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遗贤弃智,按功而赏。与废《诗》《书》、贱学问这一主张相联,商鞅还主张国君在任用官吏时要“任其功而不任其德”(注:《商君书·错法》),不能以贤智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而应量功而任。他认为君主要达到使人民贱学问的目的,就必须要使“国以功授予爵”(注:《商君书·靳令》),而“不滥富贵其臣”,做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注:《商君书·画策》),更不能以精通《诗》《书》、擅长学问授官行爵。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以贤智作为授官的标准,那么人们就会纷纷放下自己手中的农活,不务耕战,崇《诗》《书》而尚学问,这样就达不到重农战、贱学问、使人们愚昧的目的。他在《商君书·农战》中说:“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官爵的授予失去了常规,结果“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而这些人“进则曲主,退则思虑”,对国家极为不利。但“今上论材能智慧而任之,则智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一,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果长期下去,“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商鞅认为,凡是圣明的君主在治理国家时,都应当按功行赏,因为“凡民之所疾务农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一旦人们见到“为辩智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那么“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但是,“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智,背功而以誉”(注:《商君书·君臣》),结果造成了“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注:《商君书·御盗》)的局面。所以,为了奖励军功,商鞅在变法过程中还重订军功爵二十级,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即赐爵一级,并按爵位高低授与种种特权,包括犯罪也可以减刑的特权(注:《秦律·游士律》),而把那些既无军功又不从事农作但却身居高官、享受荣华的所谓贤智之士,则称之为必须铲除的“奸民”。商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喜农而乐战”,专心致力于农战,从而达到富国强兵和“无敌于天下”的目的。 五、一言、一教。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战国纷争之际,这时各种阶级、阶层的思想家、政治家以及游说之士层出不穷;各种学派、各种理论应运而生。当时的各国诸侯,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需要,对于这些理论加以选择运用。作为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的商鞅,从其本阶级及秦国的利益出发,极力主张法家思想,而对于其它学派的理论则竭力排斥。他认为,一个国君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就必须只能以一种理论作为指导思想,而不能使其它的学说掺杂于其中,更不能任用巧言辩说之徒,听任他们议论朝政。因为“说者成伍、烦言饰词而无用”(注:《商君书·农战》),相反它还会起到迷惑主心,扰乱民意的作用,使人们变得虚伪、浮华,而这种结果则正是与商鞅所提倡的“愚民”政策相悖违的。反之,如果国家除去巧言辩说,那么人们就会朴实而不放纵,就不会违背王令、触犯国禁。商鞅针对当时的情况指出:“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hūn@②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矣。”(注:《商君书·农战》)鉴于此,商鞅把他所认为是不利于农战的“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说成是“六虱”,坚决反对“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并让博闻、辩慧之类的人“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陈其上。”(注:《商君书·约刑》)这实际上是用法家所主张的法令来统一思想,取缔其他各家学派,特别是儒家,由此而发展到“燔《诗》《书》而明法令”,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实行文化专制,借此实现其愚民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君王的统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