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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法制思想(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人民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四、以人为本的法制思想
    以人为本是儒家仁政思想的核心,也是儒家价值哲学的根本原则,体现在法制上就是客观认识犯罪,轻刑罚和不罪及无辜等主张。对于百姓犯罪,孟子认为要分析具体的原因,不能仅仅从表面看,他主张君王要爱民、亲民,关心百姓的生活和思想感情,以防止犯罪的发生,就是发生了,也不能罪及无辜。《孟子》卷二梁惠王章句下说:
    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王曰:“贤者亦有此乐乎?”孟子对曰:“有。人不得,则非其上矣。不得而非其上者,非也;为民上而不与民同乐者,亦非也。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昔者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欲观于转附、朝舞,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晏子对曰:‘善哉问也!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今也不然:师行而粮食,饥者弗食,劳者弗息。睊睊胥谗,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饮食若流。流连荒亡,为诸侯忧。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景公说,大戒于国,出舍于郊。于是始兴发补不足。召大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盖征招角招是也。其诗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孟子对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则勿毁之矣。”王曰:“王政可得闻与?”对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1(216-217)]
    孟子以西周文王施行仁政爱民的历史说明不仅不能罪及无辜,还要关心百姓生活,关心其情感,做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这样就会达到大治,就可以防止犯罪的发生。对于犯罪,孟子认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给改正的机会,与孔子的先教后刑有所不同。《孟子》卷四说:“然则圣人且有过与?”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1(247)]
    关于死刑的使用,孟子认为不仅要执法者作出详审,还要百姓广泛参与,这样才能慎杀,才能公平。这里的国人皆曰就是民意民情,与后来的陪审制度的用意是一样的。《孟子》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若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
    孟子反复强调不能连累妻子兄弟,毁人宗庙的做法,体现了他以人为本的法制思想。孟子强调治世,强调得天下的意义,但是始终把生命看成是最宝贵的衡量道德规范的原则。
    《孟子》卷三公孙丑章句上说:
    曰:“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皆古圣人也,吾未能有行焉;乃所愿,则学孔子也。”“伯夷、伊尹于孔子,若是班乎?” 曰:“否。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曰:“然则有同与?”曰:“有。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是则同。”
    孟子更反对虐囚: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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