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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和”思想浅析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思问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说文解字》中对“和”的解释:“和,相应也”。“和”最初的本意是单纯声音或指音乐相和。到后来演逐渐演变成儒家重要的“中和”思想。“和”体现在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乃至天下万物中。孔子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孟子“父子不责善,责善则离”,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和睦;《孟子·公孙丑下》中表达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表达的是如何得人心治理国家;“天人合一”则强调了人与天之间的和谐。现代社会我们提出和谐发展的概念,不仅要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更进一步强调了与世界上各类不同文明之间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和”本身来看,一方面是儒家伦理道德之一,另一方面却又代表着儒家所提出的理想“大同”社会的最高目标。
    一、“和同之辩”“因中致和”
    “和”并非简单的同一,而是不同事物的辩证统一,儒家所讲的“和”乃是“中和”之意,即“因中致和”。
    《国语·郑语》中洪范的“五行说”以“和”与“同”对举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以“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同样的事物相结合,只能得到原来一样的东西,从现代遗传学的角度来看,还不利于优育,且不会产生新的事物;只有将不同的事物相结合才能传承下去,不断产生新的事物。
    《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至自由,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梁丘据,字子犹)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就是“和之”的要旨所在了。
    “中和”法则适用于协调天下一切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不同关系,都应该遵循“中和”这一协调法则。如在《中庸》中这样的表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在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焉”。
    “和为贵”的思想运用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上,如物我之间,物物之间乃至人与自然界,人与宇宙万物的关系时,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中和”,那么天下万物就都会各得其所,并且能够生生不息了。在《论语·学而篇》中记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礼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仪节,也是以“和”为贵的。于是,我们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
    “中和”绝对不是毫无原则的为和而和,而是在一定的原则下达到协调和谐。那么在总体“和”的前提下,万事万物得以保持各自本身的特征,并且能够求同存异,和睦相处。《论语》《子路篇》所记载:“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正是孔子提炼的著名“和而不同”理论。
    《论语·为政篇》中,孔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子路篇》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周”是指君子以当时的道义来团结人的行为;“比”是以暂时共同利益互相勾结的小人行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同样是与人交往,君子是团结而不是勾结,小人是勾结而不是团结(杨伯峻注释)。由于一个出自公义,一个出自私心,一为小人拉拢人结党营私互为勾结,一为君子和以处众,群而不党。
    “同”是人云亦云,是非不分,完全盲从于他人的看法,毫无个人观点,彻底丧失了自己的个性和主见,完全取消个性和差异的绝对同一状态。“和”则意味着在整体和谐的大前提下,允许保持不同的看法和个性的一种共同存在状态。《孝经》中孔子曰:“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孔子注重礼法,提倡“亲亲互隐,父慈子孝”的封建礼法。他在这里用:“争之”。也从侧面反映所谓“从父之令”,就是“同”;而“当不义,则争之”才是君子行事所应该遵循的“和”,符合孔子对于“和”与“礼”二者即“礼之用,和为贵”的态度。
    三、“天下为公”的社会大同
    实践性是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的一大显著特点。被奉为最高理想来追求的“和”,其现实的指导意义在于以“和”为原则,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来最终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和”是最高的社会道德理想,从个人、家庭、国家乃至天人之间,一个“和”字,揭示了天下事物遵循的普遍规律并描绘了天下万物最佳的共存状态。
    人伦上,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上》中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亲”“义”“别”“序”“信”分别为五伦之行事准则,也就是“中和”中的“中”。孟子这段话指出了个人在“五伦”的每一伦上都应做到“中”的要求,那么这个人在总体上也就达到了人伦的“和”,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达到“和”,那么全社会也就实现了“和”的最高目标;《中庸》“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家并不空谈“和”,还给出了实现“和”的途径,那就是以“忠恕”为原则。《论语·里仁篇》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同”则推已及人,“异”则秉承“和而不同”以求同存异,达致总体的协调和谐。
    对于国家的建设,儒家提出了以建立“天下为公”的理想“大同”社会为最高目标的政治主张。《礼记·礼运篇》中“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这里儒家所描绘的就是理想“大同”社会。“内施仁政,外和诸侯”,在现实中推行仁政德治以将自己的国家治理好,即便“远人不服“也可”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最后达至“协和万邦”的世界大同之理想。
    结语
    “和”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体现了中国哲学的本质特征,既为公平、正义、合理的原则,又为真、善、美的境界。“和”的真正价值在于告诉人们:事物虽千差万别,却又是相融共存的;认识和实生物,追求创新发展;认识矛盾运动,面对日新变化;运用中和方法,达到中和境界,才是美好世界。中国的思想先哲们都提倡和谐文化。“天下一家,世界大同”。目前,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求同存异、因中致和、和而不同,“协和万邦”“世界大同”之“和”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更是可以促进当今世界多元化发展,全球共同繁荣的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作者:谢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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