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 1 嵇康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现 (1)音乐的本质。嵇康的思想和人格,都可以用越名教而任自然来概括,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也应该从“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境界去理解。嵇康认为,音乐的本质是自然之物,不会因为外界的变化而变化。《声无哀乐论》说:“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夫五色有好丑,五声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即是说:悦耳动听和难听刺耳的声音都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事物,好像空气和水存在于天地间一样。颜色有五色,声音有五音。人的口鼻可以体会到芳香和甘苦就好像声音有和谐与刺耳的区别,这些都是物之自然,是大自然本身具有的属性,不会因为人的高兴或者悲哀而发生根本变化。这就是嵇康体会到的音乐的本质。 (2)声无哀乐。和谐的音乐具有哀乐吗?当时的观点是“哀乐亦宜形于声音,声音自当有哀乐”。即音乐本身能够表达哀和乐的感情,声音使我哀、声音使我乐。这点在当时几乎没有人怀疑。但嵇康认为“心之与声,名为二物”。音乐仅仅是各种音调的组合变化,其中并没有表达哀和乐的感情。嵇康用很多篇幅论证了声音无关乎哀和乐,而是由于声音将人的情感激发出来。 嵇康承认不同的乐器发出的声音对人有躁和静的影响。他说:“琵琶、筝、笛令人躁越。又云:曲用每殊而情随之变。此诚所以使人常感也。琵琶、筝、笛、间促而声高,变众而节数,以高声御数节,故使人形躁而志越。犹铃铎警耳,鍾鼓骇心,故闻鼓鼙之音思将帅之臣,盖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琴瑟之体,间辽而音埤,变希而声清,以埤音御希变,不虚心静听,则不尽清和之极,是以听静而心闲也”。声音由乐器发出,而每种乐器都有不同的发音特点,演奏方式也完全不同。因此,乐器演奏的音乐,有节奏、高低、强弱的差异。这种差异,可以影响人的躁静,音乐不同,给人的感受也有差异。 所以,嵇康认为,音乐对于人的情绪有很大影响,一定类型的音乐可以激发相应的情感。节奏急促的音乐可以使人“形躁而志越”。节奏慢的、舒缓的音乐可以使人“听静而心闲”。总之,嵇康认为音乐能够感动人,但这种动人只是使人在知觉、情绪上产生“躁静”内容,并不包含人的情感变化。 (2)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嵇康认为,人的情感都是特定的情感主体的感受,他人无法真正意义上的理解这种情感获得同样的情感体验。虽然不能完全体验情感,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外形特征,面部表情的常规逻辑中去识别他人的感情。正如嵇康所说“垂涕则形动而可觉”。不过,真正的情感却很复杂。人们固然可以通过表情等外部特征来辨识情感,但人们在辨识他人的情感时往往会加入自己的情感体验,以自己的情感体验来判断他人的情感,这种依据表象的自我体验判断的可信度有多高,却是我们自己无法知晓的,也不能科学的加以研究和判断。音乐本身“无主于哀乐”,哀乐只是人们应感而发”。音乐本身并不蕴含快乐与悲伤。人作为具有独立意识个体的人,具有一定的情感。音乐作为客观的声音,是由一定的规律组合而成,不是现实存在的情感主体。 2 嵇康音乐理论的实践——《广陵散》 嵇康所作《琴赋》曰“众器之中,琴德最优。”琴在我国古代知识分子的文化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自秦汉以来,琴就是陶冶情操最重要的工具,古人对琴特别看重,认为在所有的乐器中,琴具有和君子一样的操行,具有良好品德。 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作风,为他带来了横祸,因为钟会两兄弟的事,嵇康被判死刑。临刑前,面对来为他求情的大学士,弹奏一曲《广陵散》,从容赴死。从此,《广陵散》和嵇康一起,成为千古绝唱。 从整个曲的风格来看,流传至今的《广陵散》曲的旋律激昂、慷慨,它被认为是我国现存古琴曲中唯一的具有戈矛杀伐战斗气氛的乐曲,表现了嵇康那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反抗礼教的精神。但我觉得它并不像一般的进行曲那样令使人兴奋,也没有让人有悲伤的感情。听了很多遍之后,感觉不到这琴曲之中蕴含了一种什么感情,只觉得是一种自然之声,而且又有一种大音稀声的感觉。仿佛是欣赏大自然,只觉得有无穷的美,但不知美在那里,有种难以言说的神秘感。作者:闫群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