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史学上之著作,以《资治通鉴纲目》为最著,其他如《五朝名臣言行录》、《三朝名臣言行录》等,俱可见其史观。此外,朱熹文论及语类,亦散见其对历史之观念。要之,身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陶铸历史,会归一理,〔1 〕“将儒家传统的道德史观作了更为深密的开展”。〔2〕 朱熹以经学家理学家立场作的《通鉴纲目》,〔3 〕实成于其弟子赵师渊之手。〔4〕后世对是书之评价,出入甚大。〔5〕《纲目》卷首缀有凡例一篇,乃朱熹死后近七十年始被王柏发现,〔6 〕又此凡例与《纲目》本文不合,是故凡例之可信性,亦惹学者争论。〔7 〕考凡例是否朱熹最后手定,尚待考究,其大要精神亦不出《纲目》序例。按《纲目》序例列举“表岁以首年,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分注以备言四项。”〔8〕 所谓“表岁以首年”:“逐年之上,行外书某甲子,虽无事,依举要以备此年。”〔9〕有年无事,即对《通鉴》有所删。 所谓“因年以著统”:“凡正统之年,岁下大书,非正统者,两行分注”。〔10〕正统论,乃中国史学观念重要课题之一,〔11〕至宋尤然。近世虽对正统论有不同意见,〔12〕然欲了解朱熹史观,正统论却属切要。盖朱熹为《纲目》,动机即在于不满《通鉴》之正统问题。〔13〕至于所谓“大书以提要”:“凡大书有正例,有变例。正例如始终兴废,灾祥沿草,及号令征伐杀生除拜之大者。变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皆特书之也。”〔14〕 以上“表岁以首年”、“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可见是法《春秋》之经,属经学。末项“分注以备言”,则学左氏之传,属史学〔15〕:“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终者。有详陈其事者,有备载其言者。有因始终而见者,有因拜罢而见者,有因事类而见者,有因家世而见者。有温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论。有胡氏所收之说,所著之评。而两公所遗,与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语,今亦颇采以附于其间云”。〔16〕朱熹序例要点如上,今以凡例,凡例精密,仍可参见序例精神。其中考据,此不暇及,要之朱熹史观,正有“《春秋》明是非”之道德基准在,论史要求“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17〕以理学家之先见观史,犹如诠释学所称“前结构”、“先见”。是故此即从诠释学理论重估朱熹道德史观的第一要义。 一 加达默尔承其师海德格所说理解的“前结构”指出:“不是我们的判断,而是我们的成见构成了我们的在。”〔18〕又指出,源于理性权威的成见,其实是一个理性的自由选择:“权威根本就与服从毫无直接关系,而是与认识有关系……这里权威的真正基础也是一种自由和理性的行动,因为上级更全面了解情况或具有更多的信息,也就是说,因为上级具有更完善的认识,所以理性才从根本上认可上级有权威……例如通过理性提供的坚固基础而出现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偏袒,这些前见也可成为客观的前见。”〔19〕 朱熹道德史观的权威无疑就是来自《春秋》。春秋学于两宋最为发达,《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说《春秋》者莫夥于两宋。”〔20〕大抵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宋儒阐扬尊王攘夷之思,抒发个人政见议论,〔21〕两宋史学由是受到影响。朱熹《通鉴纲目》即在此种背景下成书。李方子《通鉴纲目》后序云:“春秋,鲁史之旧名也;编年,鲁史之旧制也;策书,鲁史之旧文也。夫子述而不作,孰谓春秋为作?曰:其事则述,其义则作。本天道以本人事,本王道以正伯图,严君臣,辨内外,惩恶而劝善,其要归于拨乱世而反之正。笔则笔,削则削,非圣人孰能作之?故春秋史也,而谓之经……推本荀悦汉纪以为资治通鉴一书,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珠贯绳联,粲然可考,而春秋编年之法始复,其功可谓伟矣……至于帝曹魏而寇蜀汉,帝朱梁而寇河东,系武后之年,黜中宗之号。与夫屈原,四皓之见削,扬雄、荀yù@④之见取。若此类,其于春秋惩劝之法又若有未尽同者,此朱子纲目之所为作也。”〔22〕 朱熹平日,戒人勿治春秋,〔23〕此盖理学家先经后史之一贯见解。〔24〕惟是朱熹据春秋大义论政论史,例亦不少。其《答张敬夫书》之一云:“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者。正以复仇之大义为重,而掩葬之常礼为轻。以示万世臣子,遭此非常之变,则必能讨贼复仇,然后为有以葬其君亲者,不则虽棺guǒ@②衣食衾于隆厚,实与委之于壑,为狐狸所食,蝇蚋所嘬无异。其义可为深切著明矣。而前日议者,乃引此以开祈请之端,何其与春秋之义背驰之甚邪?”〔25〕在此,朱熹引春秋大义斥祈请之使,是其以义理论政。论史,亦莫不然。〔26〕理学家言义理,亦即至善,〔27〕陈义不可谓不高。如“论治便须识体”,〔28〕即治道须合宜。其中王霸之辨尤见心术:“若(汉)高帝则私意分数,犹未甚炽。然己不可谓之矣。(唐)太宗之心,则吾恐其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也。直以其能假仁假义,以行其私……千五百年之间,正坐如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29〕朱熹意谓千五百年来不过是人欲行耳。汉祖唐宗之非出自圣贤门户,而从智谋功力中来,〔30〕此即朱熹以孔孟理想衡评汉唐,是以史为据,推理学至极之意,亦即论治道心术,俱以孔孟理想为理想。无论言政言史,不过言道而已。世风既坏,〔31〕人才即无由可出,遑论治道?唯靠学术以转世运,中国古代学术,经史难分,《春秋》一书,亦经亦史。朱熹虽视之为史,〔32〕亦称《春秋》以不善者戒,乃经世大法,〔33〕圣人欲藉之遏人欲于横流,〔34〕云云,分明是一种“存天理、去人欲”〔35〕的理学家观点视野。 朱熹以道德实践、义理是非观史,“盖凭史言史,决非朱子心中之史学”。〔36〕今且举朱熹的筑塘溉田例以明其道德史观:“今人读书不多,义理未至融会处。若便去看史书,考古今治乱,理会典章制度。譬如筑陂塘以溉田,须是陂塘中水已满,然后决之,则可以流注滋殖田中禾稼,若是陂塘中水方有一勺之多,遽决之以溉田,则徒无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亦无复有矣。读书既多,义理已融会,胸中尺度一一已分明,而不看史书,考治乱,理会制度典章,则是犹陂塘之水已满,而不决以溉田。若是读书未多,义理未有融会处,而jí@③jí@③焉以看史为先务,是犹决陂塘一勺之水以溉田也,其涸也可立而待也。”〔37〕朱熹认为以道德作准观史,犹如以水溉田,乃属有益之事。此中可分两头看,即诠释学理论中的“先见”与“应用”。观史以道德作准是“先见”,以水溉田是“应用”。 朱熹尽管不满宋人治《春秋》之或重书法、〔38〕或重霸业,〔39〕仍以为:“圣人作春秋,正欲褒善贬恶,示万世不易之法。”〔40〕而事实上,《通鉴纲目》亦本此精神而作。朱熹与《通鉴纲目》之关系历来众说纷纭,〔41〕要之“朱子虽未能细加笔削,然不得谓此书全出师渊之手”。〔42〕以褒善贬恶之态度观史,正是朱熹效圣人之意在,是其道德史观,具见印证诠释学理论之“先见”或“前把握”。 诠释学大师之海德格云:“解释开始于前把握,而前把握可以被更合适的把握所代替: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新筹划过程构成了理解和解释的意义运动。谁试图去理解,谁就面临了那种并不是由事情本身而来的前见解的干扰。理解的经常任务就是作出正确的符合于事物的筹划,这种筹划作为筹划就是预期,而预期应当是‘由事情本身’才得到证明。这里除了肯定某种前见解被作了出来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客观性’。标示不恰当前见解的任意性的东西,除了这些前见解并没有被作出来之外,还能是什么别的东西呢?但是理解完全地得到其真正可能性,只有当理解所设定的前理解不是任意的。这样,下面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即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43〕 朱熹以圣人作史褒善贬恶的态度对历史作道德的评价,这一前理解自非任意、且自视为正当,则朱熹无需丢弃其内心已有的前见解观史,而朱熹道德史观于此遂被重估而被肯定;甚至援引加达默尔之言:“个人的前见比起个人的判断来说,更是个人存在的历史实在。”〔44〕原因是:“因为伟大的历史实在、社会和国家,实际上对于任何‘体验’总是具有先行决定性的……其实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自己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45〕更何况:“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义’呢!”〔46〕所以,有些历史学家为了确保解释的客观性而试图清除自己的主观性完全是荒唐的”。〔47〕因为“历史并不是一个历史学家可以不置身于其中而加以客观研究的对象,历史不是一堆历史学家或解释者重新发现或复制的东西。理解不是一个复制过程,理解者总是以自己的成见去理解的,所以无所谓历史的本来面目。同时,我们理解历史实际上也已经参与了历史,所以不存在作为客观对象的历史。”〔4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