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义后利的道德观念,同样有现实意义。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诊鱿”意思是说君子崇尚的是道义,小人要求的是私利。道德追求是以利他、奉献为取向的,而对利的追求则是一种为我的行为。若人人都能先利他,或者至少不损人,这世界何尝不美,极端个人主义也便无立足之地了。“君子义以为上”,意思是君子以义为高尚的品德,若“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而唯“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则是可取的。这些强调个人对物质利益的取舍应有道,以道德来指导物质利益分配,是仍有意义的,对极端个人主义的抑制同样能起一定的功效。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又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儒学先贤们提出的这些重义的价值取向,培养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民族整体主义的精神,这种群体本位思想,强调个人溶于群体之中,要求个人价值服从群体价值,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显著的民族亲和及凝聚功能,所以又有人这般写道:“儒家这种意义的思想,与其重整体利益的思想密不可分。义是规范主体道德行为的标准,是维护整体利益的调节剂,.通过义的高扬,突出整体利益的整体性和绝对性、至上性,从而使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整体利益去调节、控制个体利益。” 三、内圣外王的思想,能够促进个体道德修养的提高、道德情操的培养及崇高道德风范的建立,并最终促使理想人格的确立 儒家主张通过“内圣外王”的理想规范,以实现个人的理想人格。“内圣”是指个人通过内心对“礼、仁、义、忠、信、廉”等道德规范的内省和领悟,以达到至仁、至善、至圣的精神境界。 “外王”则指个体把内省所得的道德修养,推及他人和社会,以实现德政、王道。“内圣外王”其实质追求的是个体与他人、国家同构,以此实现与群己、社会的融合。当然,“三纲五常”的封建糟粕性及其以往对人性的压抑和残害是不足取的,但若撇开纲常伦理对人性的抑制一面,抽象出其普遍、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则是经世致用的,是中华民族,甚至可以说是世界道德文化中的一块瑰宝。如“仁”,就其要求克制自己的私心,使自己行为合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以达到“爱人”的点上看,是积极合理的。在今天,若人人能够做到爱人,关心他人,那么对道德的滑坡定有制止力。再看“义”,就其强调公正和正义,强调取之有道,对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实现有正效应。而“智、信”等强调为人要懂得明辨是非,做到诚实守信,这无疑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市场契约的培育,提供了道德范导,而市场经济负效应下的信用危机,也可大大改观,制假卖假,坑害人民的变态活动也可得以制止,同时,也可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总之,通过对“内圣”的追求,可使社会单个个体实现守仁行义、诚实守信、忠诚有节、宽容谦逊、廉洁自律的理想人格,然后经由“外王”的推广教化,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也得以加强。 综上所述,儒家道德文化作为应古代封建等级制社会所需的产物而言,具有时代性、阶级性、局限性,借纲常伦理对人性的抑制和迫害及假借伦理道德对黎民百姓的奴化,是与当今道德要求格格不人的,但同时,要认识到儒家道德文化的二重性,其超越时代的一面,是能够与当前社会道德规范相融合的,而且其整合功能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协调,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儒学强调道德是人的本性,其为政以德、重义崇德及内圣外王等道德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加以批判继承、因势利导、综合创新,定能拓宽社会道德底蕴,使整个社会文明程度更进一步。 作者:舒绍福 邹晓燕 〔参考文献〕 [1]〔美〕希尔斯.论传统[ M]人民出版社,l991. [2]中华民族凝聚力论纲[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3]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M].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