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义利之辨与梁惠王放走的一老一少 《资治通鉴》周显王三十三年: 邹人孟轲见魏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曰:“君何必曰利,仁义而已矣!君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曰:“善。” 初,孟子师子思,尝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子曰:“君子所以教民,亦仁义而已矣,何必利?”子思曰:“仁义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下乐为诈也。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 臣光曰: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为知仁义之利,不仁者不知也。故孟子对梁王直以仁义而不及利者,所与言之人异故也。 司马温公的笔法,把子思论“仁义之利”紧接在著名的孟子对梁惠王论义利之辨下面,首先制造一种表面的紧张,然后又通过评论说明义利之一致,二人修辞之殊途同归,可谓用心良苦。 不同于孟子临事的慷慨激昂,当一位后世史家编修千年往事的时候,历史的紧张一方面尘埃落定,可以从容观之,一方面逾千年而问题尤新、忧患如昨,又徒增急迫。只是这急迫不再那么激切,因为激切原无济于事;这从容亦非超然,而是更多深思熟虑。如此从容的急迫,便是古今的时间距离、历史的纷纭变化带给叙述者的沉淀智慧。 引述子思之言,首先含有对孟子的一种隐约的遗憾,乃至责备。《通鉴》始于三家分晋,战国造端。旋即叙述吴起变法于楚,卫鞅变法于秦,申不害变法于韩。变法者,变诗书周文而入于壹朴也。(“壹朴”见《商君书》)。在一个周文显得“烦言饰辞而无实用”(《商君书》)的战国时代,引经据典,仁义道德,确实显得不合时宜,难见用于当世。虽然,这实际上却是培根固本的长久强大之道,有着很大的利益。 齐宣王欲闻齐桓晋文之事,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激切于道义教育而丧失了对时王进行历史教育的机会。历史教育的好处在于:寓教于乐,寓仁义道德于利益。《论语》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便是用桓文之事对弟子进行历史教育的典范。在子思子“先利之”的哲学表述中,仍然蕴含着孔子历史教育的遗旨:在他援引的《周易》中,历史的经验与哲学的智慧原是冶为一炉的。在司马光的史家笔法中,这种不动声色的历史教育遗产也得到了很好的继承,这表现在:虽然叙事的时候通过对比而有隐约的褒贬,但是在随后的“臣光曰”中,这种隐约的遗憾和责备却了无痕迹,也不应该留下痕迹。在作为合题的评论中,历史教育达到了中庸的理想。 因为司马光知道得太清楚的一点是:孟子并没有错。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作为基本原则,这永远没有错。因此,如果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的话,微孟子,就更不知其可了。微孟子,我们就不得不被迫陷入那个时代急功近利的变法者之流当中去。变法在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方面的结果,从王夫之的《读通鉴论》我们可以读到,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变法的直接成功虽然表现在秦统六合、建立郡县之上,但其成果的真正巩固却有待汉武以后在“独尊儒术”名下的“杂王霸而用之”。梁惠王万万想不到的是,必须要等数百年之后历史才戏剧性地证明:这个被他放过的老叟和一个刚刚被他放走的少年(卫鞅)的老少结合,竟然可以带来一个伟大文明帝国的两千年繁荣昌盛。 注释 [1] 本章原稿的写作得益于网络读书会的讨论,感谢赵璕、海裔、陈赟、唐文明等朋友在读书会上给予笔者的启发。 [2] 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人世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水落鱼梁浅,天寒梦泽深。羊公碑尚在,读罢泪沾巾。” [3] 关于这一点,更详细的解读参见前面第二章“从心所欲不逾矩与《礼运》”部分的相关论述。 [4] 《论语·卫灵公》。如果考虑到“颜渊问为邦”这一章的出处即卫灵公第十五在《论语》全书中的位置,就尤其有深沉的意味。从先进第十一开篇“吾从先进”开始,后十篇的编排明确表达了论语黜文复质的春秋之志。颜渊第十二、子路第十三、宪问第十四的标题,都是先进于礼乐之野人;卫灵公第十五、季氏第十六、阳货第十七的标题,都是后进于礼乐之“君子”。颜渊第十二载颜渊问仁,不载颜渊问为邦,以野人求仁得仁,徒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之德,无礼乐刑政之位也。然则系颜渊问为邦于卫灵公第十五,盖以野人之仁可以制礼乐、当新王,进于君子矣。自十五至十七,由国君(卫灵公)降而为大夫(季氏),大夫降而为陪臣(阳虎),每况愈下,故系颜渊问为邦于后进诸篇之首,其义自明矣。拙著《论语疏解》拟为之说,此不及祥。 [5] 无论儒法,当然都有其先王之道的渊源,不可谓诞生于周末。这里说的两家仅指诸子学意义上的两家。 [6] 龚自珍《定庵续集》卷二〈古史钩沈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