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把我所谓的存在本身或能量本身拓展为“创造性”,为的是超越前者的静态内涵和后者与物理学的密切联系。他明确地把终极性归于创造性。每一事件,造物的或神圣的,都是创造性的一个例示,就如在托马斯传统和海德格尔中那样,每一存在事物都是存在本身的一个例示,又如在现代物理学中那样,每一事件都是能量的一个例示。 在前面的段落中,我引入了一个变化。对于托马斯主义和海德格尔,我言及存在的事物。对于怀特海,我则说到事件。如果“能量”比“物质”或质量更加基本,那么把世界设想为由事件组成比设想为由实体性“事物”组成来得更好。佛教否认实体并集中关注事件就被证明是正确的。 此外,怀特海通过对物理学的反思进入到心理学领域,并且西方形而上学对能量事件的一种理解显著地相似于佛教徒的结论,后者要早几千年。怀特海断定,每个事件是对它所来自的宇宙中的那些元素的一个创造性综合。他把这描述为多生成一。佛教对缘起的分析,它被翻译为“相互依赖的共同起源”,相似地就是对每一生成活动怎样依赖于所有其他生成活动的一种说明。 迄今为止,我只是论证了西方思想的发展使我们恢复了对几千年前佛教徒认作终极实在东西的认识。但是,在亚伯拉罕传统中被崇拜和信任的那个上帝又是什么?存在本身或创造性或缘起的终极性是否排除了上帝之实在或至少是上帝的终极性?我们作为怀特海的追随者,答案是不! 像佛教徒一样,怀特海清楚地认为,创造性十分不同于上帝。对他而言,上帝是一个现实实有。创造性是活动或现实的原理,但本身不是现实。它只能存在于它的例示之中。在怀特海的分析中,这种非神圣的例示在它们的构造中离开了上帝的作用就不能够现实存在。上帝提供了秩序性和新颖性,除了这两者之外,存在的可能只是在进行的创造过程。既然除了创造性例示之外不可能有创造性,那么没有上帝就不可能有创造性。这样使创造性属于上帝,是否只有使上帝成为终极? 在怀特海的思想中肯定不是这样。离开了它就没有创造性的那个上帝是创造性的一个例示。同样离开了创造性就不可能有上帝。一个人肯定会说,或者两者都不是终极,或者两者都是终极。后面的表达对我来说要合理得多。创造性与上帝不是竞争性的终极。它们是互补的。但没有什么更为终极的东西来支配这种互补的关系。 我们在许多传统中能够发现有关终极的认识,一个被所有事物或事件所例示的终极,同时又是终极上值得信任和崇拜的人格。在印度教中,既有梵(Brahman)又有自在天(Ishvara);在佛教中,既有法身(the Dharmakaya )又有报身(the Sambhogakaya);在道教中,既有不可道之道又有可道之道;在基督教中,既有通过否定法达到的神性又有肯定地理解的上帝。 为什么我们要否认存在本身与至高无上的存在或者创造性与上帝都是终极?为什么我们要假定如果一个是终极,另一个就不可能是终极?如此多的人相信这两者不可能都是终极的理由是,他们采用术语“终极”来预设一个单向系列的依赖关系或调查研究。但这里,也在哲学史上,我们发现了多元性,并且我们过程思想家肯定这种多元性。 考虑一下亚里士多德。他教导说有四个系列的探究或解释。传统上称之为四因说:动力因、形式因、目的因和质料因。这四个系列的探究没有理由不会导致不同的终极。终极质料因不可能是终极动力因、终极形式因或终极目的因。在亚伯拉罕传统中,上述四个系列前三个的终极性一般被归于上帝,但上帝并没有在质料因系列中被设想为终极的。 实际上,这两组终极之间的区分同样也在圣经《创世记》第一章对创造的说明中被假设。《圣经》告诉我们,当上帝开始创造时,世界是无形式的空虚。这“无形式的空虚”显然与上帝一样是终极的。但在希伯来人的心灵中,它没有宗教的价值。只有形式才分有价值,而上帝显然是形式的给予者。希腊人也这样想。怀特海跟随之。对于怀特海就如对于亚里士多德一样,上帝是终极的目的因和形式因。但怀特海没有在动力因系列中设置任何终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