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期以来的制度变迁是一次经典的强制制度植入。党—国体制自上而下系统实施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与中国既有的制度几乎完全相反:废除人们习惯的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废除人民习惯的市场机制,建立官员主导的命令体制。 由此引发了习惯与法律、民众与权力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在不同地方的表现有所不同。在所有地方,民众都有抵制,积极的反抗,以及消极的反抗。在北方,此一制度植入遭遇的抵制相对较弱;而在钱塘江以南地区,遭遇的抵制相对较强,因为这里人们的私人产权和市场制度本来比较健全,习惯也就更为根深蒂固。 重要的是官员对于制度植入和民众抵制的态度,在不同地方,存在较大差异。在北方,缺乏社会的控制,官员具有更为强烈的国家忠诚,本身对制度植入没有太大反感。由于这些官员自居于社会之外,因而对于民众的抵制缺乏同情,而倾向于采取压制措施。 在钱塘江以南中国,官员心态大不相同。首先,基层官员与民众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念。因此,基层官员们自身在观念上可能会对制度植入有所反感。对于民众的抵制,他们也有更多同情,而不愿采取坚定的压制措施。在这里,出现了民众与官员合谋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深厚的传统抑制了官、民之间的隔阂,让他们可以合谋。正是这一点导致广东的土改进展迟缓。 现在看来,这样的违法性合谋行为就是改革精神的一种呈现。改革是打通私人产权和市场制度之门,而当初,钱塘江以南中国的民众和官员曾经抵制旨在消灭这两种制度的政策,也就是说,他们试图保留私人产权和市场制度。 由于这种违法性合谋行为,钱塘江以南中国的公有化和集中化的程度相对较低。较为重要的是,人们对于这两种制度的价值认同程度较低。而同样是深厚的儒家文化及其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结构,让民众可以打破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采取集体行动,突破不合理的法律、政策。基层官员对于民众这种违法性行为,则倾向于默许。这是另一种违法性合谋。 因此我们看到,在公有制和集中命令体制建立之后,包括广东在内的钱塘江以南地区的民众和官员,频繁地试图突破现有体制,恢复他们习惯的私人产权和市场制度。比如,早在1956年,浙江永嘉县就曾实行包产到户。同样,70年代中期,钱塘江以南地区的农村自由集贸活动已呈半公开化状态。可以确定地说,包括广东在内,钱塘江以南地区突破公有制、计划体制的违法性活动,也即自发的改革,在全国是最积极、最频繁的。也因此,1978年之后,正是福建晋江地区、广东潮汕地区,以及浙江温州、台州地区成为私人经济率先活跃之地。中国的私人经济正是从我们所说的钱塘江以南地区发展起来,进而扩展到全国的。 总结上面的论述,儒家文化长期浸润所塑造的价值和制度,让包括广东在内的钱塘江以南地区对集中计划体制有较强的抵制力,这也就意味着,在礼俗保障下、基于私人产权的市场制度被摧毁的程度不那么彻底,尤其是人们的习惯、价值没有多大改变。这样,一旦权力的集中控制放松,这些地方就率先回归。这个回归带来了一场巨大的制度变革,人们称之为改革。然而,这样的改革其实是回归。改革精神就是回归精神,这种精神是内生的,是由当地的文化、民情所决定的,官员的改革精神也来自于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