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性论”是否成功建构“肯定世界”的理论? 上文谈了天道论、本性论和心性论各自“肯定世界”理论体系的大致内容及不足,劳先生是从离孔孟儒学的远近即是否从主体性出发、“肯定世界”理论体系的完备程度两个标准来分析天道论、本性论和心性论的。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天道论和本性论的理论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使得其在解释世界时不能自圆其说。那么心性论是否成功建构“肯定世界”的理论?按照劳先生的分析,心性论虽然能自圆其说,但在对主体性的论述上也有不甚明确的地方。阳明在四句教中以“无善无恶”描述最高主体性,而这是佛教的一贯做法,佛教“舍离”世界而不在“此岸”建立任何肯定,故说无善无恶时并无理论内部之不一致问题,善和恶作为意念行为语,皆可安顿于未觉前之幻作层面中,觉性非幻作,自可以离一切描述,善恶也不例外,所以佛教说最高主体无善无恶并无理论之不通处。但阳明学所持的是儒家“肯定世界”论,以无善无恶定义最高主体性,必然会面临一个善或至善如何产生的问题。如谓心体无善无恶,心即理,而循理又如何能为善?阳明也说过良知即天理、心体至善的话,此容易使人生疑,也是导致阳明后学理论分歧和思想流弊的原因。劳先生认为,以无善无恶来论述最高主体性,可以避免最高主体性陷入善或恶的限定中,这给了主体性以最高的自由,但如果顺着儒家肯定世界的思路,是否有必要以无善无恶来描述最高主体性则是一个未决之问题。 除了对主体性自身论述的问题外,心性论也存在严重的不足,主要是“客观化”方面存在问题。所谓“客观化”问题,指“主体性”之“客观化”而言,倘若离开主体性则无所谓“客观化”问题。“心性论”是以主体性为基础的理论,其所面临之“客观化”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化之活动方面,即道德活动如何有客观化和非客观化区别的问题,单个主体的道德活动所应遵循的标准是其良知,但多个主体的共同活动如何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可循?即如何从主体性出发形成客观之公共道德的问题,也即罗尔斯的主体间共识或重叠共识问题;二是客观化之境域方面,分为单一主体之统摄境域和众多主体之并立境域,当多个主体并立时,应保证每一个主体都能尽其主体性,而且要实现每一个主体超越其“个别之主体性”而进入一个“共同之主体性”。若每个个体皆以“实现理”为其活动方向,则当面对其他并立之主体时,不能“吞没”其他个体之主体性,而要保证其他主体也实现其主体性。 此外,作为一种“肯定世界”的理论,要完成对世界的肯定,则必须保证自身的理论基础的确定性和不可破。心性论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本心或良知的基础上的,本心或良知是分别善恶的能力,是善的来源,也是驱使主体自觉进行道德实践的动力,因此,心性论要完成肯定世界的理论建构首先就必须确保本心或良知的真实存在或确定性。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容易引致批评。 在这里,需要进一步反思。按劳先生的分析,儒学要实现理论的“客观化”,而这种客观化又必须是“主体性”的,因为,离开“主体性”而谈“客观化”则儒学的“客观化”无从谈起,所以,“客观化”须依附主体性而成立。所以,儒学的“客观化”不同于黑格尔主观、客观、绝对精神三分中的客观,黑格尔的客观是没有主体性的客观。那么,儒学的“客观化”到底是什么样的呢?这就要先分析“主体性”这一概念,儒学的“主体性”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与作用对象客体相对的主体,这个意义上的主体强调的是儒学肯定人之主动性、能动性,即在与客体的关系中可以有所发挥,这也是孔子所继承的周人创造;二是从思想的来源说上,思想的来源是人自身的心性,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的,否则必落入天道论,这是孔子所革新的。但就在这里,思想是二元的,一是先天内在于心性的本有之思想,这个圣人和普通人都一样,也就是说在这一方面主体性其实是没有能动性的;二是后天之思想,这个思想才是能动的,但其运动的方向却是既定的,即向前一方面靠拢。从这来说,儒学的“主体性”其实是“有限的主体性”。在以上对“主体性”的分析基础之上,则能很好理解,儒学所要实现的“客观化”也是一个包含背反的努力,即“客观化”是主体努力基础上的,但又是先天的、天命的,主体所能发挥的作用就是保有先天的或在明确先天的之后努力做工夫以防偏离,这里的理论难点就是对于先天一面的确定。这又回到前文所述,作为一种道德学说,在道德上预设先天的规范是容易招致批评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