱熹以卦爻辞这种语言为媒介,要求把理解、解释卦爻辞作为认识理与象的手段。 如何从卦爻辞上理解理与象呢?其理解、致知方法有二: 第一,对卦爻辞所讲事象要灵活理解、解释和应用。在朱熹看来,卦爻辞都具有象征性,卦爻辞所讲的事象只是“假托”,是“虚说”。他说:“须知得他是假托说,是包含说。假托,谓不惹着那事;包含,是说个影象在那里,无所不包。”[③④]“盖文王虽是有定象,有定辞,皆是虚说此个地头,合是如此处置,初不粘着物上。故一卦一爻,足以包无穷之事,不可只以一事指定说。”[③⑤]“《易》说一个物,非真是一个物,如说龙非真龙。”[③⑥]“‘《坤》为众’,有《坤》卦处,多言师。如《泰》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之类。《坤》为土,土为国,故云‘征邑国也’。以此见圣人于《易》不是硬做,皆是取象。因有这象,方就上面说。”[③⑦]所谓“取象”,是说以八卦象征各种物象,再用八卦所象征的物象,说明重卦的卦象,以此解释一卦的卦辞和爻辞所说的事象。如八卦中的坤卦象征众,故重卦中有坤卦处,卦爻辞中多说“师”,因师为众,为军。如泰卦上六爻辞有“勿用师”。坤卦又象征土,土为国,所以谦卦上六爻辞说“征邑国”。“师”、“国”都是根据泰卦、谦卦中的坤卦卦象所象征的事象讲的,并不是说客观有实在的军队,有实在的国家。这表明在朱熹看来,卦爻辞的意蕴是无限的,因为它所讲的事象都是“假托”,是“虚说”,都具有象征性。象征是任何意义的结构,它蕴涵某种普遍的共性,以涵盖喻指的形式,概括一类事物。意义又永久地蕴涵在象征中,且不能为理解所穷尽,象征会不断地与解释的语言环境发生新的意义关系,这正如朱熹所说的“足以包无穷之事”。 既然卦爻辞都是象征性的虚说,其意蕴具有开放性,那么对卦爻辞所讲的事象就不要理解得太死,太拘泥,“只是看大意略如此仿佛”[③⑧],不可强解,不能把它局限在某一具体事物上。朱熹说:“圣人作易象,只是大概恁地,不是恁地子细解释。”[③⑨]“然会看的,虽孔子说也活,也无不通;不会看的,虽文王周公说的,也死了。”[④⑩]即是说,对卦爻辞所讲的事象不要看得太死,应灵活理解、解释和应用。 第二,通过类推,从抽象思辨上去把握。朱熹认为,具有象征性的事象是形容此事之理的。“盖其所谓‘象’者,皆是假此众人共晓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使人知所取舍而已。”[④①]“《易》自是不惹着事,只悬空说一种道理。”[④②]这是说,卦爻辞所讲的事象都不是具体事物,只是假借“众人共晓之物”来空说一种道理,这道理可概括一切与之相应的具体事物,某卦某爻之辞,是代表其所说那一类事物之理的符号,即其所谓“影象”。一卦或一爻代表一类事物,其事不必同,其吉凶之理则相同,因此,依据其辞可以推论该类事物的动向。他说:“卦爻之辞,只是因依象类,虚设于此,以待扣而决者。使以所值之辞,决所疑之事,似若假之神明,而亦必有是理而后有是辞。”[④③]这是说,某卦爻辞是表达一类事物之理的,其所说的事,只是一种象征,即所谓“虚设于此”。正由于是虚设之辞,以它推断来事的吉凶,有如神明。“如利涉大川,或是渡江,或是涉险,不可预为定说。但其本旨只是渡江,而推类旁通,各随其事。”[④④]“其本旨”,指一类事物本质,也就是朱熹所说的卦爻之理。“推类旁通,各随其事”,是说与该事物之理相应的事象有多方面,因所问而不同。例如卦爻辞所说的“利涉大川”,从它的本义上说,指渡江的事,但它所蕴涵的义理为平安渡过。此理同样适用于涉险之事,因渡江和涉险两事属于一类,因此依渡江事可以类推涉险的事象。又由于某卦爻辞只是代表其所说那一类事物之理的符号,或“影象”,所以要想从某卦某爻的辞句中理解、认识到其所涵蕴的义理,必须不受其所说具体事件或个别事物的干扰。也就是不将卦爻辞粘在某一具体事象上,而是把卦爻辞所讲的内容看得非常空疏、非常抽象,这样才能理解、解释出那抽象的义理。即卦爻辞所包含的义理不能从具体事象中体验到,只能从抽象叫辨上去把握。 由上述可以看出,朱熹不仅阐明了卦爻辞的象征性、岐义性,往往使圣人寄托在卦爻辞上的意图“溢于言外”,而且主张解释者不拘于卦爻辞的字面意思,以灵活多变、理性认知的形式去揭示它的“言外之意”。这种解释方法,会使卦爻辞获得一种新的意义和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