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對正名的獲取有清晰的表述,那就是三大原理:“所爲有名”,“所緣以同異”,“制名之樞要”。“所爲有名”是尋求正名的目的,表現爲“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就是能與君主所要求的政治準則相符合的語言表達。除此之外的“名”那怕再“持之有故”、“言之有理”,如果被民衆利用來“託爲奇辭,以亂正名”,乃至不能“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的話,就無資格成爲正名。“所緣以同異”指的是“正名”能爲所有人接受的心理機制。“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即誰都能利用天生的器官(耳、目、口、鼻、觸覺器官、心)體會各種相異的感受,表達各種不同的欲望。從表面上看,這祇是叙述了一個事實而已,没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其實荀子想指出的是,既然人人都有相同的認知器官,遵循相同的認知原理,那就不存在無法接受 “約名”的問題,如果能接受具有公共性和規定性的“約名”,那麼就具備了接受“正名”的心理条件。 正名篇中最有邏輯學色彩的似乎就是“制名之樞要”了。因爲一般認爲公孫龍子的“白馬非馬”,惠施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至大無外,至小無内”等命題是演繹的分析的方法,而荀子則闡發了一套分析與歸納相綜合的方法。具體表現在以下這段話中: 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爲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徧擧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16]擧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物有同状而異所者,有異状而同所者,可別也。状同而爲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状變而實無別而爲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所謂“單”名,即單個字構成的“名”,如“牛”、“馬”,“兼”名即兩個或兩個字以上的名稱,如“黄牛”、“白馬”等。“共”名、“別”名的分類法即根據外延的大小來區別的“類概念”和“屬概念”,但這些邏輯方法並非荀子的發明,在經上篇和經說上篇中,墨辯學者提出了“體”名、“兼”名、“達”名、“類”名、“私”名、“形貌”名、“居運”名、“量數”名,在名的分類上,遠遠比荀子徹底。荀子關於名的分類很可能受到過墨辯的影響。墨辯學者對“同名異實”、“異名同實”的現象也做過詳細分析。如經下篇說“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不可。”經說下篇說“同則或謂之狗,其或謂之犬也。”荀子所謂“一實”、“二實”的說法可能也淵於此。 因此荀子在邏輯學上並没有什麼自己的建樹,首先,他所關心的也不是建立什麼邏輯體系,他是爲了批判對方而不得不借用對方的表達方法。[17]從他對“制名之樞要”的認識來看,他祇是從當時的“名辯”思想的成果中選取了有利於君主統治的内容,作了特別的闡述而已。例如,“有時而欲徧擧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擧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的說法,表明荀子認爲世界上所有的人和物都可以完整地,清楚地納入到一個地位、等級分明並且各得其宜的巨大的系統中,而君主正居於系統的頂點。正如内山俊彦所指出的那樣“區別“共”、“別”之方法,將事物及其名稱從普遍到特殊按垂直方向加以立體化的思考方法,和人類世界有“分”、自然世界有序列的思考方法,正好相似。”[18]因此,名的分類法爲荀子的群分論提供了思想合理性的依據。衆所周知,“分”是荀子的思想支柱之一。在其它篇章中,荀子常常闡發“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富國篇)的原理。 人之生,不能無羣,羣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窮矣。故無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樞要也。(富國篇) 故先王案爲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穀祿多少厚薄之稱。(榮辱篇) 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建國諸候之君分土而守,三公總方而議,則天子共己而止矣。(王覇篇) 明分職,序事業,拔材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君道篇) 這類例子在《荀子》中不勝枚擧。在正名篇中,“正名”雖然没有直接和“分”的思想掛上鉤,但筆者以爲,在其背後,“分”的思想之影響顯然是存在的。“辯同異”、“明貴賤”之正名的目標就是要建立一個上下有別、等級分明、分工明確、井然有序的理想社會。 其次,“約定俗成”的思想往往被當是荀子具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證據。即荀子認識到名是“社會成員在長期的生産實踐和共同生活過程中逐漸積累的結果”[19],因此荀子是主張據“實”以定“名”的。這種說法雖然也没有什麼不對,但荀子其實對名來自何處不感興趣,他的着眼點在於“約”,即針對“名”具有不確定性、曖昧性、隨意性的特徴,荀子強調公共認可的、具有規定性意義的、“名”和“實”在一致性上已不會輕易轉移的“約名”、“實名”、“善名”纔有資格成爲“正名”。至於“約名”、“實名”、“善名”在邏輯上是否一定成立,荀子並不計較。他說: 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足以相通,則舍之矣。苟之,姦也。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極,則舍之矣。[20] “苟之,姦也”意爲在言辭上太認眞計較,就是邪惡的做法了。也就是說,荀子並不追求在“名辭”使用上的精益求精,祇要符合“志義”,祇要内容正確,就可以立爲“正名”。相反,“名辯”思想家對求取“正名”有着極爲嚴肅的態度,能爲他們認同的“名”並不是約定俗成的,而是通過爭辯形成的。《莊子?天下》篇說惠施好“勝人爲名”,《墨子》的經上篇說“辯,爭彼也。辯勝,當也。”經說下篇說“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這種精神也表現在他們的著作方式中,如《公孫龍子》就是用對論形式書寫的。[21]因此,祇有反復論證,經確認爲正確的結論纔能得到認可。對此荀子斥之爲“彼誘其名,眩其辭,而無深於其志義者也。故窮藉而無極,甚勞而無功,貪而無名。” 因此,在荀子看來,“正名”的獲得,不外乎兩條路線,一條是外在的設定,即“王者”之制名,另一條是内在的拒絶或接受,強調人的“天君”即心的作用去拒絶“淫言”、“奇辭”,防止“詭辯”,並接受、遵循作爲公約的“名”。這種内外兼重的做法也是《荀子》一以貫之的思想,在“禮”、“法”問題上,態度完全相同。所以“正名”的獲得主要不是來自邏輯的推導,而是從政治上、心理上着手。這也是《荀子?正名》篇會分成前後兩部分的原因。祇從邏輯學考慮問題的話,後半部分(筆者以爲始於“君主之言,渉然而精”)就幾乎没有任何關係了。其實荀子上半部分講“制名”的原則,下半部分講正名在於正心。兩者是統一的有機的整體。 筆者認爲,下半部分所講正心並非“天官”(感覺器官)與“天君”(心)的辨證關係。有許多研究者在討論正名篇都喜歡引用解蔽篇、天論篇中一些内容,[22]以說明荀子能够把握理性認識與感性認識的辨證關係,從而既利用感覺器官,客觀地唯物地反映事物,又通過心的能動作用,防止感性認識的絶對化。也有很多學者認爲荀子的虚“心”之道,是受到了《管子》心術、内業等篇的影響。[23]對這個問題,筆者在此不作討論。正名篇雖有“心有徴知。徴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徴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稍稍論及“心”(天君)和“體”(天官)之關係。但正名篇後半段主要講的是“心”與 “道”關係、“道”與“欲”的關係。用兩句話可以概括荀子的主張,第一句是“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即國家的治亂取決於心所認可的内容是否符合道理,而不在於情欲之多寡。第二句是“道者,進則進盡,退則節求。”即應該追求的“正道”是:進能接近於滿足自己的欲望,退能節制自己的欲望。 衆所周知,荀子把人的欲望看作是合理的東西。在正名篇中他還駁斥了寡欲可以治國的說法,“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既尊重人的欲望,給人以滿足欲望的空間,又通過“心”的作用,控制人的感官欲望,這樣就不會被外“物”所役了。正名篇雖然没有直接說祇要人能合理地控制欲望,就能自然而然地接受正名。但筆者以爲,這兩者間應該有着因果關係,不然不會有後半部分的出現。在荀子看來,如果人心不會輕易受耳目左右,那麼“淫言”、“奇辭”就没有那麼容易眩惑人心了。“名辨”思想家之所以會走向詭辨,也是因爲他們没有受到“心”的正確引導,使“耳目”陶醉於放縱於對國家有害的言辭的遊戯上。屬於“故欲養其欲,而縱其情,欲養其性,而危其形,欲養其樂,而攻其心,欲養其名,而亂其行。” “心之所可”就是“道”,“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願皆衰矣。”“道者,古今之正權。離道而内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託。”總之,“正名”不在認識論中尋求,而在認識論之外尋求。如果人人都能自覺從“道”論“道”,“小家珍說”就失去了市場,“正名”不就樹立起來了嗎。 所以,荀子尋求“正名”之内在塗徑,不在於認識論上理性認識如何正確地把握感性認識,而在於使“心”不要偏離“正道”。由“道”引導“心”,再由“心”調節欲念,決定 “名”的取舍。 餘論 總之,荀子所談論的“名”絶非純粹的語言分析,他探討的是“名”在政治和道德上的價値,意義和作用。他根本没有想過要建立什麼邏輯体系,在邏輯學上也没有什麼創新。如前文所述,他對物與物的關係、名與名的關係、名與物的關係並無興趣,因此他論述的重點不在於“名”、“實”關係,而在於人與“名”的關係,即便是人與“名”的關係,他的出發點也主要不是認識論,而是什麼樣的人會得到什麼樣的“名”,什麼樣的“名”會影響到什麼樣的政治。所以,目前以邏輯學爲出發點的《荀子?正名》篇研究,太多強加的多餘的解釋,削足適履的色彩太濃。 當然,我們承認,在儒家學派中,荀子是一個比較尊重名家研究成果的學者。孔子的“正名”想要使語言脱離隨意性,賦與規定性。但他祇有目標,缺少方法。孟子完全無視”正名”的規則,從他與告子關於“白”與“性”的辯論來看,孟子完全不顧抽象之名和實體之名的區別。在他眼中,祇有符合道德之名和不符合道德之名的區別。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歟?”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歟?”(告子上篇) 從道德的角度看,“牛之性”與“人之性”,“白馬之白”與“白人之白”,“長馬之長”與“長人之長”當然是有區別的,但從邏輯學的角度看,作爲抽象概念,在同爲“性”、“白”、“長”上,上述三者相互間就失去了區別。 赤塚忠認爲孟子“性善論”的推理方式也同詭辯無異。他指出“如果從怕人落入井中的憐憫之情可以直接演繹到四德之實行,那和“卵有毛”的論證方法其實是一樣的。”[24] 所以,較之孟子,荀子在認識論的態度上要科學得多了。但荀子“制名”和“辯說”的目的是爲政治服務的,尋求“正名”防止“邪說”所依據的“道”指的也是儒家的道德倫理思想。因此,在此根本問題上,孟子和荀子並没有大的區別。汪奠基說荀子在唯物主義觀點指導下“有意無意間修訂了一部分儒派正名的政治倫理傾向,明確地把倫理正名與邏輯正名,劃分清楚了。”[25]其實荀子的正名論雖然有邏輯正名的思想背景,卻從未有意識地要劃分、區別倫理正名與邏輯正名,他批判地引用邏輯正名的觀點完全是爲政治服務的。 筆者以爲,先秦儒家祇有言行論,即通過内在的、自發的道德意識去約束自己言行的理論,從未發展過一套像名家那樣的語言分析上的名實論,或者像法家那樣的作爲政治操作手段的名實論。先秦儒家祇關心具有道德意義的理想的世界,不關心失去道德意義的純粹語言的世界,也不關心失去道德意義的純粹政治操作。荀子也是這樣,他的正名論描述的是一個理想的世界,他雖然提出了“王者”制名的重要,並提出了制名的方法,但提供不了保障 “王者”制名的手段。正名的獲取和維護仍有頼於“聖人”和“士君子”的道德自覺。 因此,荀子正名篇最重大的意義在於,是他首先提出了政治上建立語言覇權的重要。其目標是,用權力去“齊言行”即規範語言,然後通過規範的語言強化權力。在荀子看來,正名的獲取是權力的起源之一,“名”可以作爲一種外在的規範,同“禮”、“法”一起在政治上發揮作用。在荀子之外,法家通過“刑名參同”的政治手段,黄老思想家通過“道―名―法”的思想體系,進一歩爲君主對名的把握提供了外在的可能性,某種角度講,是將荀子的理想化爲了現實。 前文已經指出,荀子的正名篇主要針對語言展開討論,與名分論並無直接的關係。然而通過《呂氏春秋》正名篇、審分篇可以看出,後代的正名觀將荀子關於“正名”和“分”的思想結合在了一起,都用“正名”一詞去表達了。[26] 名正則治,名喪則亂。使名喪者淫說也。說淫則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說也,足以言賢者之實,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亂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獲以生而已矣。(正名篇) 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轡,其轡何如。正名審分,是治之轡已。故按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方悖。夫名多不當其實,而事多不當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審名分也。……不正其名,不分其職,而數用刑罰,亂莫大焉。……故至治之務,在於正名,名正則人主不憂勞矣。(審分篇) 這兩種“名”中,和語言覇權相關的“正名”說對後代影響不大,這可能與百家爭鳴時代結束,君主專制政治格局確立有關。而與“名分”相關的“正名”說,在法家、黄老思想家中因爲與臣民的分工及職責相關,作爲一種具體的統治方法,得到的闡述最多,秦漢儒家又發展出了一套“大義名分”說,所以其影響能一直延續到魏晉時期。 注释: [1]筆者對此問題有過討論,詳見《回到思想史:先秦名學研究的新思路》,《山東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又见人大復印資料《中國哲學》,2007年第7期。 [2]周雲之:《名辯學論》,遼寧教育出版社,1996年9月。 [3]在哲學史著作中,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專門設有《荀子的唯物主義哲學思想》一章及“唯物主義認識論”、“唯物主義邏輯思想”等小節,論述最爲詳細。在邏輯史著作中,汪奠基:《中國邏輯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9月,稱孔子、孟子的邏輯思想爲“主觀唯心論”,稱荀子的邏輯思想爲“樸素唯物論”,説荀子的“名”是“社會生活的産物”。參見第一編第三章《儒家正名論的邏輯思想》。近年出版的崔清田主編:《名學與辯學》,山西敎育出版社,1997年11月,仍然使用這類框架,如“孔丘的‘正名'學説是爲維護舊的政治制度服務的,其唯心主義的色彩不可避免”。“荀況從唯物主義的認識觀點出發,強調客觀事物存在。”參照“名學篇”第一章《“正名”與“制名”――孔丘、荀況的名學思想》,第44、55頁。 [4]曹峰:《孔子“正名”の再檢討》,日本大東文化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編《人文科學》第11号,2006年3月。 [5]郭沫若:《名辨思潮的批判》,收入《十批判書》,東方出版社,1996年3月。第233頁。 [6]郭沫若:《名辨思潮的批判》(前掲),第290頁。 [7]内山俊彦:《中國古代思想史における自然認識》,創文社,1987年,第337頁。中文爲筆者所譯。 [8]加地伸行:《中國論理學史研究》,研文出版,1983年7月,第81頁。中文爲筆者所譯。 [9]加地伸行:《中國論理學史研究》(前掲),第294頁。中文爲筆者所譯。 [10]加地伸行:《中國論理學史研究》(前掲),第287頁。中文爲筆者所譯。 [11]葛瑞漢(Graham,A.)Disputers of the Tao: Philosophical Argument in China.(《論道者:中國古代哲學論辯》),轉引自CarineDefoort(戴卡琳)著、楊民譯:《解讀〈鶡冠子〉》,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89頁。 [12]參見中島隆博:《〈荀子〉における“正しい言語の暴力とそのほころび”》第一部第一節《從來の研究のあり方》,東京大學中國哲學研究會編《中國哲學研究》創刊號,1990年3月。關口順:《釋名辯―“名家”と“辯者”の間―》,埼玉大學教養學部紀要29,1994年3月,在注(42)中也指出“這祇是將事實和事實簡單地用因果關係聯結起來,没有對歷史現象作眞正的分析。‘社會變化→名實論'之因果關係的設定過於隨意,缺乏使這種假設得以成立的各種具體条件的描述和分析。” [13]例如《荀子》的儒効篇中説“不卹是非然不然之情,以相薦撙,以相恥怍,君子不若惠施、鄧析。”“若夫充虚之相施易也,堅白同異之分隔也,是聰耳之所不能聽也,明目之所不能見也,辯士之所不能言也。雖有聖人之知,未能僂指也。不知,無害爲君子,知之,無損爲小人。工匠不知,無害爲巧,君子不知,無害爲治。王公好之則亂法,百姓好之則亂事。而狂惑戇陋之人,乃始率其羣徒,辨其談説,明其辟稱,老身長子,不知惡也。夫是之謂上愚。曾不如相鷄狗之可以爲名也。”不苟篇説“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鉤有須,卵有毛,是説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然而君子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非十二子篇説“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説,玩琦辭,甚察而不急,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爲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是惠施、鄧析也。” [14]例如孫中原:《中國邏輯史(先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10月,說荀子“是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總結時期的又一位富有成果的邏輯學家。他的邏輯體系與《墨經》的邏輯體系一起爲中國古代邏輯學的兩大典型代表。”參見其書第354頁。周雲之:《名辯學論》(前掲)說“荀子是我國正名學說之集大成者,他的《正名》篇構成了我國正名學說的較爲完整的理論體系。”同時他還收集了對荀子邏輯思想作高度評價的各種論述。參見其書第90-91頁。 [15]“止”,一本作“正”。《群書治要》作“止”,作“止”義勝。 [16]“偏”,一本作“徧”。從兪樾說作“偏”。 [17]郭沫若也認爲荀子“對於名学的方法没有什麼發明”,“在名學方法上没有用到什麼工夫”,見《名辨思潮的批判》(前掲),第291頁、292頁。但未作深入闡述。 [18]參見内山俊彦:《荀子名實論の性格について》,收入池田末利古稀記念事業會編《池田末利博士古稀記念?東洋學論集》,1980年9月。中文爲筆者所譯。 [19]崔清田主編:《名學與辯學》(前掲),第61頁。 [20]《呂氏春秋?正名》篇說“故君子之說也,足以言賢者之實,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亂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獲以生而已矣”,與此十分接近。 [21]久保田知敏的數篇論文對此有專門論述。《堅白探源――〈墨子〉經、經說と〈公孫龍子〉堅白論篇》,《中國――社會と文化》第3號,1988年。《白馬をめぐる對話的思考――〈公孫龍子〉白馬論の分析――》,東京大學中國哲學研究會編《中國哲學研究》創刊號,1990年。《〈公孫龍子〉指物論における存在と認識》,《東方學》第83輯,1992年。 [22]這種傾向似始於杜國庠:《先秦諸子思想概要》,三聯書店出版社,1949年7月,其後得到廣泛認同。參看其書第九章《名辯》。 [23]石田秀實:《〈管子〉四篇と〈荀子〉正名篇とにおける“ことば”の問題》,《日本中國學會會報》第37集,對兩者認識過程上的同異,有全面的分析,可參考。 [24]赤塚忠:《天下篇に所載の名辯について》,《東大中哲文學會報》第1號,1974年。又見《赤塚忠著作集》第4巻《諸子思想研究》。中文爲筆者所譯。 [25]《中國邏輯思想史》(前掲),第142頁。 [26]筆者《〈呂氏春秋〉に見える“名”の政治思想研究》(預定刊載於《中国史の探究》、汲古書院、2008年3月)對此問題有詳細討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