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经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显然,在孔子看来,音乐不仅仅具有艺术的审美价值,它还具有存在论的意义,只有通过音乐,一个人格才能达到完成的终极境界。事实上,《礼记●乐记》就已经明确认识到,音乐具有通乎伦理的特性,所谓“乐者通伦理者也”就是一个说明。但是,音乐为什么具有这样的一种力量呢?本文试图以王船山哲学为中心,并且在更为广阔的理论视域中,对此加以探讨。 一、 音乐是摆脱图像化视野的巨大力量 所谓图像化视野,其实就是一种空间化视野,它把空间之外的存在形式还原为空间,或者在空间化的层面上加以理解。这种情况只有在图像单一地被强调、突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使这种强调、突出成为可能的最为有效的东西是视觉,反过来,图像的形成在本质上是视觉强调、突出的结果。在人们对世界的观察中,人们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清楚分明的情形上,也就是视觉上。怀特海说,视觉在任何一个情况下所提供的只是颜色不断变化的某个区域这一被动事实。而视觉经验所能提供的概念则是被动物质实体的图像化了的空间属性。[2]在这种视野中,世界的真实存在被殉葬在视觉中,而成为图像,在这里,存在不再是实际遭际的事态,而是突出固定的物体,更确切地说,是形体,它们是按照一种持久的架构和明确的界限排列起来的。因此,图像的世界是一个空间统治下的世界,“我们的空间始终只是视觉空间”,在其中,虽然可以找到其他感觉(如听觉、嗅觉、热觉、冷觉)的残余,但它们只是作为光照事物也即图像化的固定物体的属性和效果而遗留下来。“温暖由看到的火光而来,芳香由在照明的空间中所看到的玫瑰而来,我们在谈到某一种音调时指的是小提琴的音调”。[3] 在图像化的视野中,世界可以作为空间性的图像而被描绘和思考,一切其他的经验形式、甚至思维,都为视觉所控制,由此而形成的概念乃是得自视觉的概念,所形成的逻辑乃是视觉(光)的逻辑。在这种视野中,背景、情境、脉络、意义都变得多余。由于,眼睛所能看到的只是颜色等视觉的图像,无论如何也不能看见视觉本身,所以,在图象化视野中,视觉经验本身却不能被经验到,换言之,视觉的经验被作为存在的实际现象来看待,而不是作为存在的经验来看待。例如,一个坐在窗前写着东西的青年,打开窗户,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这是视野可以经验到的当前“在场”(presence)也即当前可见的一个场景,但是,它的经验就是这些,那些“不在场”(absence)也即当前不可见的东西根本就不能进入它的经验之中。这个青年微笑,是因为他突然发现已经是春天了,他长期浸沉在思的事情中,已经忘记了季节;他之所以如此忘我,是由于他十年前就已经拥有了一个理想;他的一个老师曾经给他以鼓励和鼓舞……所有这些虽然“不在场”,但却都是如此的真实,给他以内在的激情和力量,然而,在图像化视野中,这些都被表象为“无”,表象为“不存在”。因为,视觉视野的主体对于这个当前场景的把握,只是一种不参与的旁观、静观,他所观察到的场景与他自身的存在毫无关联,甚至他没有丝毫的态度、情感参与这种旁观,移情、同感的现象不会参与这种旁观。因此,在这种视野中,人类的经验成了没有主体的经验,主体的情境、情感、欲求等等因素都被从经验中抽离了。可见,图像化视野培育了一种纯粹抽象的理论性态度。这种态度导致了当前在场者(可见者)与其不在场(不可见)的那一面之间的统一性的人为割裂。所以,在视觉视野中,被殉葬的不仅仅是真实的存在,还有人自己,人已经置身在图像中,而不知道眼前的图像是自己视觉的结果,人的真实形象在这里成为视觉图像的处理者。这种幻觉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醒觉意识目前只被一种感觉所控制,完全适应于眼的世界”,“使我们的一切感觉印象适应于视觉印象并按视觉印象来整理”。[4] 然而,音乐却是一种独特的形上力量,它能把人从图像化视野中完全摆脱出来。王船山说:“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5]可见,声与音乐是有区别的,声并不能使人超出动物状态,在视觉视野中,声仍然可以被还原为某些固定物体的属性,仍然可以作为图像而被经验。音、乐二者也是不同的,“靡靡之音”无论如何也不能置换为“靡靡之乐”,有乱世之音,但无乱世之乐。“知声者或不能知音,而音在声中审声而音察矣。知音者或不能知乐,而乐者音之通,审音而乐叙矣”。“成律以和之谓乐,孤清悦耳之谓音”。乐与礼一样,具有存在论的意义,“乐者,通伦理者也”。如同礼是“别异”,“乐”乃是一种“和同”的力量,同时它又是一种精神的形上之乐(音“洛”),也即形上的愉悦。所以,当“音”能够成为这种形上的力量和愉悦时,它才把自身转化为“乐”。相对于礼,乐更为根本,船山认为,懂得了礼的人未必懂得乐,但懂得了乐的人同时也懂得礼。[6] 孔子把乐的精神概括为“乐(音“洛”)而不淫,哀而不伤”。(《全书》第七册第343页) “反身而诚,乐(音“洛”)莫大焉”,就是乐(音“洛”),但不是“淫”。柴可夫斯基的《小天鹅胡》就让人“乐而不淫”,“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快乐,而是一种自我的净化和提升。在最为本质的意义上,乐(音“洛”)是一种形上的愉悦,换言之,它是心灵的愉悦,而不仅仅是感性(小体)的满足。 自非心有日生之乐(音“洛”),志和气顺以手舞足蹈,自然无不可中之节奏,则竟不可以言乐。故学者之学于乐,必足之蹈夫舞缀之位,手之舞夫干羽之容,得之心,应之手足,不知其然而无不然,斯以为乐之成。然使其心之乐不日生不已,则非其郁滞,即其放佚,音节虽学习,而不可谓乐也。(《全书》第六册第1006页) 没有持续发生的心灵的形上愉悦,乐是不可能被创造出来的。构成乐的另一特性的“哀”,它不能被理解为“伤”,也不能被视为“患”,而是一种悲剧意识。“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就是哀,但不是伤。贝多芬的《英雄》就让人“哀而不伤”,在哀中,主体不是变得消沉、颓废,而是更加振奋,感受到一种内在的激情和力量。孔子所说的“知其不可而为之”,就没有任何伤感、忧患的情绪在其中,而仅是悲剧意识。尼采把悲剧精神与音乐精神联系在一起,并且宣称音乐具有产生悲剧神话的能力,只有从音乐精神出发,才能理解悲剧,“悲剧必定随着音乐精神的消失而灭亡,正如它只能从音乐精神中诞生一样”。悲剧信仰的是永恒生命,而“音乐则是这种永恒生命的直接理念”。[7] 孔子把乐的精神概括为“乐(音“洛”)而不伤,哀而不淫”,[8]“反身而诚,乐(音“洛”)莫大焉”,就是乐(音“洛”),但不是“淫”。柴可夫斯基的《小天鹅胡》就让人“乐而不淫”,“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快乐,在其中人们感受到的是一种由衷的欢乐,这种快乐使人感受到一种提升自己和净化自己的要求,在最为本质的意义上,乐(音“洛”)是一种形上的愉悦,换言之,它是心灵的愉悦,而不仅仅是感性(小体)的满足。孔颖达在《论语正义》中区分了“乐”与“悦”,“悦”总是对于某个对象的喜悦,而“乐”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就是哀,但不是伤。在“乐”中,人们真正感受到的是一种悲哀但不是一种让人忧伤、颓丧的力量,例如,听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就能获得这样一种力量。“反身而诚,乐(音“洛”)莫大焉”,就是乐(音“洛”),但不是“淫”。 自非心有日生之乐(音“洛”),志和气顺以手舞足蹈,自然无不可中之节奏,则竟不可以言乐。故学者之学于乐,必足之蹈夫舞缀之位,手之舞夫干羽之容,得之心,应之手足,不知其然而无不然,斯以为乐之成。然使其心之乐不日生不已,则非其郁滞,即其放佚,音节虽学习,而不可谓乐也。[9] 没有持续发生的心灵的形上愉悦,乐是不可能被创造出来的。构成乐的另一特性的“哀”,它不能被理解为“伤”,也不能被视为“患”,而是一种悲剧意识。例如孔子所说的“知其不可而为之”,就没有任何伤感、忧患的情绪在其中,而仅是悲剧意识。尼采把悲剧精神与音乐精神联系在一起,并且宣称音乐具有产生悲剧神话的能力,只有从音乐精神出发,才能理解悲剧,“悲剧必定随着音乐精神的消失而灭亡,正如它只能从音乐精神中诞生一样”。悲剧信仰的是永恒生命,而“音乐则是这种永恒生命的直接理念”。[10] 乐的精神就是这种悲剧意识和形上愉悦的中和,作为一种鼓舞兴起的巨大精神力量,乐使人得到净化和提升,即使是小人,也会为这种无形的力量所震慑。这种内蕴着的形上精神和力量无论如何也不能表象为图像,不能还原为某种固定物体的属性。尼采与叔本华都发现,音乐与其他艺术相比,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起源,因为其他一切艺术是现象的摹本,而音乐却是意志的直接写照,所以它体现的而不是世界的任何物理性质,而是其形上性质。真实的这个世界被叔本华称为“具体化的音乐”。图像化视野中的“音响图画在任何方面都同真正音乐的创造神话的能力相对立”。[11]斯宾格勒同样发现了这一点,在他看来,音乐是仅有的一种艺术,它的手段是位于那久已和我们整个世界并存的光的世界(视觉世界)之外的,因此,“只有音乐才能使我们离开这个(视觉)世界,粉碎光(视觉统治)的无情暴力,并使我们妄想我们即将接近心灵的最终秘密”,而“音乐对我们所具有的不可名状的美丽和真正解放的力量,正在于此”。[12]可见,音乐的形上意义就在于,它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作为形上愉悦和悲剧意识的中和,它使人彻底地从图像化的空间视野中解放出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