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性(悟性)向自然立法” 在这个理性的“王国”中,首先遇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如何把自然也接纳为这个“王国”的“成员”;自然不再是荒漠,而也成为文明的组成部份。这是康德“知识论”——亦即《纯粹理性批判》要解决的问题。 这一部分,是人们谈论得最多的部分。长期以来,西方的学者理解康德哲学的变革意义,重心也放在这一部分,因而有近代西方哲学由“本体论”向“知识论”转化之说。也正是在这部分,康德自诩他的学说是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按康德自己的解释,是指过去的哲学知识论都是让主体围绕客体转,要主体服从(符合)客体;如今则让客体围绕主体转,客体要服从(符合)主体。这个轴心的转换,并不是说康德主张客体无根据地服从主体的想法;这是疯狂,不是科学,而康德恰恰是要为科学(知识)寻求根据的。什么叫科学(知识)?科学(知识)一定要有普遍性、必然性。德罗兹很强调这一点,因为休谟把科学(知识)只看作经验的,因而觉得没有普遍必然性。德罗兹说,如果我说:“我看到了数千次日出”,这并不是科学(知识),而只有当我说“明天太阳会升起”,才是知识判断,如“水在100摄氏度时就一定会沸溢”一样。这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科学知识涉及问题是“可预言(测)”的。 康德进一步的问题,亦即“批判哲学”的核心问题在于:我们有何种根据作出这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论断?如果我们的科学知识只是我们的主观表象符合被表象的“对象”,那末“对象”的千变万化,使我们“无权”说我们的论断就一定会符合它们。不仅如此,如果事情只在于:休谟认为此种符合没有必然性,而康德则认为有必然性——过去我们实际大都只停留在此种认识上,那末康德不过是以一种(独断的)意见代替了另一种(独断的)意见。康德的贡献不仅在于指出了在“事实上”“对象”有不可缺少的“存在方式”(时间、空间)和“本质属性”(如实体、因果等),即“对象”必定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和“先天的概念(范畴)形式”,而且还要问,为何会有此种先天的形式,它们如何能够(有权)使“对象”成为可预言(测)的。过去的理性主义哲学家在指出“事实上”的“根据”(即“形而上学”的阐明上)做了大量工作;而后部分的工作,即在“权限”上“可预言(测)”的知识如何可能,则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主要着力点,也是此种哲学的重要历史贡献。康德把这部分工作叫做“先验的阐明”(时间、空间)和“先验的演绎”(范畴)。 时间和空间是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所以是“presentation”;而范畴的形式,则是此种综合的再综合,故为“Re—presentation”,前者为直观(觉),后者为知(悟)性,而直观与知性又通过想象力联接起来,此三种职能都在理性“关切”之下,行使自己的“立法”权。 在康德“知识论”中,人们常常讨论理性的僭越,过去我们一般理解为:知性越超了自己的“权限”,将直观与范畴形式运用到无限、大全上去,就会相矛盾,出现幻相;而此种无限、大全原本只是一种观(理)念,本没有经验直观对象与之相对应。这种理解并不错,但还不够。德罗兹说,所谓“僭越”除了知性妄图为本体“立法”的意思外,还有理性从“最高立法者”位置上“屈降”下来,“过问”本是分配给知性“管”的事。因为理性对自然也很“关切”,才让知性为自然立法;但理性对自然的“关切”,只限于思辩的(speculative),而所谓“思辨的”是指:“事物”作为外在于我们自身的存在物,没有根据要求它“服从”知性所立“法则”,而只能要求“事物”向我们显现的那个“样子”(通过时间、空间),即现象“服从”此种“立法”。“speculative”原有镜象的意思在内,而理性如果凭自己“推论”(动词reason)的力量,要去把握现象后面的本体(事物本来的样子),要本体也“服从”知性的立法,则镜象就成了幻相。 从这个意义说,知性自己不会越权,而是理性让它越权,所以叫“理性的僭妄”,不是“知性的僭妄”。所以,德罗兹说,康德第一批判的书名才叫“纯粹理性批判”,批判的是“理性”,不是“知性”(英译本,第25页)。同样,过去我们常说,“纯粹理性批判”可以理解为“思辨理性批判”,就不很确切,因为“批判”的并不全是“思辨理性”而正是“纯粹理性”,或叫“纯粹思辨理性”,“纯粹”不可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