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论对经验的事后解释作用 所谓理论对经验进行解释,是指在主体已经获得了经验之后,理论对经验的内容和意义的理解以及对所解释的经验的认识价值的评判。其中包括两个方面:1,理论解释经验的内容。 2,理论审查经验的性质,做出评价。 理论解释经验的内容。人类的知识从来都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经验的简单拼凑。经验产生后,认识主体必须要确立相关经验与其他经验和理论的相互关系,只有这样经验才能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中发挥其功能,而在确定这种关系的活动中,理论充当了关键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通过理论对于经验的解释,经验的内容才得以确定,经验的意义才得以解读。同样的经验,在不同理论的解读下,意义完全不同,与之相关联的经验和理论也完全不同,经验的认识价值也相去甚远。 理论审查经验的性质,这涉及到对特定经验的认识功能的评价。在人类的经验中,只有一部分的经验被纳入到认识活动中去,或者说被赋予正面的认识功能。许多经验由于无法为主导性理论所解释甚至显现出与主导性理论相冲突的性质,常常会被贴上幻觉、错觉、妄想、魔术、欺骗等标签,尽管这些经验也会被用来说明主体的身心状况,但是被排除在对于研究对象的认识基础的范围之外。当然,这种审查是依赖于理论的,也是相对的和可错的。伴随着科学理论的更迭,“有效的”经验的范围常常也会发生变化。例如,伽利略利用望远镜获得的天文观测经验,由于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亚里士多德相关理论相冲突,曾被当作魔法的产物而遭到拒斥,[11]而现在利用望远镜获得的资料,由于和天文学理论以及光学理论的一致性,则被当作最为可靠的观测经验。而亚里士多德用以支持力是运动原因的大量日常经验,今天则由于和力学理论相冲突被贬斥为不精确的错觉,削弱或丧失了原先所拥有的认识价值。[12] 实际上,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我们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一种极端形式。一般来说,对于经验的内容,我们通常会按所接受的流行理论来进行解释。在解释时,尽量假定我们已经接受的理论和获得的经验都是正确的,这类似戴维森的意义理解的“慈善原则”。[13]而一旦难以解释,则或者会开始考虑援引那些我们不太信任的那些“边缘”或“另类”的理论,这可能是科学的突破,也可能是陷入伪科学的泥潭;或者会开始怀疑经验的性质,将这种难以解释的经验解释为幻觉、错觉或者魔术、欺骗等等,这就是理论对经验的审查和评价。例如,在所谓“人体科学”的案例中,争论的双方就是分别采取了不同选言枝所代表的立场。 理论对于经验的解释和审查生动地体现了人类认识活动的整体性质,即无论认识过程的哪个环节都不是绝对的,其作用的发挥都要依赖于其它环节的作用。既然任何一个经验在原则上都可能被重新解释,都可能被排除出认识的基础,则抽象地谈经验不可错、必然正确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并且很有可能误导我们忽视认识的复杂性,忽视在认识过程中经验对理论的深刻依赖性。以上所涉及的理论对经验的解释,强调的是经验先于理论的关系。 然而,以上理论对于经验作用的三种区分只是一种人为的分类而已。事实上,三个方面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为经验的获得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甚至经验本身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循环的过程,所以某些学者所抱怨的理论对经验解释和对经验的渗透之间的概念混淆虽然确实不够严谨[14],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曲折地反映了一些深层的真理。例如,在所谓的“人体科学”研究中,持有不同立场的人所获得的经验是不同的,在否定者看来,这种理论对经验的渗透的“山羊与绵羊效应”证明了它是伪科学,肯定者则认为否定者太不敏感,或者是做实验时某种外在因素干扰所致,引入了对有关现象的另类解释,这就从理论对经验的渗透过渡到了对经验的解释。而对于那些难以解释的“公共经验”(例如,看到某个人竟然能用手指“识字”等),肯定者引入了各种主流科学难以接受的各种理论予以解释,从而设计一系列新的实验来验证这些另类的理论;而否定者则斥之为魔术伎俩,从而设计了各种更加严格的实验以防范作弊,这就从理论对经验的解释转向了理论对经验的再生产,从而又开始了新一轮理论对经验的渗透和解释,如此循环往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