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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四)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教育文摘 佚名 参加讨论

    三
    老子沉思生命存在、提升生命精神的运思路径紧紧围绕着人与道的关系这条红线。以"道"为视角,老子对生命存在、生命精神、生命理想和超越进行了理性审视。沿着这一思维路径,老子追求的是生命与宇宙本体的统一,亦即使宇宙本体成为人的价值依据,使人的生命精神成为宇宙本体的显现。因而,在老子哲学体系中,生命承接着道的灵感和智慧,显现出"和"、"真"、"静"、"朴"的生命精神。在道的整体观照下,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独具异彩,表现为如下特征:
    第一,层次性。老子哲学以"道"为最高境界,以"道"为第一原理。就生命而言,与"道同一"的超越生命自然是生命的最高的理想形态,自然生命是与"道"较为接近的生命状态,最能体现"道"的精神气质而社会生命则处于最低层次,过多的物质欲求和外界诱惑使它远离了本体的道。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状况呢?《老子》第三十九章认为,生命一旦离开了它的母体--道,自然生命也好,社会生命也好都有将面临着破裂、残缺、枯竭,甚至毁灭的危险,王弼进一步指出:
    昔,始也。一,数之始而物之极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以居成居,成则失其母,故皆裂、发、歌、竭、灭、蹶也。(第三十九章)
    万物生成了,也就离开了它的母体--"一"或"道",生命也无法再拥有"道"的完满自足的禀性而残缺破裂,甚至走向灭绝,因此,只有重新回归于"道",生命才是完整的,才是完美的。沿循这一逻辑进路,根据距离"道"的远近,生命也由低级到高级划分为三个层次:社会生命、自然生命和超越生命。
    与生命的层次性相对应,生命精神根据其境界的高低也区分为三个层次。其中,"和"指称人生现实过程的精神特征,它仅指社会生命的和谐相处、自然和乐的一种现实生命境界。
    从"和"走向超越性的"道"还需一个"日损"的修道为道的过程,在境界上仍属于较低的现实层次。在自然生命那里,"真"的精神属较高层次,"真"的自然生命内蕴着"和"的精神并把它发展到了极至,老子称"复归于婴儿"(第二十八章),借"婴儿"的纯真、本真比喻向"道"的回归,足见"真"也比"和"更为贴近"道"的精神。至于在超越生命层次,"静"指称"道"的现实精神特征,"朴"则是"道"的同义语,代表着"道"的最高精神境界。
    生命经由"和"到"真"到"静"和"朴"的精神境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从时间上看,生命从道中分化,紧接着便是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的获得,这是一个离"道"愈来愈远的过程,其生命精神也是一个逐步堕落的过程。因此,要提升生命的境界,必须完成一个复归于"道"的生命过程,生命精神的净化和提升不得不超越社会生命的"和"的境界,"复归于婴儿"(同上),"复归于朴"(同上),最终"各复归其根"(第十六章),以实现生命的超越。
    第二,个体性。对个体生命精神的重视是老子哲学的一大特色。老子对个体精神的重视与他对"道"的规定性密切相关。老子指出,"道"是生命之源,并认为"道"只对生命起滋育、促进作用而不加任何干预和占有,这样一来,生命只能是一个自己生长、自为、自足、生生不息的发展系列。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以自身的功用肯定了生命的个体精神。"道"不仅生物,还能自生,而且在现实世界里,遵循着"道"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万物将自化"(第三十七章),"万物将自宾"(第三十二章),也就是说,只要遵循着"道"的法则,万物就能自为宾主,自我化育。在《老子》第二十章里,老子还有意向人们展示了那种"得道"的生命状态:
    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儽儽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且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这种理想的生命状态是"得道"的生命状态,它与众人与俗人迥然有异,展现出独特的精神风貌,它有力地证实了道家对个体生命精神的肯定和推崇。
    如果我们对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进行具体分析,也不难发现,"真"的精神指的是一种纯粹的个我生命精神--生命的本真状态。"朴"则是指个体未经任何雕琢和加工的精神状态。虽然老子也讲"爱民治国"、社会和谐,也讲"修之于身"、"修之于家"、"修之于乡"、"修之于国"、"修之于天下",但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却在于个体内在生命的扩展,在于个体生命精神的充分发挥。在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里,"和"的精神实现也必须建立在"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个体精神的基础之上,只要保证了单个生命的"和谐",整个社会便圆融和乐,一片和谐。
    第三,本体性。注重生命的本体性并从本体的视角提示生命精神是老子哲学的又一特色。老子的"道"有生生之德,道不仅自生,而且化生了天地万物,生命由此诞生并获得了本体的意蕴。然而,人的生命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价值如何呢?老子认为: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老子把人纳入了宇宙本体"道"的系统,通过人与宇宙本体的相通、相类来肯定人的生命价值,生命也获得了它的尊严,获得了它与本体同样高贵的性质。
    也正因为人的生命与"道"相类、相通,生命精神也不过是宇宙本体--"道"的精神的显现:在自然生命的意义上,道呈现出"真"的精神;在社会生命的意义上,道显现为"和"的精神;在超越生命意义上,生命向道的回归中呈现出"静"和"朴"的精神。"真"与"和"的精神只是"道"的分化和现实特征,"静"与"朴"则代表着一种整体的精神。可见,生命精神的本体性既蕴含了对终极存在的理解,又凝结着人对自身生存价值的确认,并寄托着人的现世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和"指社会生命的理想形态,"真"则指自然生命的理想状态。然而,生命精神与本体世界的紧密关联,使得生命的探求总是不断地超越现实世界,于是向本体世界--道的回归便成为生命的最高价值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对这种生命精神的持守和执着,从而实现生命的最高理想--道的超越。老子哲学的生命精神以其对现实生活的排拒、超越和对终极价值的追求与同期儒家文化大相异趣。先秦儒家文化缺乏本体论的建构,只注重关涉现实的社会人生,故儒家所倡的"和"、"中"、"刚"、"仁"的生命精神以适应现实为特征,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超越境界的实现也必须以对现实人生的肯定、认同为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生命精神经过历史与传统的积淀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文化也只有贯彻一种生命精神才能体现出对生命的提升和导引。因而,对生命及其精神的独特的价值取向和理论架构,构成了儒道两家文化的根本分歧所在。老子哲学也正是以其炽热而独特的生命精神与情怀赢得了它经久不衰的思想魅力。
    【参考文献】
    [1]老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张松如.老子说解[M].齐鲁书社,1987.250.
    [3]蒙培元.心灵超越与境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01.
    [4]庄子[M].诸子集成[C].上海:上海书店,198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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