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结果与过程」的区分看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之区分 客观意义指的是作为行动结果的意义。我们首先要问:作为行动结果的客观意义是如何被带进来的?它为何是必要的?它究竟想要解决什么问题?相对于此的主观意义指的是被重新建构的行动过程,但须留意的是这里所重新建构的不是当事人的心理过程,而是意义的形成过程(即说明的过程)。它所建构的无非就是动机作为原始起点与最终的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在大部分的情境里(特别是对于研究者而言)所接触到的首先乃是行动的结果,特别是外在世界的客体对象(对象)。舒兹认为,如果人们想说明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则无非是对该行动提出「从动机出发的过程」之解释。这是舒兹赋予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的第二项涵义。 舒兹这番论述的基础在于胡塞尔的静态现象学(statische Phänomenologie)与发生现象学 (genetische Phänomenologie)之区分。自从胡塞尔的《观念》(Ideen)问世以来人们明白,意义给予乃意向性的成就,经由此成就,单纯的知觉体验(「意识质料」)才「被赋予生命」(beseelt)。在我们眼前呈现为有意义者乃因它们之前被意识的意向性建构为有意义。胡塞尔在《形式与超验逻辑》(Formale und Transzendetale Logik)中对这个问题有相当深入的处理,虽然他主要关切的是逻辑对象的领域。他明确的提出意义发生(Sinnesgenesis)的本质并认识到意向性事实上是「成就的脉络」(ein Zusammenhang von Leistungen),「每个被构成的意向整合体 (intentionale Einheit)以及每个给予方式都是显现为沈淀的历史(sedimentierte Geschichte),人们每次都可以用一种严谨的探究方法把它揭显出来。」(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217;SA, 46) 舒兹引述胡塞尔的话: 「每个意义结构体都可依其本质上的意义历史(wesensmäßige Sinngeschichte)而加以分析……所有意向整合体都具有一个意向生发,意向整合体是『被构成的』整合体,在每种情况中,每个『完成的』整合体可根据其整个的生发,以及可直观掌握的本质形式而加以分析。」(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184; SA, 46) 「『静态』分析(statische Analyse)由意向对象(Gegenstand)的整全性,以及不清晰的给予方式,其指涉作为意向性的对象以追求为清晰性所主导,另一方面,生发的意向分析(genetische Intentionalanalyse)指向每个意识及其意向对象每一所在的整个具体脉络。」(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277; SA, 46) (责任编辑:admin) |