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曾描述过“和谐”的社会蓝图。而在他们的具体施政策略中,先秦最后一位集大成的儒学大师荀子所提出的“明分”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最为深远。 在荀子看来,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以“隆礼重法”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乐来陶冶人们的情操,并按照社会层级、职业、能力等等的差异来分配财物,适度地满足社会中每个成员的物质需求,来保证社会各阶层上下的协调一致。他把这种社会状态称之为“群居和一”。但要使这番美好的设想真正落实,则必须要突出“明分”之道。何谓“明分”?简单地讲,就是社会上下各成员在工作上都要各尽其职,在财物的分配上,要按职位、才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荀子如此看重“明分”之道,将其作为一个理想社会之所以可能的重要原则,大概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明分”可以使人贪欲的本性得到合理的控制。他在《性恶》篇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这是说,喜欢财利、忌妒、憎恨、贪图享乐是人天生就有的本性。如果对之不加节制,不但社会会陷入争抢掠夺、残杀陷害的困境,而且人们之间那些推辞谦让、诚信友爱等维持社会和谐的美德也会丧失。因而,必须要以“分”的精神对人的本性进行必要的规范与引导,以便给予贪欲适度的需求与合理的满足。 第二,“明分”可以最佳地处理贪欲与财物增长之间的关系。社会财物、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虽然适度的欲望会进一步刺激社会的发展,当欲望无限扩张时,社会财物、自然资源无法满足人的需求,社会就会出现“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富国》)的混乱局面。所以,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分”的精神来引导欲望,使欲望与财物“两者相持而长”,既能使贪欲得到合理的满足,又能使社会得到发展。 第三,“明分”可以使权势、财物得到合理的分配。荀子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在这里,荀子明确地指出,如果不对人的层级、权势、好恶进行“明分”,非但人们之间不能互相役使,而且“势不能容,物不能澹”(《荣辱》),当权势和财物不能满足两人的同时需要时,社会也就陷入了争斗和混乱之中。由此可见,一个没有“明分”的社会不仅不会达到和平安定,而且还会产生种种的争斗和混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