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广义的律仪来说,定与慧,即禅无漏,定共戒道共戒都可以称之为戒。而从狭义的戒律来说,只有波罗提木叉才可能称之为戒。而且波罗提木又是根本,从佛的亲教而来,禅无漏则是非根本的,外道也可以共有。另外,虽然要想断除烦恼,了脱生死,非依靠慧不可,但是,这种无漏之智慧,却必须在定的基础上才能发生,因此,“定”便是修学慧观的方便法门,没有正定,慧是修证不起来的。这就好象一间深密无缝的静室,在里面点起灯烛来,这时灯光才能明净有力,照破黑暗。这个比喻说明,由“定”中发出来的“慧”,才是真慧,才可以真正地断除烦恼。假如是一枝风中之烛,摇摆不定,那么,它的破暗力量,便必定不会强烈。这证明慧的力量微弱,就不能断除烦恼。所以,修慧必先习定。 但是,定又有正定和邪定的不同,要想修习正定就必须依靠净戒。如果没有净戒,就不容易得到“定”,即使得到了“定”,那也一定会变成邪定。而照佛教来说,邪定是解脱和涅椠的障碍物。修习定的人,对于这一点就要特别注意。由此,我们知道,要想获得正定,就必须严持净戒。戒是防止身口七支陷于非法的有效妙药,是定的胜因。因此,“由持净戒,禅定、智慧功德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卷一)因持戒而生定慧是一种普遍的因果关系。 总之,只有先严持净戒,才能发生定学与慧学。因此戒学居先,而定学慧学为次。这正如道安法师所说的“在家出家,莫不始戒以为基址。"}由此可见,戒定慧三学的关系是:先持净戒,由戒发定,由定生慧。这就象炼金一样,粗垢首先被炼掉,而后才能提炼出真金。戒定慧三者的顺序也是这样的。 三、佛教律学伦理的外在表现 通过以上对戒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身语心意所包含的轨则就是戒律。而符合这轨则节度的行为就是威仪。威仪要从律法而彰显出来,律法也要由威仪而得以表现。一个人如果能够严持律法,那么就一定会具备威仪;如果他的威仪不缺失,那么说明他的戒德已非常完备;而戒德完备了,就能完成高尚的志节。 身口两业,都是有形态和声音的表现,表现出来的仪态,如果都具备了适当的节度,就是威仪。但是,身形的举动,言语的措词,在外面表现出来的威仪,一定是出于内在涵养的戒德。所以,要身、口、意三业清净,都符合轨则,然后举止行动。音容笑貌,才会有节度。内在的美德显露于外,就可以成为别人的模范,而令人生起敬仰之心,这就是威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道德行为。不过,一定要有无形的道德义理充满于内心,有形的道德行为显于外表,才能成为威仪。这就像儒家所说的“有诸内,必形诸外,诸于心,必动于言”的道理是一样的。 对佛教义理稍微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佛教全部的道理,实在是一部非常精微、非常浩瀚的心理学。里面既有明心见性的经论,又有摄心制行的律仪。由此形成了内外兼治的修身方法,表现出由内而外,绝对庄严威仪的形态来,这就像孔子所说的:“君子不重则不威”。孔子说的“不重”,就是释迦牟尼说的“不适于节度”。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札勿言,非礼勿动”,这被儒家所重视的“札”,也就是释迦牟尼所强调的“节度”。所以应该严谨地遵守威仪,使自己的行为,都适合于现行的节度。这样一来,身、语就不会放肆,心意也不会散乱,逐渐地和禅定相适应,这就是由外烁而得于内炼了。这样一来内外就可以相承接,表里就会相一致,这两者都不能偏废,而且也不可以偏废,释迦牟尼制律摄僧的最终目的,就是在这里。 所以,戒律也就是威仪,威仪也就是戒律,两者必须要同体,而相互为用,尊性具与重修德,确实是不可以偏废的。因为性如果不修的话就不会显现出来,通过修行,性才能完成,“治劣情以成盛德者,即是从修德而显于性德”,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现在,我们作个比喻来说明这个道理:修性德就好像治学一样,治学又好像磨玉冶金一样。玉石必须琢磨,才会显现;黄金必须锻冶,才会精纯。假如不经过琢磨,玉和石就不可能分开;不经过锻冶,金和沙也就混和在一起。必须经过琢磨,才有美玉;经过锻冶,才有纯金。这是磨玉冶金一定要有的历程。治学也是一样的,俗话所说的“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就是这个道理。现在,如果要从凡入圣,治劣情以人盛德,也就和磨玉、冶金、治学一样,必须习持戒律,然后才能证取那无上菩提。 在佛家看来,本来,一切众生,都具有本性的盛德,但是因为被杂染劣情所覆蔽,本性就没能显现出来。所以才必须整治劣情,以使盛德显现出来。这正好像矿砂和璞石,把金和玉蕴藏起来了,需要经过锻冶和琢磨,才能显现一样。在修习佛道上,这种显现的工夫,就非仰仗律仪不可。因为具备了律仪,就可以调练好身语意三业,使一切善无不具备;制伏诸非,使一切恶都得以消除。而且,治恶可以生善,反过来,善生也可以治恶。律仪能生善,也能治恶。这么一来,则积极——利他和消极——自利的两种作用,都能表现无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