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思想中个人与社会关系建构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属于人类社会及人类生活的内部关系,但社会寄身于自然的基础之上,乃是在自然的基础上开拓自己的疆土,无时不处于同自然的矛盾与联结之中。不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要受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制约,而且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受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制约。因此,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构建:个人与社会的共生关系,这是指个人与社会在此社会存在总体之内,相互依从,双向互塑,无论从个人主体形成中的社会化、个性化之生成,还是从人道社会的个体化、人道化、社会化之生成,莫不如此。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这是指处于相互关系之中的个人与社会必处在相互作用之中,双方都不能离开对方而各为一孤立、自在之物,而是在相互联结中来定位和定义。人与社会的关系是通过人们的社会行动实现的,经济生活中的人与社会关系也是如此。只有行动着的人才能形成交往关系,只有人们之间形成了交往关系才形成了社会。就此而言,社会行动是产生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因。因此,解决人与社会的关系,主要是协调好人们的观念、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社会保障措施、社会制度等几方面的因素。 (三)“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思想中人与人关系建构 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最高价值。在人类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人类主体具体地表现为不同的群体(民族或国家、地区或区域、阶级或阶层、团体或集体)和不同的个人。但是,以人为主体的主体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些“群体”的人,更不是个人。这是“人类”本来含义。首先,地球上的生态平衡是一个整体。要求人类主体从整体的角度认识和把握各种自然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和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来研究和安排自然物的开发问题,反对人们对各种自然物采取无政府主义和掠夺性开发。其次,地球上的生态平衡跟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保护地球上的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再次,人类的实践手段与实践目的是直接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目的,从最低的要求来看,是为了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就这方面来说,自然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从最高的要求来看,是为了满足人性发展的需要,即为了使人摆脱动物本能而成为有自觉能动性和社会性的全面发展的人。就这方面来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总之,人类的整体利益高于任何个人或任何群体的局部利益。 另外,人与人的关系还要考虑当代人与未来人的关系方面,应把握二者的统一,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人类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人类主体不仅指“当代”的人类,而且包括“后代”的人类。“可持续发展”就是指导当代人与后代人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发展观,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这就要求从代际的角度,观察和处理自然资源有限性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对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这就必须把当代人的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人类的长远利益有机统一起来。 综上,科学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存共生,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所蕴含的丰富的生态智能,显示出巨大的生态伦理价值,研究和吸取“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将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事业,并最终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作者:郑高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